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省咨议局
在中国创建立宪政体的进程中,今天标志着一个新纪元的开始。1907年10月19日和1908年7月22日的两道上谕要求各省设立咨议局,后一道上谕令最迟一年,全国22省及东三省和新疆都要设立咨议局。不久前,进行了选举,今天(九月初一)咨议局召开第一次会议。
记得今年6月,陕甘总督上奏朝廷,反对过早立宪,他立即被免职。各省已依据规定进行了选举,并在督抚衙门里设立了咨议局。议员人数各省不一样,直隶为140人,浙江为114人,吉林、黑龙江和新疆均为30人。据不完全统计,每一千人选举一位代表。
在过去的几周里,各省均上交报告,请求在这一新政策方面得到指导与信息。昨晚,清廷发出上谕,诰诫各省咨议局议员和督抚谨慎行事,劝告全体国民忠于国家,从而使中国保持强大与繁荣。这可能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
立宪运动
自从日本在日俄战争中获胜以来,中华大地就兴起了立宪运动。其实际起始时间是1905年9月。那时,清廷派遣了以镇国公载泽为首的五位高官组成考察团离京学习“别国的政治与管理经验”。使团出发时,在前门火车站遭遇炸弹袭击,耽误了时间,需要重组考察团。新的使团直到12月才出发。使团考察了欧洲各国,完成了任务,于1906年夏天安全返回。考察归来,镇国公载泽“说明国家因行立宪而获益,敦促朝廷尽早订立宪法,成立国会”。此后,立宪运动比较顺畅地开展起来。
1906年8月27日,任命了以镇国公为首由清廷高官组成的委员会,检查递交的材料并上奏皇帝。9月1日发布上谕,公开宣示,大权统于朝廷,但需要改革官制,厘定法律,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数年后……再议立宪实行期限”。
1907年2月18日的另一道上谕以慈禧太后的名义发布,宣示“由于帝国处于危难之中,现将承认宪法和国会”。不久,9月20日,皇太后重申国家需要订立宪法,命设资政院,作为建立立宪政府的预备,资政院由贝勒溥伦和大学士孙家鼐任总裁。
10月19日,命于京师设立资政院外,各省均在省会设立咨议局。督抚均要被选为议员。重要的是朝廷首先要赞同。将来的资政院要由咨议局发展而来。如有必要,皇帝通过督抚把省咨议局的意见收集上来。
省咨议局建立的同时,省内各地区也在建立地方议会。1908年7月22日,颁行各省咨议局章程,并在官报上刊布。章程由两名在日本留学的浙江学生草拟,他们是章宗祥和曹汝霖。章程以日本宪法为模本。各省咨议局是咨询机构而非立法机构,相当于日本的各地方议会。议员的资格和选举人很明确,吸食鸦片者没有资格,不吸食鸦片为首要条件。省咨议局将在一年内建立,其设立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将有助于资政院的设立。
拟议中的政府
1908年8月27日发布上谕,颁布了章程,这是由大臣的进呈和皇太后的懿旨促成的。上谕说明了立宪政府的筹备事宜、选举议员的办法、在九年预备立宪期间推行的事宜,最终成立资政院。在这一上谕中,保证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有权不经资政院同意处理外交事宜。资政院不得干预军事,只有商议权,没有行政之责。选举由投票决定。说明了九年预备事宜。第一年,筹备各省咨议局和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调查各省人户总数,调查各省岁出入总数,核定新刑律(由日本法律学者订立);第三年,成立各级审判厅;到第九年设立上下议院,任命总理大臣。
由此看来,1908年8月27日的上谕使中国处于与日本1881年10月21日时的同等状况。1906年9月1日的上谕相当于日本1869年4月17日天皇颁布的大宪章。上谕的第一款反映了皇帝的意愿,“资政院行将建立,全部措施取自民意”。
1907年10月19日和1908年7月22日的上谕,确定一年后在中国建立各省咨议局,相当于日本天皇1878年发布上谕,宣布日本各地方议会成立,两国目的相同,“从地方议会中获得经验,以为资政院储才之阶”。1881年,地方议会在日本建立起来。另外,1908年8月27日的上谕宣布,中国将于1917年设立国会,相当于1881年10月21日天皇敕令在日本1890年建立国会,天皇有绝对的权力。1889年2月11日,就在地方议会成立8年后,日本政府颁布宪法。中国制定了同样的时间表,要求在各省咨议局成立和颁布宪法之间的时间为8年。
现任皇帝正在履行光绪皇帝立下的誓言。
1909年10月20日,星期三(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