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变革是不是进步的,是不是公正和文明的进展?这是极富争议的重要命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的是基本的历史价值取向和基本的阶级立场以及相应的根本利益要求,对这一命题的经济学理论的系统回答和最为深刻的阐释,体现在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上,之所以对制度深刻变革的种种争辩往往最终总是回归到价值理论的基本问题和范畴上来,原因就在于此。即使在价值取向上承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制度是公正、进步、正义、有效的,那么市场经济制度的秩序安排遵循怎样的经济哲学观也是存在深刻分歧的问题,几乎所有承认市场经济历史存在的经济学者和理论,在经济哲学观上,即在市场经济秩序的价值取向上,都可以分属于对立的两种立场,即经济自由主义和理性干预主义。也就是说,如果说价值论的争辩更多的是围绕市场制度在人类制度演进史上有怎样的进步性和正义性展开争辩,即回答要不要采取市场经济制度的文明形式?那么围绕市场经济秩序两种不同的经济哲学观则是回答:怎样建设市场经济制度,或者说回答在实践市场经济制度文明过程中采取哪种价值取向。
一、价值理论与制度变迁正义性的争辩
价值范畴首先并不是作为经济学范畴存在的,但却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任何一种经济理论或任何一位经济学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或恪守的价值论,并以此作为其全部学说的最为坚定的基石。价值理论所透视的历史价值取向是一种经济学说历史观的最本质的展现,经济学中不同阵营的根本对立,重要的不仅在于其具体的经济分析工具和方法上的差异,更重要的在于其分析背后的价值观的不同,一定的经济学分析和证明不过是对一定历史价值观的经济学解释。正因为如此,才使得经济学真正具有历史的科学意义。为自己所从属的阶级,为本阶级所代表的社会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要性、合理性、正义性、和谐性进行经济学上的证明,这是价值理论的实质所在。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经济学研究价值理论具有真正的动因。
(一)为什么劳动价值论曾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长期占据主流
在经济思想史上,西方学者关于价值论的认识,或者说不同价值论的主流地位的更替是沿着这样的线索展开的:先是以劳动价值论为主流,古典经济学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支持西方经济学长达一个世纪之久,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成为主流价值论;而后是效用价值论成为主流,以1871年边际革命为标志,此前以客观效用价值论为主流,此后则以主观效用价值论为主流;再后来是以马歇尔的均衡价值—价格论为主流,即在综合主观、客观效用论的基础上,实现了价格论对价值论的替代;此后进入20世纪的西方学者则是在马歇尔以价格论替代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均衡价格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的一百多年里,以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劳动价值论能够成为主流价值理论,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历史上新兴的生产方式,资产阶级作为新兴生产方式的代表,其在历史上的统治地位尚未稳定,人类历史发展是否能够真正承认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能否占据统治地位,或者说,资本主义制度应不应当替代封建制度,都还是有待证明的命题。因此,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代表,包括经济学家、哲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等在内,时代以及其所属阶级的利益,要求他们从各个方面,以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学术语言、逻辑,去证明同一个命题,即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那么,经济学家是如何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来证明这一命题的呢?由此,价值论便成为那一时代的经济学中的基本问题。因为,从经济哲学意义上说,要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证明这种生产方式有无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有价值才有必然性。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要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与合理,必须证明这种生产方式是否公正,从经济学来看,如何证明这种公正性呢?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交换的市场社会(或称市民社会),它贯彻的是法权原则,而不是特权准则,这种法权准则在经济生活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它是通过在商品、价格、货币、买卖、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即通过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来体现公平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市场社会是等价交换的社会,因而是公正的社会。但是,什么是等价交换,等价的价又是根据什么来决定的,怎么衡量交换是等价的呢?这就不能不涉及价格决定问题,价格由什么决定,等价交换的基础是什么?由此,价值问题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发现等价交换背后存在一种决定价格的力量,而这个力量本质上便是价值。即是说,在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之所以关注价值问题,根本目的是要从经济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因为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未稳定地取得统治地位,还需要为其存在、发展的历史必要性加以论证。在经济学家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是合理的,因为它公正;为什么说它公正呢?因为它平等;为什么说它平等呢?因为它贯彻等价交换的法权规则;为什么说它是等价交换呢?因为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等量的价值决定着交换中的价格相等。所以,价值论的讨论便与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那一时代的经济学的热点命题,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合理性的历史迫切需要,使得价值论在经济学中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时代,是自由竞争的时代,总体上资产阶级是有其历史进步性的,资产阶级为取得其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面临的最主要的敌对力量是封建地主阶级,而不是无产阶级,反而要联合无产阶级共同对抗封建地主阶级,这种联合实际上是以资本雇佣劳动的生产方式去根本否定封建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因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价值论中就不能不对无产者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不对无产阶级活动的合理性给予部分的承认,这种承认的最为集中的体现便是承认劳动创造价值,正因为价值的源泉是劳动,所以一切劳动,包括无产者的雇佣劳动都是有价值的活动,因而是正义的。当然,当时资产阶级学者对无产者劳动的正义性的承认仍是有保留的,甚至是矛盾的,这种矛盾性同样也体现在其价值论中,如斯密在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在进一步讨论价值构成时,又背离了劳动价值论,主张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实际上这是收入价值论(斯密教条)。之所以在古典经济学的价值论中存在这一矛盾,是因为如果彻底贯彻劳动价值论,那么,资本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土地主所获得的地租便都是劳动创造的,因而资本和土地私有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便会受到怀疑,资产阶级学者无论如何不会把无产者劳动的正义性、合理性置于资本占有的正义性、合理性之上,所以在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提出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但是,毕竟那一时代资产阶级的主要敌人是封建地主阶级,所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承认地租的存在但又否定其正义性的同时(比如把地租视为地主对劳动者和资本的盘剥,视为工资和平均利润之外的一项加价,是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获得的一部分超额利润等,都透露出他们对地主的鄙视),不能不对无产者的劳动给予更多的肯定,不能不对劳动的正义性给予更多的承认,这种肯定和承认集中体现在他们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中。可见,这一时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之所以提出劳动价值论,根本目的也在于为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正义性、合理性加以证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目的包括对劳动的合理性、正义性的考虑,但主要并不是证明这一点,而是要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等价交换的合理性、公正性,只是为了说明等价交换,为说明等价交换所依赖的根据,才进一步提出劳动价值论。同样,也必须说明,劳动价值论在这一时期能够成为主流价值论,其中也的确包含了对劳动的正义性的相当程度的肯定,因为在此之前,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虽都有所萌芽,并且在漫长的历史时期,甚至包括整个中世纪,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思想萌芽一直共存,但古希腊的罗马,经济生活是从属于政治和美学利益的,研究经济问题不仅是粗糙的,而且是为了解决更重要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并无经济目的,就整个时代而言,当劳动主要是奴隶的活动时,是不可能被视作正义的和尊贵的,虽然当时就有思想家感觉到劳动与价值存在某种联系,但劳动本身并不被视为“高尚”的有价值的活动。至于中世纪神学家的认识,他们虽然对价值问题有所关注,但并不是也不可能建立专门的经济理论体系,他们只是要阐释据称是来自上帝安排的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他们视财富的积累是一种罪恶,崇尚基于财产共有的经济制度,赞赏自然经济的农业,有保留地宽容制造业,严厉谴责商业,因而,对资本以及与资本和制造业大生产相联系的雇佣劳动的正义性是不可能真正予以承认的。而在古典经济学的倡导下,劳动价值论成为主流,这既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产生和发展的反应,也是对产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反应。
总之,西方古典经济学提出劳动价值论,并且劳动价值论之所以在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前后的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时期里,成为主流的价值论,根本原因是出于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公正性、正义性的需要,因为那个时代的资本主义发展需要为其取得稳定统治地位而进行申辩,资本主义在当时还尚未真正稳固。
(二)为什么发生了效用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主流地位的替代,并进一步以价格论取代了价值论
我们先来考察西方经济学主流价值论为何从劳动价值论转向客观效用价值论。生产费用价值论、生产要素价值论、生产成本价值论等都可以归结为客观效用价值论。应当说,这种客观效用价值论发端于古典经济学家斯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斯密的价值论包括了社会生产成本价值论的基本思想,后来的资产阶级学者,正是循着这一思想逐渐发展出生产费用价值论。斯密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同时又提出了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这两种相互矛盾的价值论在斯密的学术体系中是如何统一的呢?在斯密看来,无论是劳动,还是利润、工资、地租三种收入,都是成本,正是这种成本决定并构成商品的价值。不同的是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如在原始阶段,构成商品价值的主要成本是劳动,因此说劳动创造价值,但在后来的资本发展阶段,构成商品价值的成本则包括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因而这三种收入同时构成商品价值的源泉。他认为到资本发展的一定阶段,劳动价值论便要让位于收入决定价值论。斯密这种成本价值论当然存在一系列理论上的深刻矛盾,尤其是难以解释收入决定论与劳动价值论之间的矛盾,混淆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同时,按其收入决定价值论,把全部价值分解为三种收入,也就难以解释生产资料价值部分的客观存在(这也是斯密难以提出再生产理论的重要原因)。更为重要的在于,斯密的收入决定价值论包含了对资本和地租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这是其阶级属性所决定的。如果按其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地租和利润是对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剥削,因而也就不存在公正性;如果根据其收入价值论,则不仅体现了对地主阶级的妥协,承认地租存在的合理、合法性,而且特别论证了资本获得利润的正义性,因为利润、地租既然和工资一样,都构成价值的组成,都是价值的源泉,从价值论上看就都有其相同的公正性。显然,斯密的这种成本(收入)价值论之所以提出,根本目的是为资本的存在,为资本存在的合理性、正义性进行论证。
劳动价值论的主流地位让位于生产费用(成本)价值论的直接动因,是李嘉图学派的破产。李嘉图继斯密之后,将古典经济学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推到了资产阶级学者所能够达到的极致。李嘉图认为,价值的源泉在于劳动,效用和生产要素并不决定商品的价值,尤其是资本和土地等自然条件,只能影响使用价值的生产,但却不影响价值创造,不构成价值源泉,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劳动。李嘉图坚持一元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地租不过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剥削,进而指出了工业资本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对立,为反封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学理论根据。但他的一元劳动价值论中也同时包含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因为如果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那么,资本所获利润无疑也是对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剥削,显然,这不是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代表的李嘉图的本意,李嘉图不仅要反封建,更要为资本主义的历史合理性、必然性进行论证。这样,李嘉图学说便不能不面临一个根本矛盾:坚持劳动价值论固然有利于反封建,但同时意味着否定资本本身的合理性,承认资本获得利润的合理性,便意味着要放弃或根本动摇劳动价值论。再加之,从理论本身来说,李嘉图把价值源泉归结为唯一的活劳动,但对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中价格与价值背离的实际现象,特别是对一些耗费活劳动大体相当,但由于种种因素所导致的价格大相径庭的现象,李嘉图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至于李嘉图的追随者们,一方面出于为资本合理性论证的阶级本能,另一方面出于解释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理论需要,不得不将死劳动,尤其是作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积累———资本,也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甚至把自然力的作用也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从而导致李嘉图学派的破产。李嘉图学派的解体直接导致了主流价值论从劳动价值论向生产成本价值论的转变。
生产成本价值论自19世纪初由法国经济学家萨伊系统地提出,到40年代最终替代了劳动价值论的主流位置,后来约翰·穆勒又对生产成本价值论做出了完整的表述。萨伊的价值论是生产要素论、供求论、生产费用论和效用论的混合,但其基础是要素论和效用论。在萨伊看来,价值即效用,创造价值就是创造效用。而作为效用的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呢?萨伊认为价值(效用)是劳动、资本、自然(土地)三要素共同的创造,就价值创造而言,资本和土地与劳动一样,都具有生产性。后来约翰·穆勒对生产成本价值论又做出了完整表述。至此,在西方正统的经济学中便不再存在劳动价值论,而是由生产成本价值论取代了其主流地位。
可见,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生产成本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的替代,或者说,之所以发生主流价值论从劳动价值论向客观效用价值论的转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论证资本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正义性的需要。
下面我们再来考察为什么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客观效用价值论的主流位置又被主观效用价值论所替代。提出主观效用价值论的学者很多,各自的论证方式也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思想在于,把价值归结为效用,但强调这种效用不是客观的物的效用,而是对人的欲望满足程度的效用,而这种欲望及满足程度又被归结为人对物的效用的主观评价和感受,从而把商品价值的本质归结为人的主观评价,价值不再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是一种人的主观感受。这样,不仅形成与劳动价值论的对立,而且形成与客观效用价值论的对立。
主观效用价值论思想的最初提出,在理论背景上也是基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解体,不过在李嘉图劳动价值论解体之后,首先发展并且完善起来的是客观效用价值论,主观效用价值论尚处于提出阶段,1871年边际革命之后主观效用价值论上升为主流,替代了客观效用价值论的位置。主观效用价值论的最主要的分析方法即是边际分析,也就是说,价值是由人在主观上对满足其欲望程度的评价决定,但随着人的欲望不断地满足,同样的物带给人的满足程度,在主观感受上是不同的,存在一个满足效用程度递减的规律,因此,决定价值大小的主观评价不是一般的主观感受,而是边际效用,即最后一个增加量给人带来的满足程度。
为什么会发生主观效用价值论对客观效用价值论主流地位的取代呢?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客观效用价值论难以解释并支持19世纪后期以来的资本主义发展。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已经较为稳固,而且资本主义方式本身固有的种种制度矛盾也已开始尖锐,特别是经历了几次大的经济危机之后,人们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并非是和谐的,大量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的反复出现,使得人们不仅怀疑客观效用价值论所主张的生产自然创造需求,因而供求会自然均衡的主张,而且进一步怀疑资本主义制度是否是和谐的合宜的制度。这就要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必须从理论上论证资本主义制度是不是一种合宜和谐的制度,怎样才能使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均衡和谐?因此,他们对需求问题,对需求与供给的均衡问题便不能不给予特别的关注。相应地,在价值理论的研究上,自然便把人的欲望以及欲望的满足程度提到极为重要的位置,甚至归结为价值的本质。目的是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有价值的,是正义的合宜的,因为它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的欲望,并通过满足人的欲望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达到和谐均衡的状态。可见,边际革命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主观效用价值论对客观效用价值论主流地位的替代,根本动因也还是出于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合理性的需要。
但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取得主流地位时间不长,很快其主流地位便被马歇尔的英国新古典综合价值论所取代。如前所述,马歇尔的价值论是对客观效用价值论和主观效用价值论的综合。这种综合之所以可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无论是资产阶级学者的劳动价值论、客观效用价值论,还是主观效用价值论,本质上都是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性申辩的,之所以发生主流地位转换,也是根据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需要,更充分更有效地解释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这种学说的阶级性和使命,使之有可能被加以综合。当然,之所以能够被综合还包括它们在理论的某些共同点和分析方法上的某些共同处。
马歇尔提出的综合价值论的本质是以价格论替代了价值论。可以说,自马歇尔之后,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不再关注真正原来意义上的价值论,而是关注均衡价格论,马歇尔本人提出的是局部均衡价格,而后的当代西方经济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一般均衡价格问题,关注的热点是:什么是均衡价格,如何去发现均衡价格。
为什么有这种从价值论向价格论的转变呢?直接的理论原因当然源于马歇尔的综合分析,但更为深刻的历史原因则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牢固地取得了统治地位,相比较而言,论证这种制度的合理性、正义性,进而为这种制度的确立并取得统治地位做理论上的争辩已无更大的意义,因为它的统治早已成为历史,更为重要的是要论证如何运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运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才能够使经济资源配置更有效。因此,重要的问题不再是价值命题,不再是讨论资本主义有没有价值,不再是讨论资本主义社会哪些活动创造价值,资本存在的合理性、正义性不需要更多的理论证明,所以也就不需要特别阐释资本是否创造价值,不需要通过论证资本与价值源泉的关系去证明资本的正义和存在的必然。重要的是怎样保证资本主义制度有效和谐地运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从而证明其制度的有效和优越,而这种有效和谐的运行状态,恰恰是被概括为均衡的状态,所以怎样去发现均衡的位置,怎样逼近均衡状态,便成为西方经济学的根本任务,由此,均衡价格的讨论替代了价值论的讨论。这种替代,实际上是从回答为什么要选择资本主义制度,向回答怎样运用资本主义制度的转换。
可见,西方经济思想上,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到效用价值论,从客观效用价值论到主观效用价值论,从效用价值论到综合的价值—价格论,其主流地位演变的根本逻辑线索,是遵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正义性、有效性、和谐性论证的需要。这便是西方经济学为什么研究价值论的根本使命所在。据此,我们可以说,一切经济学,一切经济学家研究价值理论,根本目的都在于为其所代表的阶级以及所要求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和正义性申辩。价值理论的深刻和对立之尖锐的根本原因源于此,价值理论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也源于此。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论的使命如此,马克思的价值论使命同样如此,我们创造和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要求的价值论,同样应以承担这一使命为基本出发点。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究竟要说明什么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在于把价值归结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并将这种社会关系视为历史运动的结果。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批判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建立的时期,也正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解体,进而西方经济学中占主流的价值论从劳动价值论向生产成本价值论转变的时期。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发展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对生产成本价值论(客观效用价值论)给予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的价值论正是在这种继承批判中形成的,而这种继承批判的基本出发点,在于马克思坚持价值是人与人的社会历史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效用关系。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看,他是怎样论证价值的本质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呢?其一,马克思严格区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认为商品虽然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统一,但经济学只在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范围内关注使用价值,此外,经济学不研究使用价值,即不研究物的效用。这就在价值论中彻底排除了人与物的关系。这一点,古典经济学者已经提出,但远不如马克思彻底。其二,马克思严格区分了价值和交换价值(价格),这是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发展。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包括斯密和李嘉图,都混淆了交换价值和价值,因此只关注相互交换的比例(交换价值)的高低,但却无从发现在交换价值背后的决定性的实体是什么。其三,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价值的源泉,而这正是古典经济学所困惑的。马克思创造了劳动二重性学说,劳动二重性学说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特殊的意义。古典经济学把劳动仅仅视为具体劳动,并没有从各种不同方式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抽象的社会一般劳动,因此,在坚持劳动价值论,并把劳动作为价值源泉时,难以区分劳动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同关系,从而难以把价值源泉唯一地归结为劳动。更为重要的是,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与自然间的物质关系,是人运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具体过程,而社会一般的抽象劳动,才真正反映人们劳动的社会性质和历史形式。抽象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的社会化的一般的还原,即去掉劳动的具体形式,还原为共同的抽象劳动,这一过程本身既是理论的抽象,也是现实的社会化的过程。把各自不同的具体劳动还原抽象为社会一般劳动,这种还原和抽象本质上是人们彼此承认劳动,也是个别的劳动被社会承认的过程,具体劳动生产的物的效用,要具有价值,必须经过社会承认并经过社会将其劳动抽象为社会一般劳动的过程。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运动过程,这是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的要义。其四,马克思在抽象劳动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价值量的决定既不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也不是如李嘉图所说的最坏的生产条件下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和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这表明,在马克思价值论中,有无价值,有多少价值,不是个别劳动决定的,而是社会决定的,个别劳动在多大程度上被社会承认,个别劳动时间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要求,都是社会的过程,因而价值本身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与具体物的个别的关系。其五,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的起源及本质,而这一点也是古典经济学所忽略的。本质上,价值形式和货币的起源及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历史的过程,是人们经济关系及经济制度历史变化的体现。马克思价值形式和货币起源及本质的分析,正是从这种经济制度演变发展中揭示人们相互经济关系运动的变化,价值以及价值形式,交换以及货币等,不过是人们经济关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定的历史方式。
但是,价值虽然是劳动创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在现象上却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而且表现为物对人的支配,商品生产者的生产取决于他们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能否实现私人产品向货币的转换,而这一转换过程又是自发的社会化的,而不是商品生产者本身主观可以预料和控制的。于是,商品货币在人的面前便有了神秘性,有了事先的不可预知性,人们不能不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运动产生迷信,即产生商品货币拜物教。也就是说,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必然性和内在逻辑性,是通过自发的、偶然的、人们不可知的外在物与物的关系运动来实现。本来是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本来是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商品货币不过是人类经济关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采取的运动方式,但在商品货币拜物教面前,人类本身的活动却反过来受物与物关系的支配。这是一种异化,是一种扭曲。马克思商品货币拜物教学说正是对这种异化和扭曲的深刻批判,通过这种批判,马克思进一步深刻揭示了商品价值的本质及价值形式的运动实质,不过是人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运动。
马克思把价值归结为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历史运动,通过这种归结要告诉人们什么呢?最主要的,即在价值观上要告诉人们两方面:一方面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因此一切不劳而获,无论是通过资本私有还是通过土地私有占有价值都是对劳动的盘剥,尽管这一点的证明和科学分析是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中展开的,但在这里,劳动价值论已深刻地揭示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揭示了资本剥削的非正义性、非合理性,因为一切死劳动都不创造价值,也正因为如此,劳动价值论不仅成为剩余价值论的经济理论基础,而且成为剩余价值论的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在价值观上告诉人们,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质采取自发的人本身不能控制的、异化的形式实现,本来是人类劳动生产的,但却表现为人不能支配却反而受其支配的方式,人类劳动要通过交换来间接地证明其价值,这本身就是人的经济活动的某种异化,是不合理的。之所以有这种历史的扭曲,是因为存在私有制,在社会分工条件下的私有制割断了人们生产的直接社会联系,人们生产的社会性表现为迂回间接的外在过程,要克服这种异化,最根本的在于消灭私有制,一切与私有制直接相联系的商品价值、货币、交换关系都是一种历史的扭曲,因而从发展趋势上,从人类理想社会的价值取向上,最终都是要取消的,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所昭示的是对商品关系和市场交换的根本否定。上述两方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根本目的所在,也是我们研究其价值论必须牢牢把握的。
(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遇到了怎样的历史性挑战
1.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统一,或者说,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其主体经济本身可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困难的也是重要的,不在于把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市场机制,而在于把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纳入市场经济,否则,市场机制对于占主体的经济构成难以真正起约束作用,整个社会经济就不称其为市场经济。但是,如果严格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公有制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称其为市场经济社会的。事实上,一定社会的所有制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的确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财产制度是资源配置方式选择的制度前提及根本动因,而资源配置方式则是一定的社会财产制度的运动形式和利益实现方式。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线索是这样的:从商品这一最为普遍的现象出发,分析什么是商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没有这一矛盾,产品就不成为商品。那么,为什么产品成为商品,成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体呢?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过程的性质有了历史的变化,劳动过程成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正是劳动过程的这种特殊矛盾性,使劳动的结果成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那么,为什么劳动过程成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对立统一的过程?因为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生产的私人性和生产的社会性的对立统一成为社会经济中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私人性使得实现生产的劳动过程总是具体的个别的劳动过程,而生产的社会性又要求实现生产的劳动具有一般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性质,要求个别劳动必须从一开始就是为社会并最终须经社会承认。那么,为什么社会生产的矛盾以及由此规定的生产的性质会发生这样的变化,为什么生产具有私人性与社会性的矛盾?因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本制度条件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社会分工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制使得人们的生产总是私人的并且是为私人利益进行的,但社会分工又要求人们必须相互交换产品,要求私人生产必须具有为他人提供产品的社会性,因而,社会生产成为私人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过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通过这种矛盾的逻辑分析,揭示商品价值作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如何制度性地历史发生并运动的。价值范畴之所以产生,最为深刻的原因在于私有制的产生,在这里思想的逻辑和历史的逻辑是一致的。如果我们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最为根本的历史逻辑基础———私有制抽去,替之以公有制,那么,构成商品关系的一系列特殊矛盾是否还能成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逻辑,是把商品、市场经济范畴与私有制联系为一体,并在根本上否定了公有制与商品关系和市场经济统一的可能。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来说,不能不同时面对两个传统教条,一个是来自西方经济学的教条。全部西方经济学,无论是自古典经济学以来的思想发展史,还是当代活跃着的各个学派,无论相互间存在多少分歧,但在把商品、货币、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直接联系起来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在他们看来,市场经济关系只能在资本私有制下才可能存在和发展,任何取消私有制的社会都不可能存在市场。另一个是来自马克思的传统。在马克思那里,商品货币市场等经济关系,不过是资本私有制度采取的一定运动形式,是私有制的产物,取消私有制便意味着取消商品、货币、市场关系。因此,公有制与商品、货币、价值、市场等制度是根本对立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的逻辑彻底否定了公有制与市场有机统一的历史可能。
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的实践者最初也是遵循这一传统,将市场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立起来,在公有制下根本否定商品、货币关系,否定市场机制。但却为此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实践使人们认识到改革传统体制,努力进行公有制基础上培育市场机制的探索是历史的选择。可以说,各国改革的实践,最初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是围绕如何统一公有制与市场机制这一历史命题展开的,但直至如今,这一命题并未真正得以解决,我国虽然明确提出并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目标,即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前提下使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力量,统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但一方面对于这一选择在经济理论上还需深入分析和探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还有待于实践探索和证明。在公有制社会建立市场经济,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的,而又是我们目前要实践的历史性难题。苏联、南斯拉夫、东欧等斯大林模式的计划经济国家以及后来的俄罗斯,关于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相当长的时期里都是围绕如何统一公有制,特别是统一国有制与市场机制这一命题展开的,但他们提出的种种理论、方案在实践中均未能实现财产制度公有性质与资源配置市场化要求之间的统一,最终,为获得市场效率,为使市场机制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纷纷放弃了公有制,使改革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然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要处理的根本性历史难题,恰恰在于统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财产制度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真正解决的问题,也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特别是马克思的价值论根本否定的命题。如果我们教条地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机械地恪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逻辑,那就意味着我们在理论上同样否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统一的历史可能,显然这样的理论是不能支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的。
2.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应不应该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或者说应不应当肯定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进步性和正义性?
价值论是一种经济学的分析,但更是一种历史价值取向,它要说明的根本问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去论证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历史公正性或非公正性。马克思提出的价值理论,广义地说,包括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两部分。马克思通过其劳动价值论学说,不仅揭示出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而且否定了一切存在私有制和存在市场的社会的公正性。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一切商品、货币、价值、市场关系都是人类劳动的异化,人类劳动的社会性要通过市场交换范畴曲折地表现并支配和统治人们的经济活动,这是对人类劳动的扭曲和颠倒,是不合理的,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理想。所以,在未来公有制的理想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不需要交换、商品、货币、价值、市场等插手其间。马克思通过其剩余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并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性、公正性,认为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进而有了剩余价值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所以,资本社会在根本上是不正义的。
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存在市场关系的可能,而且在价值观上彻底否定了公有制社会存在市场关系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实践,恰恰要统一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机制,处理这一前无古人的历史性命题,我们不仅要在实践上回答可不可能统一的问题,同时必须在理论上回答应不应该统一的问题。显然,在这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我们的实践产生了冲突。
改革开放的总体体制目标,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机制。从理论上说,从开始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传统对立论到逐渐接受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主辅论,再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互作用的结合论,直到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对公有制社会的市场经济存在的历史必然性的认识是伴随改革实践越来越明确的。从实践上来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速度在所有的转轨国家中,是属于较快的,据世界银行曾做过的一项测算,全部体制转轨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市场化指数平均值为4.4,而中国为5.5,高出平均值1.1个百分点。中国无论是在商品市场化,还是在劳动力市场化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在相对进展迟缓的资本市场化方面,虽然由于国际国内种种原因,使得资本市场化成为极为复杂的命题,但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已取得许多实质性进展,包括直接融资(股市)市场从无到有;中央银行独立,国有专业银行体系构建,股份制银行的发展;金融服务市场的逐渐开放;利息率的逐渐市场性浮动,等等。可以说,到21世纪初,市场机制已经替代计划机制,成为我国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力量,尽管在市场秩序的完善方面还有相当艰巨的历史任务。与这种市场化进程相应地,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国有企业资产比重从改革初期的87%左右降至2002年的40%以下,私有经济资产从开始不到1%,升至2002年的7%左右;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有经济由原来的70%左右下降至不足30%,私有经济则由微不足道上升为20%以上,其余为混合经济(占30%左右)和外资。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社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相适应,收入分配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伴随着市场竞争地区间、企业间、城乡间、阶层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二是资本所有权以及经营资本的能力本身成为收入的合法来源,从而使收入分配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三是在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的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如何处理变得越来越复杂,等等。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中,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是不是正义的,是不是文明的进步?这是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在经济学中价值论问题重新又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因为价值论回答的正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及其变迁的历史合理性及公正性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机械地沿用马克思的价值论,逻辑的结论便是否定引入市场机制改革的历史公正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出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发展并探索新的价值论,以在理论上支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这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价值观上面临的历史性挑战,更是需要我们处理和创造的崭新命题。
二、两种对立的市场经济哲学观与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分歧
(一)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哲学观
在人类市场经济的思想史和实践史上,围绕怎样构建市场经济制度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哲学观,或者说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即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市场自发竞争机制论和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干预机制论。这两种观点,一种强调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的自发性、竞争的自由性、交易的自愿性;另一种则强调对市场经济的总体干预,强调国家作为国民经济总体协调者对分散的市场行为加以调控,特别强调对市场竞争自发性、自由性的匡正和约束。经济自由主义认为,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秩序,具有对分散的市场活动及所产生的多种结果进行自动协调的功能,在这种自发秩序的自动协调下,市场分散竞争行为能够趋向于总体的和谐,或者说趋于均衡,越是在市场制度上保障市场行为主体的权利,保障其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竞争便越具活力和效率,同时在总体上也越具自动趋于均衡的可能,经济越可能保持效率与有序的统一,对市场机制的这种自发协调功能和市场竞争的这种自由自愿性质的任何破坏和否定,都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损失,既破坏效率也破坏和谐,任何超经济的超市场的否定市场自发性和竞争自由性的干预,都将产生比市场本身缺陷带来的更为严重的损失。国家理性干预理论则认为,依靠市场本身自由、自发的竞争经济是难以达到均衡状态的,必须为分散的市场竞争者提供明确的准则,并通过一系列国家的力量和政府的手段,来规范市场竞争者分散的行为。
从15世纪下半叶开始至今,在西方经济思想关于市场经济哲学观的争论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5世纪重商主义国家干预理论的兴起到18世纪古典经济学市场经济自由主义哲学观的确立。这一阶段是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哲学观战胜封建专制理论和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主张的过程。第二阶段是19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对英国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观念的初步怀疑和批判,即19世纪下半叶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经济学派以其对国家力量的偏好,以对国家、政府在法律、政策、舆论等制度设计和安排上作用的强调,反思和批评古典经济学经济自由主义的市场自发竞争论。第三阶段是20世纪20年代末的大危机下大萧条出现,使得市场失灵论开始流行,其结果是在美国罗斯福新政的实践支持下,以凯恩斯经济学为代表的国家干预论的确立。第四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流行的国家失灵论,特别是在“滞胀”等经济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一方面人们对凯恩斯主义进行全面反思,另一方面以新自由主义对资本主义市场机制进行新的透视,使经济自由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重新活跃。第五阶段即以现阶段美国金融危机引发全球经济危机为标志,人们对市场自由自发竞争的局限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进行重新思考,为克服这场自20世纪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各国不仅自身而且在国际范围之内前所未有地在政策上强化了政府的干预,也预示着在经济理论上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前所未有的深刻反思和对国家干预理论的空前强调。
(二)两种不同市场经济哲学观争辩的历史动因
古典经济学强调经济自由主义历史动因是明确的,作为以反封建为基本革命目的的资产阶级,在其推翻封建生产方式的过程中,当然要以平等对抗等级,法权对抗特权。因而,经济自由主义构成古典经济学的根本哲学观,构成古典经济学家对全部经济学理论的要义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理解。就经济学理论而言,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论不仅是反封建的,同时也旨在否定先前的法国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的理论和政策,从而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更为牢固的地位。因此,古典经济学认为:首先,市场经济制度是自发的,是出于个体的人的天性要求的,因而是自然的永恒,经济生活是由客观自然规律所统治的,而不是由集权者的独断所能改变的,市场经济的自发自由竞争最深刻的基础在于人的天然权利,包括个人不可剥夺的天然享有财产的权利、个人从事劳动的权利、个人追逐私利的权利等。显然,这种主张既是针对封建专制,也是针对重商主义繁琐的国家干预政策的。其次,市场竞争越是自发自由的竞争,越可能实现公正,尤其是保证交易条件的公平性,一方面,财富不像重商主义认为的那样主要源于流通而是源于生产,因此古典经济学反对商业欺诈,反对只卖不买或只买不卖去追求交易的繁荣、追求竞争的充分;另一方面,交易公正性的根本在于价格公正,而价格公正的制度条件在于竞争的自由和充分,所以越是自由自发的,也就越是公正的。最后,市场竞争越是自由自发,越是具有效率。因为自由竞争能够使分散的自发的个体更具创造性,同时越是自由竞争,自由独立的权利本身会约束个体分散的行为,权利越明确,责任也就越清晰,进而会形成具有创造性的个体行为在总体结果上的和谐。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这种市场竞争的自然秩序作为一个自由体系,具有自发实现人类经济活动平衡的功能,这一功能就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促使每一个人在努力追求个人目的的实现的同时,实现着并非属于他原来意图的目的。显然,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的是竞争的自发自由性、竞争的充分性和相应的公正性、竞争的有效性和在此基础上的和谐性。经济史的动因则在于否定封建生产方式和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19世纪下半叶由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开始对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市场观进行初步的反思和批评。这种反思和批评是在两方面的背景下展开的,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史的根据。古典经济学产生于当时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生产力最为发达的英国,当时的英国经济发展,既不需要国家的干预和保护,也不存在来自其他国家强有力的竞争,不需要借助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来支持其民族经济发展。而19世纪中叶和下半叶的德国、美国则不同,他们当时相对于英、法,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属于落后国家,如果放任自由竞争,其民族资本的竞争力远不如英国,甚至落后于法国,所以不能依靠市场自发自由的竞争实现其发展目标,需要国家对民族资本经济的保护和支持,从而在其经济思想上就表现出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怀疑,同时对国家干预的必要予以了特别的关注,正因为如此,最初提出以国家出面来维持经济秩序的所谓“国家经济学”产生于德国。另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性的不同理解。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市场观是建立在对人的行为理性假设前提下的,即认为人作为经济人,会自觉地接受客观经济条件的约束,并在这种约束下,努力追求个人目标实现程度的最大化,在这种理性的驱动下,分散的个人行为最终会自动趋于总体的和谐和结果上的收敛,进而创造出自由和效率、竞争的均衡。而历史学派和制度学派对人性却有不同的理解,他们更注重人的非理性方面,认为既然人存在非理性,那么市场竞争机制就不能依靠人的理性自发地实现,而必须集中社会理智的力量,依靠国家的力量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确立相应的秩序,作为外在的强制力量,作为凌驾于市场分散竞争之上的总体规则,来规定和约束个人的分散行为。正是在上述两方面的经济史背景和哲学思想背景下,他们对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提出了批判,指出,第一,人的行为不是理性的受客观自然规律约束的自发行为,而是受精神意志支配的,因此不存在合乎客观规律的自然秩序,秩序的形成只能靠意志,即集中社会的理性,而这种社会理性的集中便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的实现依靠法律和权力制度。第二,只有通过国家权力和制度,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才能得到均衡发展,私人经济原则和国家经济原则是不同的,而且是难以自动协调的,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使个体目标收敛于总体目标,国民经济才可能协调发展。第三,个人的能力大部分源于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没有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个人无论怎样勤奋、节俭、富有创造能力和智慧,都不可能取得重大成就,而这种制度和环境必须也只能依靠国家力量建立。当然,历史学派强调依靠国家意志和权力来构建市场秩序,并不是对私人利益和自由的根本否定,而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协调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原则。事实上他们特别强调自由精神的基础在于私有制,在他们看来,技术和商业会不断地在国家间和地区间转移,驱逐它们的总是专制,吸引他们的总是自由,而这种自由精神需要有制度保证,而制度保障的关键在于对私有制的确认和保护,私有制是人类社会精神发展最有力的杠杆,没有私有制的社会就会变得毫无生气,同时也失去了个性的多样性和发展。而要有效地保护私有制,又只有依靠国家力量,因此当分散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个人经济利益应服从国家总体利益。
但国家意志理性干预市场的理论真正成为主导思想和政策主张,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事情,这里存在两方面背景,一方面是经济史的背景,20世纪30年代前后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萧条,这就首先要求人们采取各种政策和方式摆脱萧条,人们发现若要摆脱萧条,依靠市场自由竞争和自发行为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引入政府的干预以克服市场失灵和局限,因而在美国“罗斯福新政”系统地提出并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思想史的背景,基于大萧条的现实,人们在经济理论上不能不对传统的“看不见的手”发生怀疑,对经济自由主义的市场观发生怀疑,进而提出对传统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革命,相应地“凯恩斯革命”便历史地发生了。凯恩斯革命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革命,即宏观经济学的产生,使经济学的研究从古典的微观行为分析拓展到总量分析;二是经济行为假设和原则的革命,即投资报酬递减法则,消费效用递减法则和灵活偏好的存在等三大心理法则的论证,使有效需求不足的结论否定了传统的供求自动趋于均衡的观点;三是经济政策倾向的革命,即针对市场机制下有效需求不足的常态,提出政府主动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特别是运用财政政策系统干预经济,刺激需求的主张使经济学中政府政策倾向从传统的“守夜人”的角色转变为积极主动干预的角色。
到20世纪70年代之后,从经济史来看,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自20世纪50年代起,凯恩斯主义刚开始流行的时候,就产生了对其有效性的怀疑,70年代后出现的经济“滞胀”等新难题,更进一步促使人们坚定了这种怀疑。人们看到,在存在市场失灵的同时,同样也存在“国家失灵”,因为:第一,政府行为的动机并不必然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要求,政府行为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在社会利益关系中确立下来的,也未必高尚,依靠政府来建立市场机制和竞争秩序未必公正;第二,依靠国家来建立市场机制和竞争秩序并不具备充分的信息根据,市场信息的高度分散性使国家要及时全部占有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而且信息获取要付出代价,不是随时可得的自由品,因而,通过市场自发地横向传递信息或许比通过国家自觉地纵向传递信息更有效;第三,依靠国家建立市场秩序,客观上存在“投票悖论”,或者难以达成一致,或者难以做到公正;第四,国家直接举办企业和工程,其效率是低的,因为国有企业难以遵循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这一基本市场竞争原则。基于凯恩斯主义失灵的历史事实,在逐渐流行开来的“国家失灵论”基础上,经济自由主义的市场观开始重新活跃,各种以经济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经济学派和学说开始流行,诸如现代货币主义、合理预期主义、公共选择学派、产权经济理论等。
而2007年以来发生的席卷整个西方世界的空前深刻的金融危机及相应的全球经济危机,一方面在政策实践上,包括美国、欧盟等在内的各国政府纷纷出台了空前强劲的政府干预措施,以克服或缓解市场机制失灵带来的经济失衡和严重衰退,尤其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数十年里,普遍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从而导致市场过度竞争、过度失衡、过度泡沫、过度投机等现象大量发生,同时持续的放松监管和不断降低进入市场的效率条件和竞争能力要求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持续放松银根降低利率以刺激需求的货币政策,在扩大市场经济交易规模、刺激市场需求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不断降低了经济质量和企业的赢利及竞争力,在成本不断上升及相应的真实利率不得不提高时,大量以往在低利率水平要求下能生存甚至有利可图的企业和项目,就会变得难以生存,从而形成大量泡沫经济现象,这种泡沫在金融衍生工具及相应市场交易的影响下,对经济会产生极大的乘数效应,从而极大地加剧了经济扭曲和失衡,事实上这次危机是西方世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宏观经济政策形成的矛盾的总爆发,这就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反思经济自由主义市场观的理论和政策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另一方面,在理论变革上,如何从经济理论,特别是从宏观经济学和制度分析层面剖析此次全球危机的根源,并从这种剖析中寻求理论上的出路,这意味着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市场观和具有经济自由主义哲学倾向的各种经济学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迎接这场挑战,或许意味着经济理论的又一次大的变革,或许意味着在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观之间的又一次尖锐争辩。
需要提出的是,在西方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发展史上,这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哲学观的对立和分歧无论怎样展开,在这两点上是一致的:第一,无论哪种经济哲学观,都是以承认资本私有制和市场竞争机制作为基本制度为前提的,都不否认私有和竞争,不否认市场和自由,只是在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实现资本私有制和市场竞争效用的方式和机制安排上产生了分歧,一个更注重个体的权利和市场的自发,一个更强调总体的协调和政府的自觉;第二,在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观的争辩中,无论在任何时期,哪种市场经济观略占上风或主流,都是出于更为有效地解决处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需要,或者说,在思想史上不同市场经济观主导地位的交替变化,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的变化在制度安排上的一定反应。这也是两种不同市场经济哲学观长期争论并轮流执掌主流地位的根本经济动因。
(三)我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市场经济观选择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既是在开放中引进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先进技术及经验的过程,也是在改革中批判和借鉴其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但就我们自身的特点而言,以下几方面是值得特别强调的。第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而不是简单地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根本的制度特色集中体现于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困难也集中于此。所以,我们市场化进程的市场价值观,与西方经济学中的任何阵营,包括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阵营,都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他们都是以承认资本私有制为制度基础的。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命题本身,就包含着对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自由竞争相互间有机统一的深刻要求,“社会主义”本身就强调着“社会”总体,“市场经济”则明确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力量在于市场竞争。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国家作为总体,作为社会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与市场、与分散的市场主体之间根本的机械的对立和割裂,而是一种有机的内在的统一整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对宏观经济均衡增长的经济体制的崭新概括,无论是从西方经济思想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展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对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的全新诠释,尽管这种诠释还刚刚开始,还有待更长时期更艰苦的探索,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实践的确是伟大的历史创造。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命题,不仅包含着在体制上,在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上保障实现经济均衡的要求,而且包含着对均衡增长和发展带来的福利公正合理地加以分配的要求,使广大社会成员合理公平有效地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
(四)应当重视现阶段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
从美国房地产市场危机到美国金融危机乃至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刻,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本身多年内需增长不足,特别是消费需求增长相对乏力的条件下,全球经济衰退对我国的影响作用便更加显著,因而日益引起政府、企业和居民高度关注。采取的对抗危机、扼制增长速度急剧下降的宏观经济政策速度越来越快、力度越来越大,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需求管理政策和供给管理政策、宏观经济干预与微观经济干预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策的强度和系统性也极大地得到提高和强化。在全球危机面前及深刻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在空前地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那么,这种经济史的背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在改革开放进行了30年的关键时期,我们对这一问题应有足够的重视,即是说,我们不仅要关注危机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而且更应关注其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影响。
问题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全球经济危机的确表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和实现均衡增长上的制度局限,表明其政府宏观调控的局限,表明其市场失灵的深刻性,表明国家和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必要性,但由此能否动摇和否定我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目标导向呢?另一方面,尽管我国以市场化为目标导向的改革不过30年历程,尤其是明确提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体制目标,不过是1992年党召开十四大之后的事情,但是市场化是否过度?
对于第一方面的问题,笔者想答案应当是否定的,从经济发展史来看,包括中外经济史已经充分地表明,市场经济文明是配置资源相对最为有效的方式,尽管资本主义市场机制作为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存在一系列极为深刻和尖锐的矛盾,但这种历史文明带来的社会进步和文明进展,是此前一切人类社会制度无可比拟的;尽管中国以市场经济机制为目标导向的30多年的改革进程存在许多深刻的冲突和有待进一步处理的矛盾,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取得的发展,尤其是社会发展赖以成立的基础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对于第二方面的问题,或许更复杂,但总体上也应是否定的。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进程中,的确有些领域和方面存在过度市场化的倾向,但这种过度倾向与其说是市场化进展过度,还不如说是在不应当市场化的领域推进了市场化,在不应当运用市场手段去处理的矛盾和利益关系的领域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