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国资局
莱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隶属莱州财政局,履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近年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莱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54户,资产总额达到40.01亿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精细化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
多年来,莱州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1993年,经市政府批准,在财政局内部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1996年,国资局晋升为正科级单位,隶属市财政局,与财政局为一个党组。目前,莱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已接近尾声,随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显得日益重要。我们实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分级管理,按照“财政国资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个层次,逐级落实,责任到位。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清产核资为基础,以产权管理为关键,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为目的,与部门预算改革相结合,按照“整合、经营、管理、收益”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通过资产的整合、调剂、公开处置,增加了财政收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54户,资产总额达到40.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0.86亿元,事业单位29.15亿元),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管理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莱政发〔2000〕51号),建立起了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审批、统计报表等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及时掌握各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量及分布情况,每季度对各单位报表进行一次微机汇总,及时掌握各单位资产动态。为强化资产监管及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按照财政部第35号、第36号文件有关精神,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莱州市实际情况,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意见》(莱办发〔2008〕46号),对无偿调拨、出售、置换、报废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程序、处置方式、处置收入收缴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为建立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9年以来,根据上级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莱州市卫生系统部分卫生院列入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对原有的门诊、病房等房产进行改造、扩建,更新医疗设备,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申报、核实、审批制度,使资产处置规范有序进行。
(三)狠抓基础工作,实现精细管理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部署,在全市卫生、教育、市政府集中核算报账单位、镇(街)政府、市直其他独立核算部门共五大类65个主管部门、354个单位开展了全面彻底的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工作。一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二是认真学习研究上级财政部门资产清查文件、政策,相继制订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莱财字〔2007〕23号)、《关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损益鉴证工作的通知》(莱财字〔2007〕28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安排》等,为资产清查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保障。三是通过组织召开全市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做好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提高了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识。四是通过公开招标,委托2家具有较高资质、信誉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资产清查质量。
通过清查核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盘盈资产2.43亿元,损失资产1.35亿元,资产净盘盈1.08亿元;清查资产总额29.5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6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9.13%固定资产20.9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0.87%。荣获烟台市财政系统资产清查先进单位,6名同志荣获省、市财政系统资产清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财政厅及烟台市财政局都给予了表彰。
二、突出重点,严格把好国有资产流失关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相对稳定,为了切实管好、管活这部分资产,我们把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实行对行政事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监管。实际操作中,我们充分运用财产清查、产权登记等信息资源,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新购置资产监管
几年来,我们强化资产的购置管理,严格把好资产入口关。先后组织对建设局、教体局等57个单位、149项、价值1.19亿元的工程、设备物资及车辆等政府采购资产,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对国际贷款形成、价值1.33亿元的王河地下水库供水重点工程竣工账务决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中标合同与资金使用情况,落实实物资产及账务处理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确保我市各项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加强资产调剂配置
对各单位利用效率低或闲置的资产,财政、国资部门统一进行调剂配置。各单位申请用财政资金新购置资产,首先根据单位职能及人员情况进行优化合理配置,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几年来,莱州市对47个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物资进行了调剂配置,资产价值2298万元,既增加了现有资产潜在效能,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确保单位正常办公需要。
(三)加强资产处置管理
对各单位申报处置资产,我们严格把关:一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资产处置前先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国资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处置。二是严格资产评估核准。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资局核准或备案。三是严格资产公开处置。由国资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置,整个过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阳光操作,规范完善资产处置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各单位私自处置现象发生。四是收入集中上缴财政专户。近年来,莱州市对199个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备物资进行了规范处置,资产原值8183万元,实现资产转让收入2315万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四)加强罚没资产管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罚没资产,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处置,全部交国资局统一公开处置,收入集中上缴财政专户。
三、创新运营模式,努力增加国有资产收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莱州市实际,我们不断做大行政事业资产规模,壮大资本运营实力,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无偿收缴资产。先后把机械电子局、检察院等行政事业单位原办公场所、行政事业单位批准处置资产和改制剥离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收缴变为国有资产;二是底价收购资产。在法院等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抵押资产还贷及处置变现等情况下,若该资产潜在收益能力较强,以底价收购该资产;三是投资形成资产。我们通过经营收益逐步偿还贷款,投资兴建了莱州科技文化广场、石材工贸城等,最终拥有其产权。
在资产的经营管理中,我们采取租赁与出售相结合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国有资产收益。
(一)积极探索机关房产“四统一”管理有效形式
对纳入莱州市机关房产“四统一”管理的1万多平方米机关商业房,由国资局实行“统一公开对外招标租赁、统一收取租赁费、统一按比例返还房管单位管理费、统一归还房管单位基建贷款”,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拍卖房产租赁使用权,定期发布信息,并组织公开拍租,使繁华地段房产租赁价格上涨37%。一是增加了租赁行为的公正性、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二是严格租赁程序,完善租赁合同,强化租赁管理,机关经营性房产管理规范化、健康发展;三是增加了财政收入,近几年,实现房屋租赁收入900多万元。
(二)加快政府开发房产出售变现,增加财政收入
为尽快盘活国有资产,我们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组织教育路、城港路小区商业房公开转让,不断规范操作程序,将商业房经营收入设立专户管理,统一核算,由财政统一安排,及时上缴税款,定期上缴国库,增加财政收入。上述资产的盘活,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为莱州市经济增长培植了新的税源,同时引进市外境内资金。
几年来,共出售商业房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实现售楼收入9880万元,上缴财政8580万元,代征税款980万元。
(三)盘活无形资产,实现资产价值变现
无形资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积淀,是财政长期投入的结果。近年来,我们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权经营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我们筹集便民服务大厅,集政府25个具有审批和收费职能的部门统一办公。对25个进入“大厅”部门的收费情况和存款形成银行效益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定“大厅”18年收费“存款权”底价为600万元,邀请银行参加竞标,最终工商银行以680万元竞买成交,高出底价80万元。仅80天时间,用所得资金建起了600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大厅,一步到位完成内部装修和办公设施配套,财政不但没花一分钱,还净赚20万元。
我们首次成功转让北苑路一处加油站建设权,实现无形资产转让收入37万元。具体做法:一是研究制订加油站建设权公开转让方案,做好受让方条件、转让合同等资料起草;二是严格审查受让方资质,确保处置程序规范、合法;三是增加了转让收入,转让价为评估价的4.6倍。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贯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部门、单位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
2.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库,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对单位的资产实施动态化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三结合。
3.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严格按照莱办发〔2008〕46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资产处置一律纳入监管范围,由主管部门上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公开处置。使整个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实现资产处置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有效防止违规现象,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4.推进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总体部署,加快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实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控,保证各级资产管理信息通畅传递。
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两个办法”要求,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是我们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的一些探索和体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兄弟县市的积极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省厅建立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县级联系点制度为契机,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切实强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制订资产管理考核办法,严格监管考核,努力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