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关键词”主营业务 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
一、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计算公式如下: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收入指上市公司经营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所发生的营业收入。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公司总收入70%以上。
折扣与折让指公司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
主营业务成本指上市公司经营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销售商品等的实际成本。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上市公司经营主要业务而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主营业务突出的界定标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字[1998]8号)关于主营业务突出的界定标准问题规定:“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各地、各部门推选的企业必须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突出的具体标准是公司主营业务(指某一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三、创业板限定上市企业主营业务的意义
创业板对于“单一主营”的限定恰恰反映了创业板企业与主板企业之间所处发展阶段的核心区别。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由于在上市时就有规模、赢利能力等多方面的要求,所以主板市场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地位,企业经营进入了稳步的发展期,在价值评估上注重企业赢利能力的稳定或稳定增长、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培育、行业转型可能带来的机会。
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高科技企业和具有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企业的经营风险较传统行业和成熟公司要大,因此更需要集中精力与一项业务并寻求“成功、复制、创新、再次成功”。单一主营的限制也避免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在面对投资、投机等诱惑时难以安全有效地掌控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规定中“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的要求是对于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后继续做强单一主营业务的制度性保证。这既确保了创业板企业募集资金的安全,又保障了企业发展所需配套资金的供给。而且,能从制度上杜绝“先圈钱后挪用”的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