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观点告诉我们,系统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环境。公司的产生和健康成长,必须有其产生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公司组建的外部条件是指协调、维护和促进公司组建与组建后能够确保公司顺利开展经营的、与宏观经济相联系的外在客观要素和环境。公司外部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有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包括公司)是市场竞争中平等的主体,都要遵循市场竞争规则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市场竞争规则就是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形成产品的价格即市场竞价。这些要求企业包括公司必须是一个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经济实体。因此,国家必须切实赋予企业包括公司独立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应该赋予公司哪些权利,这是由公司的性质,公司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归纳起来,公司应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自主权。
1.自主供应权。“供应”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备过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任何公司都必须全部或部分地从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中取得自己生产所需的物质条件。公司的自主供应权就是指公司应有权根据自己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技术装备等选择供应单位、购置时间、品种、价格、数量与质量。
2.自主生产权。“生产”是公司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过程,自主生产权就是指公司有权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市场竞争、供求情况,谋划自己的战略,制定自己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挥自己的生产过程和决定扩大自己的再生产过程。
3.自主销售权。“销售”是公司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实现过程,公司要在这一过程中通过让渡其使用价值,实现商品价值,取得好的经济效益(高的利润),就要求公司必须有权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销售战略和商品或劳务的价格,有权自主地开拓市场、提供顾客所需的商品或劳务。
4.劳动用工权。人是生产力系统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都是在“人”的作用下进行的。如果公司不能根据经营过程的要求,自主选择其高、中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如果公司不能根据经营管理的要求,自主决定职工的招收、录用、培训、配备、处罚、辞退等,那么,公司就无法获得与完成公司基本职能相称的人力资源,更谈不上调动公司上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自主分配、投资权。公司应有权依据国家的法律自主支配税后留用资金、分成的外汇收入,有权确定适合本公司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有权依照法规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有权发行符合法规规定的公司股票和债券,有权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引进外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公司还应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时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变化要求。
二、有公司法及配套的法律条例
公司组建和公司经营必须有法律保证。只有国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税法、投资法、劳动法、证券交易法、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法等(其中以公司法最为重要),才能保证公司的组建和发展顺利进行。有了立法,公司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才有保障,也使国家对公司组建和发展的管理有了依据。
制定公司法的意义就在于,要用法律形式确保公司的组建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公司的法律地位,确保公司正当的经营权益;加强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同时,公司法的制定也为用法律手段协调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公司与行业组织之间、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保证。
除公司法外,国家还应制定其他配套的法律规范。如破产法,实行破产制度,可以硬化公司的责任约束,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如税法,可使公司承担它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也利于公司的经济核算和利益分配。
三、清除地区、部门壁垒
公司的产生是建立在广泛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无壁垒的广泛的生产技术经济联系是产生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使公司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而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人为地割断社会生产之间的应有联系,人为阻碍经济网络的形成。这种地区壁垒、部门壁垒是限制公司产生和发展的严重社会障碍。
在我国,由于实际上存在着企业(包括公司)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区别,这使得公司组建后,往往因发起人隶属于不同部门或不同地区而带来各种问题。如公司难以进行人事安排,难以对所属厂按公司发展的要求从总体上进行调整、改造和协调,使公司应有的生产力水平发挥不出来。
地区壁垒、部门壁垒不消除,就难以使国民经济的横向联系有很大发展,从而也就不能很好地形成公司得以大量产生和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要较好地解决地区和部门壁垒,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但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是主要的。地区壁垒、部门壁垒产生于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平衡、部门利益有差别,各地区、各部门为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必将各自为政。显然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最终消除地区和部门差别必须要靠发展生产力,而这种生产力的发展是在充分地发挥社会经济联系各方面作用的前提下才能取得。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将为解决我国的地区和部门壁垒开辟新的道路,为我国公司的组建和发展创造出一个优良的社会经济环境。
四、国家宏观政策和环境
在我国,企业办“社会”、公司办“社会”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这也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迫切要求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就是要由国家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失业或待业救济金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把原来企业所承担的一些社会功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还原给社会。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府与企业分开,政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合适的条件和环境,并从宏观上调控企业的行为,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求发展。
公司经营自主权、公司的法律保证、地区和部门壁垒的消除、国家宏观政策和环境,构成了公司建立和发展的外部条件。从系统论观点来看,这些外部条件正是公司这一系统经营运转的必要条件。没有这一必要环境,公司的作用就难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