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吸引FDI,到90年代后期吸引FDI的总量名列世界前茅。近年来中国与美国、印度一直是世界上FDI流入的三大热点区域。2008年中国实际利用的FDI达923.95亿美元,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揭开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序幕。据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自1992年起,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1979—2008年,全球来华投资的国家(地区)已经超过190个,中国累计批准成立6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实际利用FDI金额达8526.13亿美元,全球500强中约有490家在内地设立了企业和机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超过1160个5.FDI对于中国弥补资金缺口、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外贸出口以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和商品结构的优化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积极作用。
对外开放以来,中国利用外资的形式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可以将中国利用FDI的发展过程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试探阶段(1979-1984年)
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使得在中国合资经营的企业有了法律依据。1980年8月,中国相继成立了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14个沿海城市、3个沿海经济开发区和1个台商投资区。这一时期,中国利用外资处于探索时期,吸引外商投资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均不完善。来华投资的多数是一些香港、台湾的中小企业,无论中方还是合资方,基本上都是持试探的态度,1980年4月,北京航空食品、建国饭店、长城饭店成为首批获准成立的FDI企业。1984年1月15日,北京吉普公司开业,成为中国第一个汽车合资企业,标志着中国利用吸引外资进入探索和试验阶段。
1979—1984年的7年期间,中国利用外资合同项目总数3724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1.04亿美元,年平均利用外资金额5.86亿美元,年平均合同项目数为532个。
第二阶段:初步投资阶段(1985——1991年)
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即“二十二条”)。为了便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1987年成立了全国外商投资协会;1989年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1990年颁布了《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这些政策措施使中国投资环境大为改善,从而促使FDI在中国呈现出逐步增长的局面。
1985—1991年的7年期间,中国利用外资的合同金额总计428.4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总计209.53亿美元;合同项目总数38779个;年平均合同金额61.2亿美元,年平均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9.93亿美元,年平均合同项目总数5540个6.由于外商投资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及信息成本对于FDI的关键性制约作用,不同文化的投资者显然寻求文化上相近或易于接受的地方作为投资地,香港和台湾与广东和福建等地区不仅地域上相邻,而且不少投资者与当地有着血缘、亲缘和地缘等一系列社会关系,这种社会资本成为海外华人进入广东和福建的有利条件,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回避市场风险。广东、福建地区低廉的劳动力和优越的地理环境加上国家对经济特区在引资方面的优惠税收政策和其他鼓励措施,都成为港澳台资本选择这两地进入的主要因素,并且多投资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制造业,不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和加工业基础配套。欧美日等国的对华投资仍处于探索阶段,总的投资量不大,且以设备租赁、食品加工和资源利用为主。
第三阶段:高速增长阶段(1992——1996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外商纷纷抢滩中国,形成FDI涌入中国的第一次高潮,为配合外商投资发展的新形势,国家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明显增多,并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允许外资进入金融、商业等服务业领域,开放地区也向内地全面延伸。
1995年制定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项目划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大类,加强了吸引FDI的力度。
1992-1996年的5年期间,中国利用FDI的合同项目总数241317个,合同总金额为4167.98 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1515.37亿美元;年平均合同金额为595.43亿美元,年平均实际利用外资为216.48亿美元7.
1992年开始,在制定了一系列FDI法规的基础上,中央、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对FDI的优惠政策,拓宽了FDI的区域和行业,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大改善了中国的投资环境,增强了外商的投资信心,使得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比如,1992年中国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8764家,协议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581.24亿美元和110.08亿美元,实际利用FDI金额比1991年增长了152.13%,1993年中国批准外资企业83437家,协议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为1114.36亿美元和275.15亿美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71.1%,91.7%和149.95%。1993年中国实际利用的FDI规模达275.15亿美元,比1992年增长了149.95%,首次在发展中国家列居第一位,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第二位。1994—1996年,中国实际利用FDI规模均保持在10%以上的增长速度8.
第四阶段:结构调整阶段(1997——2000年)
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稳定造成剧烈的冲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形势趋于恶化,通货紧缩趋势加快,企业筹措资金的能力下降,对外投资活动严重受挫。以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为例,除去中国海峡两岸之外,几乎所有国家(地区)的经济都出现了下降或零增长。尤其是亚洲地区重要的投资来源国日本,自从1985年以来对外直接投资基本上保持了增长势头,但是受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连续两年经济负增长的影响,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出现大幅度下滑,据统计,仅1998上半年就比1997年同期减少了17.1%。受亚洲金融危机及全球性经济衰退的影响,这一阶段中国每年吸收FDI的规模维持在400—600亿美元左右,实际利用FDI增长率急剧下滑,个别年份呈现出负增长。中国开始对外资政策进行调整,将FDI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调整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希望从过去重视利用外资的数量转变为重视利用外资的质量。从国内经济形势来看,人民币贬值预期上升、出口竞争压力加大、国内市场需求疲软、国有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条件恶化等因素,也对吸引外商投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中国政府及时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努力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经济安全体系,实施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扩大内需带动经济的增长,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宏观经济形势稳定,成为东亚地区最具有竞争力投资市场之一。为继续吸引FDI进入中国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在此基础上,中国在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引资力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
1、为消除亚洲金融危机对利用外资造成的负面影响和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中国政府恢复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外商投资成本的作用明显。
2、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外经贸委、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经修改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目录》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对外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进行明确划分和调整,一些原有限制类项目改列为允许类、鼓励类,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有所拓宽。
3、加大鼓励外商向中、西部投资的政策倾斜力度。第一、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中、西部比东部地区可适当放宽。第二,进一步提高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项目的比重。第三,优先安排一批农业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在中、西部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及相关措施的支持。第四,中、西部省区可选择确有优势的产业和项目,报国家批准后,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政策。第五,对过去集中在沿海地区进行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的项目,如零售商业、外贸合资等,原则上在中、西部同时进行。第六,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如外商在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相应待遇。
由于采用相应的针对措施,1998年中国利用FDI的规模开始回升。1998年,全年累计FDI协议额521.3亿美元,同比增长2.2%,扭转了1996年以来连续两年下降幅度达20%左右的局面。项目的平均规模由1997年的246万美元提高到263万美元,实际到位金额保持了1993年以来的连续增长的势头。到1998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24620家,合同外资金额5724.9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671.09亿美元。1999年FDI额403.1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了11.31个百分点;2000年之后,FDI绝对额虽有所增长,但增幅很小,增速较慢。2000年仅比1999年增长了0.98%。
第五阶段,恢复增长阶段(2001年入世以后至今)
由于中国加入WT0,市场的开放度进一步扩大,对外商的吸引力大为增强,从2001年以来,中国FDI恢复增长,且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2001年以来,面对全球经济增长缓慢、国际市场需求不旺、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中国在实现全面恢复性增长的基础上,又呈现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中国吸引FDI的金额连续八年仅次于美国,外资的大量流人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2年中国吸收FDI(FDI)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首次跃居全球第一位,全年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34171家,合同利用外资金额827.6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527.43亿美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30.72%、19.62%和12.51%。2002年对华投资前五位的国家或地区为:香港(178.61亿美元)、维尔京群岛(61.17亿美元)、美国(54.24亿美元)、日本(41.90亿美元)和台湾省(39.71亿美元)。2002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GDP的比重从2001年的4.04%提升为4.2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2001年的10.51%略微下降到10.09%。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家,合同利用外资金额9431.30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近几年,中国引进FDI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利用外资的质量得以重视,并将国企改革、自主创新、环保节能、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和利用外资结合起来。2002—2008年间,中国实际利用FDI4573.87亿美元,平均每年实际利用FDI653.41亿美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