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就需要对什么企业是中国企业做出说明。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当今社会,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舞台也需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考虑。这样一来,本章就要对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一个界定,以便我们更好地研究如何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世界就由为数不等的国家和地区组成,每个国家都有一定的地域,有相对稳定的疆界。然而,国家与国家之间,时而和平共处,礼尚往来,互通有无;时而纷争不已,战火连绵,兵戎相见。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三国演义》开场白说得好:“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及民族凝聚力都不相同,于是,强凌弱,众暴寡,征服与反征服的结果就使国家疆界不断伸缩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不但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祖国各族人民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经济往来也成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企业应该包括如下各类企业:
(一)中国大陆民众出资在大陆建立的企业
中国大陆有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大陆民众用自己的资本建立的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不论在大陆境内的哪块土地上,也不论从属于什么行业,都是中国的企业。如果股东在中国、产地在中国、销售在中国、产品研发也在中国,这样的企业是名副其实的中国企业,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民族企业。通常人们所说的保护民族工业,实际上就是保护这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类企业的总数量在我国居于绝对的多数,所有在中国大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工商企业都是中国企业。
(二)港澳同胞出资在港澳特区建立的企业
香港、澳门原本就是中国的领土,西欧各国在工业革命后为寻求海外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材料采购市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闭关锁国”的中国大门,利用不平等条约强行租借香港、澳门达一百年之久。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后,成为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目前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等方面均与大陆有差异,由于“特”字而不向中央政府缴纳税款,以独立的关税区身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政府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显然,不论从什么角度、什么意义上说都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香港、澳门同胞自己出资在港澳地区建立的企业当然也是中国企业。
(三)台湾同胞出资在台湾建立的企业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解放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退守台湾。目前,台湾还没有回到祖国的怀抱。但是,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美政府间的三个联合公报十分明确地规定,美国承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尽管“台独分子”日渐猖獗,但广大的台湾同胞与祖国大陆同胞的血肉相连,统一台湾仅仅是个时间问题。尽管台湾作为“独立”的关税区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丝毫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事实。所以我们说,台湾同胞自己出资在台湾建立的企业也是中国企业。
(四)中国民众出资在大陆以外建立的企业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制裁,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国家,只与当时的苏联及东欧国家进行一些进出口贸易。后来虽然与欧、美、日等国家开展一些进出口贸易,但几乎没有海外投资。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在“请进来”的同时,我国的企业也开始“走出去”,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这类企业是中国人出资,在国外的企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论是由中国人管理还是由外国人管理,企业需要在外国雇佣工作人员,向东道国缴纳税款。如果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这类企业就是外国企业;如果按国民生产总值计算,就是中国企业。
(五)外商在中国大陆建立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外商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外商在华投资企业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合资企业;另一类是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往往以中国企业占有51%以上的股份者居多,即使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政府依然对部分行业要求只能合资经营,并且还有股份比例的限制。所以,合资企业都是中国企业。外商在华建立的独资企业目前已经很多,在中国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有很大比例。这部分企业是否属于中国企业?从股东身份上说,不属于中国企业,但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中国经营,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税款,雇佣中国的广大员工,特别是在跨国公司本地化浪潮中实行人才本地化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上是中国人,其生产总值已经年复一年地统计在中国的GDP中,说其完全不是中国企业,似乎不符合实际。
(六)港澳台民众在中国大陆投资建立的企业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些年来,港澳台民众在中国大陆的投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呈现加速度发展的态势。台商在大陆进行投资受到欢迎与鼓励,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台商在大陆的合法经营给予强有力的保护。台湾商人在台湾投资建立的企业我们尚且可以称之为中国企业,他们到大陆投资建立企业的当然是中国企业。在台湾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台湾商人在华投资建立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那么港澳商人在祖国各地建立的企业无疑也是中国企业。我国目前在统计外商投资企业时,是把港澳台与外国投资截然分开的,如果笼而统之地把港澳台与外商投资计算在一起也仅仅是把港澳台视为单独的关税区。所以,港澳台商人在祖国大陆建立的企业都是中国企业。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到底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保护哪一类企业?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中国大陆民众在中国大陆乃至港澳地区建立的企业无疑是中国企业,我们应该努力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想与措施很多,从李斯特到凯恩斯的经济学家总是主张给予保护,尽管保护的对象与初衷有差异,但都主张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事实上,对于中国企业我们不能笼统地一律给予保护,而应该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护某些企业就等于保护落后的企业制度、保护落后的思想体系、维护某种程度的垄断和不公平。
外国商人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企业,尽管其中的绝大多数在国外进行研究开发,仅仅是在中国生产并在中国销售,但这类企业为中国解决就业问题和增加财政税收,不论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客观上在为中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参与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甚至成为中国综合国力增长的主要力量,如果仅仅因为这类企业的“血统”关系而不承认它们是中国企业,不但在法律上讲不通,而且在实践中也会产生消极影响,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4年了,过渡时期基本完结,内资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基本上会趋于一致,非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都将不复存在,企业“血统”或者说是国籍,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综合国力、国民福利等的贡献,已经没有太大的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外商独资企业也应该得到保护,并促使其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提到中国企业,就应该包括上述各类企业,但是在现阶段,在大陆的企业与在台湾的企业的现实意义存在着本质差别,故在台湾建立的中国企业不在本课题的研究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在股东所在国看来许多人可能视其为本国企业,在中国人看来可能被视为外国企业,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但都不完整准确,从科学的意义上说应该是“跨国企业”。中国大陆投资人在外国投资建立的企业实际上也是“跨国企业”。限于篇幅,本课题只研究如何提高中国大陆民众在中国建立的企业和中国民众在外国建立的跨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