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润生
包产到户的提出
1979年初,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国家农业委员会成立。农委作为国务院指导农业建设的职能机构,同时兼理党中央委托的农村工作任务,并指导各省、市、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和中央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央任命王任重为农委主任,副主任最初只有张平化、张秀山和我,后来又加上李瑞山、何康,其他委员多是兼职。农委从1979年2月开始工作。
为什么调我回归农口呢?我想可能是毛主席逝世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要加强农业,纠正过去“左”的东西。新任命的农委主任王任重曾和我在中南地区一起工作过,相处关系较好,对我的印象不外是熟悉农村情况,敢于替农民讲话。1955年,我犯“右倾”错误,当时中央组织部长安子文批评我说:农民观念数你强,了解情况材料数你多,就是政治上弱,看不清大风向。现在风向在变,也许因此而调我到新成立的农委工作。
华国锋和时任党中央副主席、副总理的李先念都很重视农业,他们办了几件好事。如:让农民休养生息,贫困区减免了各种税收,进口了将近200亿公斤粮食;重视“社队企业”,同意增加农业和农用工业投资,搞水利、化肥、机械等。这对农村群众情绪的转变是有帮助的。但唯独对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包产到户持反对态度,难以一下子转变过来。初到农委工作,一些关心我的同志也好言相劝,要紧跟党中央,接受邓子恢的教训,不要搞包产到户。但相反,也有一些同志则说,包产到户势在必行,只是个时机问题。看来,在包产到户问题上的争论,是难以回避的了。
与胡耀邦谈农业和责任制问题
农委要替中央、国务院起草一个农村工作的安排意见,涉及落实中央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以体现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精神。华国锋和李先念召集开会,我和水利部长钱正英参加。结果很容易争取到几十亿元投资,主要是搞水利。会后起草了一个文件,重点讲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以解决粮食问题。先念看后表示同意,但让我去征求胡耀邦的意见,当时耀邦任党中央的秘书长。
耀邦看过文件,提议重视多种经营,不要只强调水利,不要“以粮为纲,全面砍光”,要加上种树种草、发展畜牧业。并说:“民以食为天”这句话成为历来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历代朝廷都提出“重本抑末”。人多地少不免过度开发坡地、林地、湖面,环境会造成破坏。这个问题关系重大,需要另行讨论,发出专门文件。此次所发文件只能就水利投资问题做文章,看来水利也不能忽视,现时要靠它提高单产。
耀邦同志同意给文件加点内容,转给中央政策研究室修改后发出。这时他很兴奋,说:要立志从现在起,改弦更张,首先把“农业”内涵说明白。这期间,他对植草造林、发展畜牧业、发展多种经营和经济作物、发展小工业,不断提倡,不断宣传,不赞成投资大搞水利。因此水利部门对此有些意见,并引起李先念的不满。一方面,我对耀邦说:灌溉和防洪不能不搞,问题是如何搞。另一方面,我提醒水利部门同志:新搞大水库要慎重,北方水库不出几十年变成泥沙库,要搞科学论证。当前应重视改善和提高现有设施的效益,实行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现在看来,耀邦同志对过多的水库设施提出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至今,这仍然是一个待明确的大问题。
我借机谈到另一个问题,就是“责任制”问题,这是保证农村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我提出:生产责任制到人、到户,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试验得不错,可增产粮食,减少开荒砍树。可不可以由中央说话,把1979年9月28日后提的“不要包产到户”,改成“准许包产到户”。耀邦说:决议才通过,中央不好立即出面修改。内蒙古的书记周惠也请中央同意把土地借给农民,让他们包种。我批复周让小农经济再恢复是不利的。在耀邦所处的位置上,时机不到,处理像包产到户这种带有政治敏感性的大问题,还受着某种约束,是可以理解的。但他毕竟是个思想开放的人,是最积极推进农业改革的领导人。
内蒙古不能借地,后来就搞“口粮田”。1979年6月,农业部张根生、余国耀等人去内蒙古、甘肃、宁夏考察,回来向李先念汇报,谈到这个问题。我问李:中央对此事可不可以认可?他考虑片刻后说,为了救荒搞“口粮田”可以同意,不要提包产到户,但没有说禁止。
1979年初,七省三县座谈会
1979年3月12日至24日,刚成立不久的国家农委召开了七省三县农村工作座谈会。这是一次专门讨论责任制的会议。七省为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参加会议的都是农口负责人。这几个省的领导对包产到户,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观望。三县是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都是进行过改革的县。
会议由我主持,我的开场白很简短:这次会议主要是集中讨论生产责任制问题,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通过讨论,取得共识。
座谈会召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之间,正处在政策大转变的时期。全国平反冤假错案,地主摘帽,“右派”甄别,干部落实政策;经济方面提出三年调整方针,同时准备经济体制改革。许多认识问题很不一致,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大家思想准备又不足。会上有人提出:阶级、阶级斗争还讲不讲,阶级路线还要不要,学大寨还搞不搞?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为避免分散精力,仍按会前的决定集中讨论责任制问题,希望以此为突破口,带动其他。
对于生产责任制的讨论,又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包产到组”实行什么制度安排?“包产到户”究竟应采取什么态度?
对于包产到组,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草案曾提到“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会议围绕这个问题发生了争执,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允许把劳力、农具、土地、牲畜“四固定”,常年包到组。有的主张不能固定到组,认为那就是分队,是“三级所有”变成“四级所有”。有的认为不固定到组是行不通的,怎么联系产量?恰巧在这时,发生了“张浩事件”。
张浩是甘肃的干部,他到河南出差,在洛阳地区看到某些情况,给《人民日报》写信:认为“包产到组、包产到户都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王任重批示报社:态度要明朗,号召大家不要搞包产到户,已包的说服引导,回到集体经济。这个批示,正好在会议期间,于1979年3月15日以编者按语的形式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因而对四川、安徽的试验起了泼冷水的作用。
经过争论,在“会议纪要”中提出:现在存在的包括“常年包工包产到组”在内的几种办法,“只要群众拥护,都可以试行”。这样就确定了对包产到组的共识。
关于包产到户,会上由安徽省农委副主任周曰礼介绍了安徽的经验。他说:省委的态度是,责任制不能“一刀切”,要允许由群众决定、选择。年初,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实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户)的试点,群众说到组不如到户。包产到户在全县很快就推广开来,已占生产队总数的11%。周曰礼整整讲了一天。
除安徽外,广东、四川等地也反映有包产到户的,具体数量不详,只知道办法很多。
发言中,赞成包产到户的人占多数。吉林省农工部部长史林琪、广东省农工部部长杜瑞芝,都极力主张对包产到户“开个口子”放开一点,尊重群众的选择。也有人怕口子一开就控制不住了。会议经过讨论,大家意见趋向要把口子开得更大一点。
王任重从上海回来后,在会上讲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特别强调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优越性。
3月20日下午,华国锋约见会议代表。华从农村形势讲起:党的三中全会文件是正确的。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对毛主席的评价问题,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问题,对历史问题的看法。现在既有“思想不够解放的问题,也有不符合三中全会精神的问题”。对于包产到户,他举了湖南洞庭湖“双抢”的经验,证明组织起来分工合作可以提高新的生产力,集体经济还是优越的,但他也讲不要“一刀切”。
华国锋作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对一个十几人的小会讲了两个小时,按常规是不多见的。3月22日,王任重又到会讲话说:合作化几十年了,到底是好是坏?基本上是好的。他们两位的态度都是多讲道理,允许自由讨论,并没有上纲上线。
最后,会议产生的文件不得不妥协,说包产到户,不是统一经营,从这点讲接近单干,但不同于单干。对于群众搞包产到户,“如果一时说不服,也不要勉强去纠正,更不能搞批判斗争”,这句话等于批准既成事实。
最后,华国锋同意“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1979年4月,中央批转了这个会议《纪要》,这是中央文件里第一次提出在一些特殊地区应当允许包产到户。并把它写入三中全会提出、经四中全会审定的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决定中,从而为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转变奠定了基础。
会议结束时我做了发言,说一些重大问题会议讨论不充分,只能求同存异。《纪要》按华、王的讲话精神修改,宣传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责任制形式不搞“一刀切”。但春耕大忙在即,搞了责任制的不再动了,“包产到户”也不同于单干,要纠正不可上纲,更不可搞批斗。
此后,华国锋又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央会议,邓小平、李先念等出席。会上,我说明了一些农村现存的问题:有些地方包产到户,生产很好,群众欢迎。也发生点问题,像河北赞皇县一带实行包产到户,因对林业政策缺乏事先安排,农民怕今后政策有变,先下手捞现货,砍了一些树,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像安徽全椒等地生产有发展,农民积极性高涨,社会安定,是很好的。李先念说:包产到户不宜提倡。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华国锋再次用他在湖南“三夏”抢收抢种季节必须互助、合作的事例来说,非集体化不可。邓小平当场没有就此问题表态,他说:农村问题很多,一大堆,应该抓住主要的解决。他还说:贫困地区总得放宽政策。这为他尔后支持包产到户留下伏笔。
七省三县座谈会是“文革”后首次把包产到户提到中央来讨论,从结果来看,满意的解决尚需时日,但思想已经解冻,禁区已经打开。
1980年初,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突破阻碍
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这是继七省三县座谈会后的又一个重要会议。
王任重在会上讲话,再一次讲集体经济的几大优越性。会议开始,分组进行讨论,让大家放开思想。我安排周曰礼发言,介绍安徽的情况。他说:到1979年底,安徽实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占总数的51%,包产到户的占10%。增产效果明显。群众评价,组比队好,户比组好。一些地方,特别是占l/4比例的后进地区,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结果周曰礼讲了两个多小时。大会分组讨论时,争论极为激烈。在华东小组几乎等于围攻安徽,让我很为难。周曰礼对我说:安徽包产到户,是万里书记主张试验的,问我怎么办?我说:要沉住气,不能不让人家讲话;你们试验结果有利生产,就继续试。其他小组也争论激烈,赞成任重讲话的人占多数。轮到我在大会讲话,我讲了对包产到户要允许地方试验。
1月31日下午,会议向中央政治局汇报情况。参加的有华国锋、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华国锋等人讲话后,邓小平最后讲了话,他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他讲了一个大决策就是本世纪末实现温饱,下世纪初实现小康,分两步走,要确定目标。他说:“这是个战略思想,定出这个目标是不容易的。我们要按照一千美元这个目标,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不定出规划,不确定目标,四个现代化是没有希望的。”
会前,王任重将他和我的讲话稿一起送李先念。李认为王的讲话很好,内容、文字均好。但指出王、杜两人讲话的精神应统一,不能两个调子,一致起来才好。任重把先念所讲“几千年来都是小农经济,已经试验过了还要试验什么”这句话,加到我的讲话里,把“准许地方试验”一句勾掉了。王任重要求两个讲话一起送中央批转。这时,我和刚从四川省调上来的国务院副总理商量,怎么处理。他说:国外发达国家都搞家庭农场,解决农业问题很成功。他在省里工作的时候,是搞包产到组,没有更多地支持包产到户,用扩大自留地的办法,满足农民的这种要求。他认为:包产到户这类问题,可以让大家试,不宜堵死。先念、任重他们有意见,文件还要发,可不用国务院名义,以国家农委名义下发。于是把问题淡化了。好在会议纪要中仍保留了:对自发包产到户的,不要硬性扭转,更不可搞批判斗争。
我的讲话修改稿,未经校正,被一位同志拿走,发表在《农村工作通讯》上,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我应该负责。
王任重、李先念也有变化
王任重这个人聪明干练,好读书,对新事物敏感,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平等待人,工作能抓住重点。在许多问题上他是属于思想开朗、能听不同意见的人。在农村问题的许多方面,我们有共同语言,相处和谐,但对包产到户,却存在难以消除的分歧。不过他允许和他争论,不歧视我们这些观点不同的人,平等对待,一如往昔。
1979年,有一个时期王任重在上海养病,把张平化叫去,说:包产到户,人们为什么不纠正?张赶紧回来传达,让农委纠正。
我说:七省三县会议的文件,是中央通过的,讲了群众要包产到户,不要批,不要斗。
张说:但不能放任自流,不做工作。
我说:做工作可以嘛,但不宜硬纠。
还有一次,是在甘肃召集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王任重在会上又提反对包产到户,宣扬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报纸上也发表了。
以后,王任重调离农业部,任中宣部部长。离任时,我俩恳谈了两个小时,最后他表示:作为过渡形式,他同意包产到户,前提还是应坚持集体化。他的认识此时已有变化。
华国锋、李先念、王任重对包产到户持反对意见,很大因素是忠于毛泽东思想。先念同志是红军第四方面军领导人之一。我和他相处是在中南地区期间,他任湖北省委书记、省长,一度兼任武汉市市长。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我帮助邓子恢搞些具体工作。武汉市“三反”中搞出贺横夫大案,贺自己承认运集桐油出口,不但偷税,而且掺假以水充油,使国家损失无法计算。贺是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过去和我地下党有联系。原地下党一位同志向我反映,此案不实。我着手调查,确实存在逼供事实。旋即向李汇报,他立即派人调查,证实水油不相溶,掺水于油是不可能的,而偷漏税也莫须有。他摸摸脑袋说:我们受骗了。从而举一反三,纠正了不少冤案。他敢于实事求是,敢于纠错,用人放手,南下干部对他多有尊敬赞赏之声。来北京后,我找他解决农村出现的一些难题,他无不尽可能予以解决。他的群众观点很强,但和任重一样就是在包产到户问题上谈不拢,记得有一次写篇纪念邓子恢的文章请他署名,他打电话来说:要写得平稳些,包产到户,不能说毛主席错了,邓子恢是正确的。
80年代,有一次他约我谈武汉市一个老案子,然后转到闲谈,他表示不赞同耀邦否定水利的讲话。
他问我:包产到户真的增产那么多吗?
我说:确实。包产到户是农村家庭经营,农民就靠种几亩地养家糊口,不能偷懒;加上环境变了,政府随着国家工业化,能为农民提供化肥、农药,信用社给贷款,苛捐杂税减少,又是和平环境,劳力富余,多产多留,政府实行价格保护,增产不奇怪;光水利建设,国家出了多少钱,还能白费!
他说:你把我说服了,我是老观念,只记得“小农经济跳不了三尺高”。
还有很多同志持不赞成态度,主要是由于包产到户仍然不合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是规定“不许包产到户”的。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这个决定。其中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把原草案“不许”改成“不要”(因为大家已按照早已发出的草案学习过文件,这个不大的修改变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像包产到户这样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说服党内领导干部。再跨一步,只有破除多数同志原有的思维定势,才会引起决定意义的变化,这要靠实践深化。
我的思想变化,主要是在1964年离开中央农村工作部以后。那时,我虽然到了中国科学院工作,但始终关注着农业和农村问题。我是因犯了错误被调动工作的,既然有错就应该重新学习。因此心里对农村问题总是“念念不忘”,一面自我检查,一面作为旁观者不断反思,向历史实践寻找答案,渴望水落石出,看出究竟。
在那一时期,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自留地政策的增产效应。农民对自留地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所持态度不同,经济效益则大不一样。2分自留地等于1亩集体地的收入,种粮食产量起码要高出1倍,甚至更多。我山西老家不少地方自留地能达到亩产1000斤。当地农民告诉我:用自留地的办法,保管不愁粮食吃。我经常想,自留地的这种公有私营机制如能推广,或许能使农村经济走出困境。按照前苏联集体化的办法,虽可抑制两极分化,却要人们忍受贫困之苦。
文化大革命中,我又读了一些马克思的书。马克思主义将共产主义的目标之一规定为“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预计农民要在摆脱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共同体中各自孤立的生产生活方式之后,逐步摆脱对物的依附和对人的依附,从而拥有一定个人财产权利,在此基础上进行自由交换,最后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
我经常思考,农民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摆脱依附、被依附关系,要经历若干的发展阶段。当农民经过土地改革,消灭封建垄断,有了小块土地之后,此时如果保留市场关系、商品关系,使农民有一个自由发展的机会,看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从而有利于过渡到社会主义。如果跳过这个阶段,靠充公农民的土地财产去形成“联合体”,没有生产力条件和文化条件的支持,经济贫困、组织封闭,则难以生长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难以摆脱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另一方面,被依附的队长、社长也容易变成特殊于群众利益的权力垄断者,出现像苏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所发生的消极现象。
包产到户,是属于分权性质的改革。分权才有利于培养农民独立自主的性格,有利于发展个人的社会交往,为新的联合创立前提。这种体制改革,加上经济市场化政策,比60年代农民自发实行的那种包工包产的模式,更能体现现代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
“家庭农场,现代化经营”———外国所见
1979年以后,我到过南斯拉夫、北欧各国、法国、美国、英国、西德、日本,看到家庭农场还大量存在。农村虽有雇工经营的农户,两极分化并不严重。在欧美各国发现,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农村家庭经营占的比重均在80%~90%以上,经营规模很大。一个农场土地少的是几公顷,多的是几十、几百公顷,不雇工,只在农忙时雇点学生打工,一切现代技术都能应用。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不是对立物,彼此可以相容。
包产到户,1979年初得到安徽、贵州等地大量事实的正面印证,使我将家庭经营引入合作制的信念更加坚定起来。
我带着这些认识投入了新的改革试验。
寻找切入口
80年代初,大家都关心粮食问题,有事实证明包产到户能够促进粮食生产,同时还能减轻国家的救济负担。
我想,可先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其他地方则允许群众自由选择。从这里入手,利用实践经验,先说服领导层,不急于全面铺开。要广开言路,允许反对者提意见,准备经历某些曲折、反复和妥协。
我相信农民要求包产到户是不可抗拒的。从1956年以来,曾经三起三落,“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表现为一种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历史终归会向合理的方向发展。
80年代初,我写过《联产承包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的新发展》一文,反映了上述认识,但也有个别论点并不符合后来实践的结果。这正说明,在社会处于大变动的时期,人们的思想往往落后于实际的变化,对于群众行为的预测尤其如此。这正提醒我,必须注意接受实践的检验,随时校正个人的认识。
继1979年初和1980年初国家农委召开的两次会议之后,1980年4月,中央召开长期规划会议,我借机提出在贫困地区试行包产到户。
长期规划会议:小平讲话了
1979年底,包产到户虽然在全国还只是个别地方试行,比重仅占9%,但由于一些地方自发仿效,其数量在逐步增加。在党内特别是在高级干部中间统一认识,尚需有个过程。
到1980年以后,情况开始有了变化。
这一年的2月,中共召开十一届五中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书记处总书记。万里副总理接替王任重主管全国农村工作。
1980年4月,中央召开编制长期规划会议,这时姚依林副总理兼任国家计委主任,主持会议。他先召集中央几个综合部门的负责人,就会议准备解决的几个问题征求意见。
在讨论粮食问题时,姚要我先讲。我说:贫困地区要调那么多粮食救济,交通又不便利,靠农民长途背运,路上就吃了一多半,国家耗费很大,农民所得不多。建议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包生产、包肚子,两头有利。我提出后,姚依林立即表示赞成。
这次征求意见的会(4月2日)后,姚依林到邓小平那里去汇报,胡耀邦、万里等在座。姚依林提到这个问题,说:工业、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农委同志建议如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等省,中央调给他们粮食很多,是国家很大的负担。可不可以考虑,对这些地区在政策上放得宽一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他们自己多想办法,减少国家的负担。
邓小平说:我赞成依林同志刚才讲的意见。在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西北、贵州、云南等省,有的地方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
在编制长期规划的会议上,姚依林就把这个信息传达给了与会者。当时不让登报,也不上文件,知道的人不多。但对打开甘肃、云南、贵州等地的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次会议,除了包产到户问题以外,还解决了薛暮桥等人提出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应改变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农业太弱的格局。对这些问题,上届计委是有争论的,此次会议对薛的意见重新予以肯定。
1980年5月,邓小平在另一次谈话中赞扬了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的大包干,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邓小平的这两次讲话,标志着包产到户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就在同一个月,国家农委根据全国长期规划会议精神正式向中央作了《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允许在特殊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
大约就在这一时期,在我参加一个会议后,邓小平和我谈了几句话,他说:看来我们农村经济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像贫困地区过去不是有个包产到户吗,可以试试嘛!将来要改还可以改,先吃饱饭要紧。我说:中央农业文件写上了“不要”包产到户,人们受到一点约束,应当解放。
邓小平说:贫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看看再说,情况终归是要有变化的。我此时又提出可否恢复农民协会作为农民代言人。邓说,看三年,那时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办。
6月,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在陕西米脂县孟家坪的考察中,发现专业承包的责任制。村里20个劳动力,12个专包农业,2个放羊,其余的组织基建队,按评工计分的办法包下去。他给中央写了一封信,提出专业承包在经济分工比较发展的地方也可以用,贫困地区将来也可以朝这个方向发展。他主张包产到户,可以多种多样。目前全国不论什么地方,群众选择什么就算什么,不搞包产到户的可以不搞,但搞了的就不要再反对。
我向耀邦建议,将此信转发到全党。这封信转发下去,传达了中央对包产到户放宽一步的新信息。
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争论和妥协
1980年9月,中央召开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这时王任重已调任中央宣传部部长,改由万里兼任国家农委主任。预备会由国家农委负责准备,由我起草的会议文件草稿,大意是说:我们要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议,尽快建立农业生产的责任制。不论任何地方都要有责任制,责任制形式则要因地制宜多样化。要尊重群众意愿,不禁止自愿选择家庭承包。
草稿拿到农委会议上讨论。会议由张平化主持,我做解释。参加的农委委员有农林部长杨立功、水利电力部长钱正英、商业部长陈国栋等。意想不到的是,多数与会者不主张提出只要群众要求就允许包产到户这条原则。他们主张划一个界限,即贫困区可以,其他地区则明确不准包产到户。会议的讨论记录送给了万里,后来他在一个会议上说,农委的人,除了杜润生以外,都是反对包产到户的。过了两年,国家农委建制撤销,另成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第一书记座谈会的文件经过修改,规定贫困地区先试行包产到户,其他地方可因地制宜,并列出多种形式,尊重群众选择。文件提到座谈会上,由我先做说明,着重讲了群众积极性的问题,没有群众的积极性,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必须从现有经济条件、群众的现实利益要求和思想状况出发。因此,马克思主义要求选择某些过渡经济形式,引导群众自然而然地进入社会主义。列宁辞世前曾主张,放弃共产主义公社,先搞供销合作社。1951年,毛主席主持制定互助合作决议,提出逐步过渡,从初级互助组到高级互助组,然后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总的精神都是要求逐步过渡。现在群众乐于接受公有土地、家庭承包。有的是联产计酬,有的是大包干,有的实行专业承包或小组承包。这么多的形式,今后应听任群众自由选择。但是在贫困地区,可以倡导全面推广土地家庭承包。在中间地带和先进地区,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其适合的可行的形式。愿意坚持原来集体经济的也应同意。愿意另作选择也不要反对。此外,还讲到改革要注意稳定生产,下边不要“一阵风”、“一刀切”,上边也不要“一言堂”。
这次会议由胡耀邦主持,华国锋到会,万里到会,没有讲话。张平化发言说:文件经过农委讨论,但润生同志的讲话农委没有讨论。言外之意是明白的。
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有福建、江苏、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支持的,有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内蒙古区党委书记周惠、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说:黑龙江是全国机械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就受影响,生产成了大问题,是倒退;集体经济是阳光大道,不能退出。杨说的机械化程度高是个理由。但事实上,当时的机械化,全部是靠人民银行的贷款,如果包产到户,贷款将变成呆账。
在会下,我征求北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吉林、辽宁、山西、河北等省领导人的意见,都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集体化取得了伟大胜利,有错误已经纠正了。希望在非贫困地区设个“闸门”,以免包产到户自由蔓延。参加会议的人,很多都是跟毛主席共同战斗过的老同志,其中有一位同志在会议休息时间特别拉住我说:包产到户,关系晚节,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留个记录也好。
这次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因意见不一已很难开下去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会议闭幕之前,我和耀邦、万里商量处理办法,两次改写了文件,最终形成现在印出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
最主要的变化是前边加了一段话: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但过去人民公社脱离人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必须改革。提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愿意选择家庭承包的也不要硬纠;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75号文件是个妥协的文件,是大家争论的结果。我特意征询华国锋的意见,他说:这样写,好。会上在杨易辰讲话时,池必卿插话: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这成为概括会议气氛的名言。当时作为新华社记者的吴象根据这两句话,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阳关道与独木桥》,表述了当时的争议。
75号文件也可以说是一份承前启后的文件,它实际上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推进了一步。它肯定包产到户是一种为解决温饱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应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自上而下用一个模式强迫群众。这是在农业政策上对“两个凡是”的破除。说集体经济是方向,并没有把集体化定义为前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相反,明确指出现行公社体制必须改革。我们搞包产到户,也不是主张把个体经济的一切方面都一成不变地固定下来,在分权的基础上,会产生联合。联合的条件和实现形式,则需要在实践中创新。
前边讲邓小平曾提出“两个飞跃”的思想,把有分散又有联合这个前景肯定下来,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现在有些人推测,小平讲的高级集体化是什么具体形式。我认为,正如预测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状态是件难事一样,预测不同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也是困难的。马克思曾拒绝对共产主义的蓝图进行描绘。同理,我们不应要求邓小平现在就对将来出现的形式做出具体描述,这正是他明智之处。
当时,也有人从另一个角度认为,文件这样处理很好。如,段君毅在会下说:这样写法,是各得其所,各省按自己情况说怎么试就怎么试。不然,原稿有那么多人反对,恐怕没有办法收场。
豫鲁调查
1981年3月,我随国务院总理和主管农业的副总理一起出去调查,去了河南和鲁西北。主要是了解包产到户的实证材料。
那些穷地方都亲自看了,事先不让地方安排,我们随机抽查。看到家家户户粮缸里都是满满的,农民表示满意。说:第一,吃饱肚子。第二,有了自由。能自由去赶集,买一点、卖一点东西,“村里活气大了”。第三,河南一带包产到户,土地按劳动力分包,土地生产率普遍提高。回京后,按国务院领导人的嘱托,以我的名义给中央写了一封汇报信。说到三种地区,可以各选一种主要形式,作为倡导,不许强制。包也可有多种包法,困难地区可以按人包产到户,中间地区也可按劳包产到户,先进地区则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
按人、按劳承包有所区别,到户是一样的。提倡按劳承包是鉴于有的地方把土地(特别是好地)分成一条一条的,1亩水田分给几户人家。但是劳力多的没有土地耕种,小孩老人多的,有地却没力量耕种。像河北、河南平川区,人多地少,按劳力分配土地,可以减少平均主义。这本来是个好想法,但是农民的共同选择却是按人平均承包。这是因为土地稀缺,除生产食品外,土地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所以,土地和家庭承包,对土地都实行按人分配或承包的办法。
澄清两个问题
1980~1981年秋天,我们看到:人民公社的统一经营,向分户经营转变;包产到组,向包产到户转变;包产向包干转变。这种状况,一反过去由低级向高级过渡,“落后”向“先进”看齐的运动趋向。例如苏南地区,在1980年冬是专业承包,到1981年包干到户就占据了50%的比重。山东沿海地带也是这样。
这种变化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如何正确看待?人们应当根据实践的结果检验自己原有的认识。过去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中,曾一度把党的领袖的个别主张,当作一种先验性的真理,对不同意见往往是靠批判、斗争的办法强求统一。群众也学会了采取两面态度对付,开会举手赞成,会后另找出路,形成一些假象,即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必须强调真正遵守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历史唯物主义办事。
有鉴于此,国家农委在75号文件发出后,曾处理了以下几件事情。
关于学大寨
1980年月11月,农委代中央草拟了一个批示,批转山西省委关于学大寨问题的报告。发这个文件的意图,一方面在于肯定大寨的艰苦奋斗精神是好的,包括大寨田是好的。另一方面是指出大寨那套用批资本主义开路,“大批促大干”,搞政治工分,只许报喜不准报忧的做法是错的;一个人当了劳动模范就自认为一切都好,成了完人、圣人,只能表扬,不能批评,也是错误的。有鉴于此,提倡对一切问题都要按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科学分析。
文件还表示,问题的主要责任不应由山西省委而应由当时的中央领导承担。
为邓子恢平反
1981年3月,国家农委党组起草了一份为邓子恢平反的报告,由中央办公厅转发。主要说明,邓子恢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的一些主张本来是对的。他和他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提不同意见,本来应受到保护,反而却受到打击,这是不对的。有时真理并不是在领导一边,而是在下级一边,不在多数而在少数一边。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倾听不同意见,以利于占有信息,比较利害,明辨是非。凡涉及保护人民权利的问题,更应慎重从事,要遵守法制,不能靠多数压少数。如果听不得反面意见,就不容易做到实事求是。
要鼓励发表不同意见。为此必须发扬民主,做到兼听则明。
这几年,群众三番五次表明偏爱包干到户,其中必有道理,我们理应给予支持。有的坚持搞集体经营,也一定具有特定条件,反映着某种客观要求。对于统一经营的集体农场,不急于强求一律,允许保留、示范。
组织再调查
根据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讲话精神,决定组织一次规模较大的调查研究。以前曾组织过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查,一次是1982年由国家农委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百村调查,另一次是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的安徽调查。这次是由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性定点取样调查。出发前再三讲不要带“框框”下去,不是找材料来为某种定论做注解。要把“如实反映民意,自由表示见解”作为共同信守的准则。
全部调查主要搞清了如下的几个问题。
第一,重新发现家庭经营。在不误农时,呵护有生命的动植物方面,家庭经营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它同样可用现代农艺耕作提高生产力。家庭经济和社会主义可以相容,党的政策是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两极分化的自发趋势。经过工业化、城市化,农民大批转业,家庭小规模经营可相对扩大规模,并在家庭条件下学会独立经营,发展交往,懂得投资于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技术进步,取得经济、文化方面的全面发展。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新的联合,为更高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肯定家庭经济,既照顾了农民的要求,农民也相应地接受了土地的公有制,这有利于防止非耕者对土地的垄断。包产到户既继承而又跨越了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造。
记得当时的国务院领导人看了中国发展问题研究组对安徽滁县地区调查报告后,曾给予很好的评价。耀邦同志也说:这是经得起检验的东西。
第二,平均承包土地的问题。我们原想按劳动力分包土地,这是从效益原则着眼的。但为什么各地农民甚至连土地较多的东北地区的农民都愿意平均分包?经过调查再次证明: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人多地少,工商就业机会缺乏,人们靠土地为生。特别是刚刚从集体经济体制走出来,口粮是人人关心的头等大事。1978年,全国仅产6000亿斤粮食,人均口粮只有318市斤。此外,土地还是农业社会中的保险品,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养老自救,都靠土地。农村改革不能不关注分配上的起点“公平”,团结绝大多数,稳定绝大多数。土地的规模经营要不要搞呢?当然要搞,但是它必须和工业化的进程相适应,非农产业就业的人增多了,农民减少了,才能谈到扩大家庭经营规模。在中国,即便有了这种新条件,也不一定形成过大规模,并因此而改变家庭经营。人多地少的格局是注定的。
第三,为什么先进地区也要搞包干到户的问题。这与我们原来的估计也不一致。从调查资料来看,主要是由于农民要自主、要自由。江苏的农民说:不怕累,就怕捆。记得有一次,我到河北石家庄附近一个大村庄调查,那是一个先进大队,却实行了包干到户。我问:你们为什么愿意包干到户?农民说:原来是把大家都拴在一个槽上,挤在一块儿吃那点草料,管吃不管饱,自己找点东西吃都不让,只能一起饿肚子。这些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给农民一点自由,由他们自主地配置生产要素,生产出产品,增加所得,办那些主管人和上级领导人想不到、做不到的事情。买一台手扶拖拉机,又能耕地,又能运输,能赚不少钱。闲置的庭院土地,可以寸土千金,妇女、老人、工人早晚工余点滴空闲时间均可高度利用。可见,自主、自由是一种制度因素,能释放潜在的生产力。
显而易见的是,包干到户解放了劳动力,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并形成一个公私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发挥出单一型所有制不具备的功能。几千个集体农场也进行了改革,大多是一场多制,发展二三产业,制度上也有创新。
凡事要别人明白,先要自己明白;要别人坚定,先要自己坚定。这是从调查中获得的一条教益。
群众与领导互动
全国有很多地方试行包产到户,但只有安徽是在地方政权支持下大规模试行的。60年代,在省委书记曾希圣支持下,实行过“五统一”的田间管理责任制。当时,曾得到毛泽东的同意,虽然只试行了一年多时间,但包产到户业已变成农民的恋念物。“文革”结束后,安徽农民再次要求解除对包产到户的禁令。
此次先后得到省委书记万里、中央领导人邓小平的同意和支持,肯定包产到户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由于历史上有过大反复的教训,大批干部曾因此惹祸上身。1978年底,凤阳县小岗生产队干部和群众举行秘密会议,宣誓、按手印写好一份分田到户协议书。一致商定:由于分包田地,使干部挨批、住监狱,其家属生计由全村共济之。这个故事经调查,细节上有出入,但流传甚广,正反映了农民为实行包产到户宁肯冒风险的决心。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近三十年了,农民一天还吃不上1斤贸易粮,1958~1978年20年间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平均收入年增长只有1元,贫穷的社会主义也不是真实的社会主义。群众要求变革,共产党岂有不予支持的道理。从全国各地情况看,合作化全面完成的第二年,农民中就出现了拉牛退社的现象,被以“两条路线大辩论”的办法挡回去之后,转而采取一些消极抵抗行为。最后,共同选择的是主地公有、家庭承包,获得领导支持,通过地方的甚至国家的立法,形成稳定的制度。这段历史还说明,一种关系大局的制度形成,需要有群众创新加上政治组织支持这两方面的因素一起发生作用。这就是为什么60年代有20%~30%的生产队已实现包产到户却没有成功,而80年代的改革就能风行全国,从而振兴了农业的原因。60年代与80年代有着重大历史条件的不同,人们用上下互动关系描述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是有一定道理的。
包产到户的推广
80年代的农村改革没有搞全党大动员。更多的是由各省、区、市领导掌握,各地按照各自的理解贯彻执行,群众选择,放弃命令式的硬推或硬纠的政策。
一个重要举措是允许“贫困区”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在安徽、贵州、内蒙古等省(区)内全面推行。
安徽的包产到户,在1979年底已经发展到社队的10%左右。1980年1月,安徽召开全省农业会议,使包产到户合法化。省委说明,在现实特定条件下,包产到户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1980年5月,包产到户发展到占全省23%的生产队,迈出了勇敢创新的一大步。张劲夫接替万里任省委书记后,有点犹豫,提出对生产较先进的地方搞包产到户要设定一个日期,之前的一律合法,之后的则暂停。后来,他看了中央批转我们写的在豫鲁地区的调查报告,又亲自到河南考察了一趟,回来表示赞成包产到户。他还到滁县地区进行了10天的调研,专门向中央写了一份调查报告,讲述了包产到户后的实效。同时对实行包产到户后产生的一些问题,介绍了群众约定的解决办法:一是对6%~10%的困难户,党团员分包帮助;二是预防用水纠纷,订立用水公约,一把锹放水;三是有效使用农机,建立农机队,有偿服务;四是减轻农民负担,减少补贴干部和行政开支,费用尽量从社队企业利润中提取;五是维护集体资产,全面登记,清理债务;六是土地管理,制定法规,统一规划;七是制定社队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办法。胡耀邦指示:很值得一看,有新问题、新做法。这样就使包产到户很快在安徽全省普及与复兴。到1980年底,贵州全省实行包产到户的社队已接近80%。内蒙古本来就搞了“借地”,实际也是包产到户。1980年底,全区农区就有40%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尔后,在区党委书记周惠支持下,牧区也实行了羊群草地承包制。上述几个省区改革进度较快,是有预期的。几个人口大省,如四川、山东、广东、河南的动向,寄予更多关注,因这几个省人口较多,影响也较大。
在省委领导下,四川就试验了多种责任制形式,多以包产到组为主,包产到户只限于少数地区(以前有9%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直到中央75号文件发出以后,省委允许落后地区和山区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初,重庆市委还以“不符合中央精神”为由,对一些乡村的包产到户予以“纠正”。年内,原省委领导人从北京回四川,提出这些地区也要解放思想,不要受什么限制。1981年底,四川全省84%的生产队实行了户营为主的责任制。
山东早在1979年底就有1000多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分布在既不属于“边远山区”,也不属于“单家独户”的鲁西北四区(菏泽、聊城、德州、惠民)。到1980年,已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发展到7%左右。贯彻中央75号文件以后,山东逐步放手,从鲁西北四区发展到中间地区。中间地区实行包产到劳,到劳也是家庭经营,实际就是包产到户。1981年8月,包产到户发展到60%左右的社队。
在广东的湛江、惠州等地,包产到户很早就出现了。中央75号文件以前,全省已有10%左右的地方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有的地方划小小队,分成“父子队”、“兄弟队”,或类似的“组”。
广东省委派工作组去纠正,可是越“纠”越多,而且生产一季翻身,把吃饭问题解决了。包地的农民和工作组的干部捉迷藏,来检查时,他们就集中起来做出干活的样子,干部走了,又各干各的。省农委负责人杜瑞芝、地区负责人林若等很快就认识到,纠不过来不如顺着办,主张对包产到户要积极领导。习仲勋表态支持。中央75号文件下达以后,包产到户纷纷化暗为明,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到1981年初,广东全省水稻等大田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40%,远远超出了文件允许的范围。
河南在三年困难时期,在省委书记刘建勋主持下,实行过较大面积的“借地度荒”。随后,段君毅接任省委书记,实行包产到劳,其实就是包产到户的别称,领导比较主动,改革进行顺利。胡耀邦到东北视察,不但提倡农村包产到户,而且赞扬了国营农场的家庭经营,认为多搞点家庭经营没有什么不好。然而,有的农场搞起来后,拖拉机下放,引起原农垦部长王震的不满,指责是要把先进的机械化搞掉,是败家子!王震找我谈话,查询原委。我说:并没有把原国营农场都变成家庭农场。大农场还保持原来规模,只是分散一部分边缘土地,十亩八亩,给了工人的家属,算不了什么。你带来的兵都成家了,下一代青年的就业问题非常严重,城市又不好进,不开个路子怎么行。现在实行的“大农场套小农场”,机械还是农场所有,家庭可有偿使用。我在北京也召开了国营农场会议,提出了三种效益:规模效益、技术效益、劳动力效益,三种效益同样受重视。王震听了说:这样,我就放心了。从此国营农场实行了这种国营大农场带家庭小农场。
此外,我还曾几次去福建、广东、山西等省宣传包产到户,所到之处领导层没有人再反对包产到户了。就这样,到1981年底,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社队已近半数。
从上述历史发展的态势看,虽然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近三十年,但群众并不认同。中央为维持这个体制,发过很多文件,搞过多次运动。虽然期间也接受了一些群众要求,允许小段包工、小组包工、包产,但对给予农户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市场交易权)这两项始终未开口子。“蓄之既久,其发也速。”从1980年下半年起,在贫困地区试验包产到户立竿见影。中央的态度有了变化,二三年内包产到户大潮掀起于全国,同时开始对统购统销进行改革。向
领导层进言:重新认识家庭农场
1981年10月的一天,当时正准备起草中央第一个“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我,出席国务院会议并发言。我原以为只是十来个人的会议,也没有写发言稿。到会一看有一两百人,各部的部长、非国务院系统的也都来了,实际上是个扩大会议,给了我一个“突然袭击”。既然来了,只好放开讲。我在会上讲了以下几点:
第一,集体经济已难以维持,它最大的弊端就是把人捆死了。农民说不怕累,就怕捆。中国农民有了一点自由,是能够做出许多创造的;不给他自由,他有可能变成你的包袱,只想少出劳力,多挣工分。政府发救济粮款一天比一天多,贫困户一天比一天多。这个包袱是继续背下去,还是放开手脚让劳动者自主创造财富呢?
第二,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不是共同贫困。因为担心出现差别、两极分化,结果搞了绝对平均主义。除交政府定购粮外,集体生产的剩余只够按人分配基本口粮,工分贬值,起不到激励作用。生产总量增加很慢,人均分配量越来越少,最后变成糊口经济。这会引起恶性循环,城市里也是低工资,农产品只能低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票证控制分配,购物证券从粮票开始,发展到几十种产品都得用票,票证也变成一种可交换的东西,货币化了。平均主义并不会真正彻底公平,有一部分特权分子则多吃多占。与此同时,社队出现分空户、拖欠户。如不改革,难以为继。
第三,包产到户实际是公有土地、家庭经营。这种制度有什么利弊?中国地少人多,家庭经营规模太小。生产队剩余劳动力超过1/3.家庭承包土地不论按户、按人、按劳计算,都是细小的规模,没有规模效益。影响科学进步、技术提高。家庭成了经济主体以后,可以避免瞎指挥,也可以阻止正确的指挥,会对政府的指令造成诸多不便,还会滋长一点资本主义因素。这是弊。但是人多地少的格局,并不会因实行集体化而改变。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上述矛盾,导致公私两困。权衡利弊,选择土地公有、家庭承包,这种半公有、半私有的形式,既满足了农民对家庭经营的偏爱,使小私有者的积极性得以发挥,又保留了土地的公有制。从1956年出现包产到户到现在,已经是四起三落了,如果我们再拒绝接受,予以打击,它还会有第五次、第六次。
还有一个被人忽视的道理,就是农业有别于工业。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一个结合体,受生物学规律支配,要求不误农时。我国气候分为热、温、寒三带,每一带又分山地和平原,海拔每增高百公尺气温就下降0.6度。西藏虽是世界的最高原,气候寒冷,但雅鲁藏布江峡谷也有自己的小热带。四川是山地也能生产荔枝。同一纬度有不同的地形、不同的气候。土壤也是一个地方一个样子:红土、黑土、沙土、粘土。农田需要降水,水量多少取决于大自然的施舍。
这些都决定了农业的决策最好是现场决策,远距离操纵是不行的。动物、植物都是有生命的物体,需要精心呵护。家庭经营则最适宜这种现场决策。如果把农民家庭给予知识武装,再加上现场决策的便利,仅此一点就可以提高生产力。现代的技术、农业的机械,以及化肥都可以分户掌握使用。这就是为什么截至现在就连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还保留了80%~90%家庭经济的原因。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型集体农庄,反而生产效率低下,呼唤改革。
今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人口转移的加速,家庭经营将逐步扩大土地规模,实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既告别过去自发的、孤立的小农经济,也将有别于那种限制农民自由发展的集体经济。
在我讲话之后,第一个发言的是薄一波。他表示:这个介绍很好,说清了问题。农民要搞包产到户、我们要集体化,这个矛盾反反复复多少年。许多干部都在这个问题上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受了多年的冤枉。现在看来,这个问题可以很好地解决了。
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程子华说:我们听说农民实行包产到户已达4次,如果再拒绝、打击,还会有第五次。会后,他还要我去供销总社讲了一次。接着,为了取得广泛支持,我又应邀在部队、机关、党校讲了几次。随后,各省区也都普遍发动宣讲党的农村政策,逐步解决中间层的思想问题,全党逐步统一认识。
1982年,我们起草了中央“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