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竞争力强弱表现在很多方面,学术界可能永远也不会形成完全统一的观点,竞争的源泉究竟是什么,则分歧会更大,技术创新虽然并非是对所有产业的每个企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决定性的因素,但对于绝大多数产业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竞争力的来源。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在国际上相对说来比较落后,通过参与国际竞争,推进技术创新,可以极大地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技术创新的涵义
我国一直在使用技术发明、技术革命、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等词汇,其内涵与技术创新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外国人在使用技术创新时把重心放在技术进步与市场的紧密联系上。在西方国家的众多学者中,对技术创新的概念有着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解释,各有强调,各有侧重。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A。Schumpeter)最早提出创新这一概念并深入研究形成了著名的创新理论。该理论所涵盖的内容要比技术创新广泛得多,具体来说包括五个方面:引入新产品或提供产品的新质量、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工艺过程、开辟新的市场、开拓并利用新的原材料或半制成品或新的供给来源,采用新的组织方式。熊彼特等人对技术创新的定义,突出之处在于强调了经济要素的有效组合,即技术创新应是信息、人才、物质与企业家才能等经济要素的有机组合,并形成独特的效用,实现商业价值。
技术创新实际上就是从一种新构想的产生、研究、试验、试制、生产、制造、应用(商业化)的全过程。因此,技术创新既强调“过程”,也强调“结果”,把一种设想、构想、思想完全商业化,推向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人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技术创新不仅涉及技术的研发,而且涉及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服务等商业化全过程。在这一复杂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均不能形成最终的市场价值,也就无所谓技术创新,任何一个环节的低效连接,均将导致技术的滞后,创新也就成为泡影。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2年出版的作为技术创新数据搜集和解释指南的《技术创新手册》(即《奥斯陆手册》),对技术创新所做的定义为:技术创新是指产品和工艺在技术方面的显著变化而形成新产品和新工艺。该组织给技术创新所做的界定包括了两个方面,首先是用于产品的技术和用于工艺的技术具有明显的变化;其次是产品必须为市场所接受,新产品实现了市场价值,工艺在生产过程中被应用,前后对比,效率和效益皆不相同。前者强调技术创新必须具有明显变化,后者强调技术创新包括了科学、技术、组织、金融和商业的一系列活动。用新的手段和新的工艺来生产新产品,即为技术创新。这里有一点应该说明的是,“新的”,“明显的”,均为抽象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事实上,任何产品的改变和工艺的改进都是技术创新,只是技术创新的程度不同而已,各国的标准也就有高有低,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新技术在某国可以获得专利,而在另外一个国家就可能没有获得专利的主要原因。
创新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企业的创新从狭义上来说,主要是指自然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由此而来的产品创新,从广义上说应该包括组织创新、体制创新、理念创新、管理创新等。技术创新并不是目的,通过技术创新向市场上提供更多更好的新产品和顾客乐于接受的服务,进而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才是根本。所以,技术创新是科技新概念、新设想、新思想、新构想、新发现、新发明等转变成一种新的或改进的可销售的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全过程。
当今世界的技术创新过程并不需要一定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工程开发,最后推出新产品的传统线性模式,因为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已经难以明确划分出研究与开发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过程更具复杂性。我们所说的技术创新主要不是指基础研究而主要是指应用研究,具体来说包括产品开发、加工制造、进入市场、售后服务、产品的修改和升级等过程。研究与开发不等于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不是目的,只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或者说一个手段。企业要重视研究与开发的投入,更要重视产业化、商品化等其它创新环节的同步发展。因此,技术创新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不能顾此失彼。施乐公司研究与开发能力很强,其研究中心发明了电脑鼠标、图形界面和其它主要计算要素,但由于只重视开发而没有真正应用,不但没有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反而为竞争者提高竞争力做了“嫁衣裳”,教训极其深刻。
(二)技术创新的特征
1.技术创新具有新颖性
任何企业都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然而,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内在驱动力和日益激烈的外部环境的强大压力,使企业表现出不断创新的冲动,在生产产品的技术上和工艺上都在不断改进,与之相呼应的是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也不断发展变化,以更好地为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这样一来,生产技术和工艺都会不断地进步,也就是所谓的技术创新。显然,技术创新必定会使新的生产技术与工艺等比原来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有明显的新颖性。这种新颖性可以为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感受到,也可以受到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肯定和表扬奖励,还可以获得国家专利当局的承认并授予专利权。新颖性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的感受者、不同的认定者、不同的审定者当然具有不同的主客观标准。但一定要说出新在哪点上是毋庸置疑的。
2.技术创新具有独创性
企业按一定的技术进行生产经营,如果仅仅是一些技术上的改进,而这种改进并非自己的独创,是早已经广泛使用的技术,那么,技术改进仅仅是一种学习和模仿,而要称得上技术创新就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就是与以前的技术在更大的范围内相比(不仅仅是自己与自己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曾对独创性进行解释,认为独创性就是“非显而易见性”。什么是“非显而易见性”?美国《专利法》的解释是,“对于有关发明的技术领域中的中等水平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同新颖性一样,独创性也是一个相对概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技术创新具有实用性
技术创新必须具有实实在在的应用价值。《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认为实用性就是“可付诸工业应用”。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性的解释则最为具体,发明和技术必须能够制造和能够使用。说到底,实用性就是市场性,技术创新与纯科学技术活动的区别是技术创新能够为市场所接受,能够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实现市场价值。技术创新活动必须围绕着市场目标而进行,纯粹技术突破而没有市场价值的技术并不属于技术创新。美国的航天飞机,迄今为止仍只能属于科学技术范畴而不是技术创新。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例子,许多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并不关注市场而仅关注技术,在那里孤芳自赏,结果造成失败,这就根本谈不上技术创新。我国的科技水平甚至尖端科技水平并不很低,但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产生市场价值,就说明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总体落后。
4.技术创新具有专用性
任何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都会提高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任何技术创新都要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付出聪明才智和艰辛的劳动,同时企业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技术创新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应该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独占性和专用性,以鼓励和保护技术创新。所以,各国政府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技术创新的专用性,使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技术创新成果的垄断权。企业可以对其技术创新成果生产使用,也可以进行技术转让换取经济收益。
5.技术创新具有系统性
技术创新最终要体现出其市场价值,那就绝对不仅仅是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实验室里独立完成的,必须有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外部环境的密切配合。研究与开发部门、生产制造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必须配合默契,企业上下一心,技术创新才能实现。独立的研究所虽然有强大的研究与开发能力,但缺少生产、营销的系统支持,所以技术创新并不十分理想。著名的贝尔实验室最终改制为朗讯公司就是明显的例证。
(三)技术创新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第一,产品创新。对于企业来说,任何技术都必须体现在产品上,如果一项所谓的技术创新不能明显地改变产品,使产品在某些特征方面与原来的产品没有任何区别,则根本就谈不上存在什么技术创新。用一种新技术生产相同的产品明显改变了产品的性能、提高了产品的功能、改进了产品的形状和体积等等,说明技术有创新,用一种新技术生产一种全新的产品替代原有的产品,说明技术有重大创新。产品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向目标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工艺创新。用一种新技术虽然没有改变产品的从外到内的任何性能和外观,但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属于工艺创新。也就是说,工艺创新主要是指对生产方法、加工过程、工艺路线、机器设备所进行的改进。工艺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尤其是要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从而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产品的产量。
第三,服务创新。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仅仅是有形产品的竞争,实际上还必须包括更为广泛的服务,为目标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在本质上是一个整体,或者说在本质上相同,随着社会的发展,服务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因此,企业必须不断地向市场提供创新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吸引顾客,占领市场,提高竞争力。用最新技术完成传统的服务项目,用传统的技术进行新的服务项目,都属于服务创新。
第四,组织创新。我们说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过程,那么技术创新就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了组织创新,哪怕仅仅是企业车间的重新组合也是一种组织创新,以便更加有效地生产新的或有显著改进的产品,提高现有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换句话说,组织创新通常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服务创新相适应。新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的重要变化,都可以看作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等都是重要的组织创新。
第五,管理创新。研究证明,入选美国《财富》杂志的所谓世界500强,大概十年的时间就会有1/3左右的企业被更替。特别是比较成功的企业容易被荣誉冲昏了头脑,容易形成经验主义,使企业逐渐走向衰败。因此,企业要不断创新,我们所说的技术创新真正能够转化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必须同步进行管理创新,否则不但技术创新不会有什么进展和成就,就是有所突破也因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变得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所以,按照技术创新的内容分类时应该涵盖管理创新。
2.按程度分类
第一,革命性创新。革命性创新也就是突破型创新,是技术上有根本变化的创新,是一种突飞猛进的技术突破,通常成为发明创造。这类创新需要全新的概念与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需要优秀的科学家或工程师花费大量的资金来实现,历时的时间跨度较长,前期投入比较大,伴随的风险也大。这些创新常伴有一系列的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以及企业组织创新,甚至导致产业结构的变革。这种创新的特点是在技术设想上有根本的突破,大量新产品和新工艺都属于这类创新,它们对于企业的盈利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显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新技术表现为一系列而形成体系时,不仅改善主要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生产条件,而且也改善服务部门和其它许多产业部门的生产条件,甚至能促成新兴产业的诞生。
第二,积累性创新。积累性创新就是渐进型创新,是一种技术上渐进的改进性创新,有人称为“螺钉螺母式创新”非常形象。就现阶段我国企业来说,这种技术创新可能比革命性创新更有意义,因为这样更现实,更脚踏实地。因为这类创新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不仅技术人员可以做,企业一般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做,从而把企业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全部激发出来。在能源日益紧张的国际环境下,如果能够开发出太阳能汽车更好,但技术难度可能使这种思想、构想仅仅是梦想,如果为降低汽车燃料消耗而对汽车的设计进行改进,果真降低了油耗,那就是典型的积累性技术创新。推而广之,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生产组织与改进管理等都属于技术创新,都可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都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按战略分类
第一,领先创新战略。指企业把技术的领先地位作为战略目标和工作重心,做领先技术和产品的倡导者,率先将新技术产品推进市场,通过技术含量的提高来提高产品的商业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该战略属于高收益和高风险战略,要制定这种战略,企业要具有承担技术创新失败的实力,具体说:企业应有独立的研究和开发机构,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雄厚的财力,能从技术上预见未来市场的潜在需求,有能力批量生产新产品,有能力、有渠道、有手段占领广大的市场。
第二,追随创新战略。指企业紧紧跟踪新技术,千方百计地模仿新技术,对新技术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造,在市场上出现成功的新产品时,立即进行仿造或加以改进,并迅速占领新市场。现实中,没有免费的午餐,追随创新战略尽管不必投入领先战略那样大的投入,但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付出一定的成本。比如,企业要有高水平的技术情报人员,能及时迅速地掌握技术领先企业的研究方向和具体成果,具有领先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创新能力,及时迅速地开发出与技术领先企业基本上旗鼓相当的新技术及新产品。该战略大大减少了投资风险性,节省了开发时间和成本,克服了新技术的某些缺点。例如,日本索尼公司发明了录像机并在市场上取得成功时,松下电器公司立即追随,克服了索尼录像机容量小的缺点,后来者居上,最终在竞争中获胜。当然,这种战略的最大难点在于必须打破知识产权保护的屏障。
4.按方式分类
第一,自行创新战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完全凭借自己的条件和能力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就属于自行创新战略。自行技术创新如果是积累性的,则绝大多数企业都可以做到,但是对于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则通常是有一定实力的大企业方能做到,因为革命性技术创新一般来说要具有巨额投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实验室,有博士后流动站等基本条件。当然,自行技术创新的成果可以独自享有,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二,合作创新战略。合作创新是指企业与独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或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联合开发新技术。合作创新可以在不同的合作主体间通过外部技术资源的内部化,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助于缩短创新周期,攻克技术难题,还可以使更多企业参与分摊创新成本和分散创新风险。合作创新主要有产学研合作创新和企业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创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但缺乏设计、生产和销售能力,因此产学研合作有助于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企业间的合作创新是指企业与其它企业联合共同推动技术创新,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分担风险,降低成本。
第三,引进创新战略。这种战略是指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引进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知识等。其目的是要利用其它的研发力量,替代企业去开发新产品,通过购买专利或科研成果来为本企业服务。通过获得专利许可进行模仿,把他人的开发成果转化为本企业的商业化收益。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许多企业采取这种技术创新策略,收效显著。该战略可以达到收效快、成本低、风险小的效果。一般认为,引进技术所需时间和所需要的经费仅仅为独立研究开发时间和费用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当然,这种战略的确定虽然使技术可以迅速进步,但可能使企业技术水平长期落在技术输出方企业的后面,甚至逐渐削弱企业科技队伍的独创能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