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首发上市的限售股份锁定期
1.一般法律规定。
(1)公司法规定。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④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上交所规则。
①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③老的规则还有“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的规定,但是新的规则对此做了修订,但是根据证监会的意见,并不认同交易所的修改,还是要按照老的法规锁定3年。
(3)深交所规则。
①发行人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a)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b)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c)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特殊问题的探讨。
(1)股份转让的问题。
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12个月内发生过股份转让,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在上市后的锁定期是适用1年还是3年?
延伸阅读
江苏宏宝(002071)
2006年9月8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如下:“公司其他股东红塔创新、华尔润、恒德金属、衡允恭、王施涛均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而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红塔创新系通过拍卖行竞买,于2005年12月8日从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江苏宏宝的8.4%股份,于2006年1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江苏宏宝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红塔创新系通过拍卖取得发行人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其取得股份的时间离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不到12个月。
湘潭电化(002125)
2007年3月9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自持有公司股份之日(2006年5月12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来源是:“2006年5月,长沙市兆鑫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光明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各187.2万股转让给北京长运兴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按电化科技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红利确定为2.71元/股,股份转移及对价支付已履行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06年5月12日办理完毕”。
(2)转增、送股。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进行过转增、送红股,因转增、送股形成的股份,在上市后的锁定期是适用1年还是3年?
延伸阅读
新野纺织(002087)
2006年11月20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如下:“发行人其他股东(包括内部职工股东)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其共持有发行人4429.2万股,其中通过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增加1476.4万股。对于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前持有的股份(共计2952.8万股),按照《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对于通过2006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和利润分配增加的股份(共计1476.4万股),自2006年6月23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鲁阳股份(002088)
2006年11月9日刊登的招股意向书中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25174298股)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因2006年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红股增加的股份(合计12587149股),自2006年7月20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他股份(合计12587149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上述承诺和锁定期限届满后,相应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同时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
延伸阅读
三维通信(002115)
其持有的股份承诺锁定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寅、周美菲、王萍、金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4)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
延伸阅读
中工国际(002051)
公司股东可以自愿作出超过法定要求的承诺,发行前的所有股东都自愿承诺锁定3年。
威海广泰(002111)
“锁定期+减持比例”的双重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广泰投资、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关联行动人孟岩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广泰投资承诺:5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30%,李光太先生承诺:5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少于总股本的15%。
广东鸿图(002101)
公司股东科创公司、风投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30%。
二、创业板市场的股份限售锁定期
《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以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3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如果属于在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到24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
24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而对于前述两类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自上市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