一、债务风险
政府债务可分为政府直接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两大类。政府直接债务是指政府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回避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政府或有债务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政府必须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全部内涵于政府职能中,不过在表现形式上,有的是显性,有的是隐性。相应的这些政府债务形成了相应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显性直接债务风险。地方财政的显性直接债务主要包括乡镇财政债务、欠发工资形成的债务、粮食亏损挂账形成的债务等。
(1)乡镇财政债务。地方财政债务问题,从政府级次上看,多在县乡两级,尤其是乡镇级债务问题表现得最为突出。县级与乡镇财政是我国地方财政的基础,地方政府的大部分支出是通过这些基层政府的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来实现的,目前县级与乡镇级政府的支出有不少尚无资金落实,通过向当地银行借款或虚增财政收入加以弥补,造成债务负担过重,必然影响整个地方财政的稳固平衡。地方财政的债务过高,使得地方政府机构总是在“偏紧”的环境下运行,其后果一方面造成各种收费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各种风险也随之产生。
(2)因欠发工资形成的债务。近年来,欠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已成为全国的普遍现象。欠发工资对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显性直接债务。以山东省为例,山东是一个人口大省,虽然财政收入总量大,但人均财力在全国处于平均水平之下,近年来随着财政收支矛盾的加剧,工资发放问题成为困扰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的一大难题。各级财政部门将“保工资”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保证工资发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在西部地区一些乡镇,不能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些地区虽能按时发放工资,但增资政策不能兑现,有的乡镇仍在执行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工资标准。从全省来看,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基本能保证工资发放。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则还存在工资欠发问题。从级次上看,省级、市级基本不存在工资拖欠的问题,县级较少存在工资拖欠问题,而乡级拖欠问题较为突出。
(3)因粮食亏损挂账形成的债务。我国粮食价格长期被政府所控制,从1979年以来,为了农民的利益,粮食收购价格不断提高,同时,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利益,粮食销售价格长期基本不变,从而造成粮价倒挂,已成为财政的沉重包袱。虽然上级财政给了调增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额、增拨资金、拨付中央储备粮新陈品质差额补贴等政策,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挂账数额巨大,消化起来非常难,这些都对财政的平稳运行造成了隐患。
2.隐性直接债务风险。隐性直接债务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这个缺口到底有多大,众说不一。由于资金严重不足,再加上历史拖欠不能足额收缴,这些都将给社保支出带来较大风险。特别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破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费用支付的负担加重等,给社保收支平衡及保持适当的结余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将直接造成社会安定方面的隐患,财政势必因兜底机制而承担最后的支付和风险。
3.显性或有债务风险。这主要是指由政府公开承诺、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其中包括由地方财政部门担保转给地方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债转贷资金。如果这些债能按时偿还,则不需财政承担;但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则财政就要负连带责任,最终成为财政债务。据调查,某省由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占债务总额的14.4%,其中乡镇担保债务占债务总额的11.2%,这意味着担保债务中的84%将会转化为政府的现实债务。
4.隐性或有债务风险。这主要是指政府没有承诺和担保的债务,但这些债务一旦出现危机,政府从公众利益的角度考虑,必然会加以干预。政府干预就意味着政府要投入资金,承担责任。从地方财政来看,这种债务风险主要表现在:(1)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危及地方财政。由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人们形成了企业风险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观念,加之目前大量企业所面临的倒闭、转制等因素,地方财政无奈地承担了许多连带责任。(2)某些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债务风险。近年来地方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名目繁多的投融资组织十分活跃,非法融资、高息揽储、违规拆借等问题相当严重,许多政府性借款和地方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损失都可能转化为地方政府新的债务,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不可估量。
二、赤字风险
地方财政的赤字风险主要来自于县乡两级。由于县、乡财政税源有限,收入增长缓慢,而经常性支出却呈刚性增长,财政入不敷出的矛盾已经累积到了一定程度。如江西省1998年全省赤字县、区34个,赤字额达4.85亿元;2001年赤字县达74个,赤字额达10.58亿元。内蒙古自治区101个旗县中,1990年有16个是赤字旗县,赤字额为0.48亿元;2000年分别为47个和3.7亿元。福建省2001年有赤字县33个,其中赤字超过5000万元的县有4个。县乡财政是各级财政的基础,县乡财政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地方财政运行的基础。县乡财政出现赤字,且赤字额不断增长,并开始向上一级蔓延,其结果必然导致整个地方的财政状况的恶化和财政风险的积聚。
三、收入风险
财政收入风险,集中体现为财政吃紧,其内在意义是财政经常性预算平衡难度大。由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收入结构单一,加上存在“虚收”现象,预算安排的法定支出难以正常足额、及时地支付。主要表现在:(1)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地方各级财政可调配财力十分有限,抗风险能力很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偏小,使得地方可调配财政收入与当年财政需求的差距逐年增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抗风险能力大为减弱。(2)税源结构单一,“资源型”财政发展受限,收入总量增长缓慢。有的地方财政长期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影响,税源结构比较单一,导致收入总量增长缓慢。(3)地方财政“虚收”现象严重。部分银行和企业存在上缴财政收入的虚假性现象,造成虚盈实亏,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假平衡、真赤字”,增大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水分,进一步增大了财政未来面临的风险。还有些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完成不真实,收入一块水分比较多。它们为了完成税收考核指标,采取各种形式的垫税、强行摊派税收任务,甚至花钱“买税”和政府出钱“空转”及税务部门预征下年度税款等等,使乡镇财政收入的水分增加,可用财力严重不足。
四、支出风险
地方财政的支出风险就是因收入短缺而造成地方财政基本职能的部分丧失所形成的风险,比如政府部门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教育、卫生、农业和公检法经费等法定支出不能按时足额拨付,严重影响政府职能实现和社会稳定运行。
由于受经济规模、质量、结构及体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幅虽小,但又必须为政府运转、各项改革和经济发展、政治和社会稳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特别是深化改革、社会转轨的过程中农业基础地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社会保障体系、调整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和措施,以及财政供养人口逐年增加等因素,都使地方各级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因此,财政负担过重,增支压力大、刚性强,收支矛盾突出是地方财政支出风险的集中表现。
以上的分析表明,地方财政风险虽然直接表现为财政的收支失衡,但这种失衡会影响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的权威及基层政权的稳固,可见,地方财政风险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必须正确分析并找出地方财政风险形成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