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动机仍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资源配置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实现更高效率的资源利用,而资源要素的重组将刺激着各种以利益为动机的经济行为的发生,导致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的新利益诉求而不断博弈,利益冲突因此而加剧,原来趋于平衡的利益格局变得极其不平衡。当利益冲突演化为社会矛盾时,为协调新的利益关系,原有的制度必须进行变迁以实现新的利益平衡。变迁后的新制度对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推动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也正是遵循这一逻辑过程。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要求农村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要素进行重组,而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这势必造成农民土地权益的大量流失。农民土地权益是农民最根本的利益所在,在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国里,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仅仅只是农民问题,更是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目前,由农民土地权益流失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刻不容缓,而制度创新才是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根本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