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物仓大有作为
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国资办
从零星散见于理论研讨性质的专业文章,到频频亮相于诸多新闻媒体的显赫位置,“政府公物仓”俨然以新贵般的姿态,登上了资产创新管理的大雅之堂,并在全国呈现燎原之势。辨析“政府公物仓”的提法,三层含义显而易见——政府是行为主体,公物是管理对象,仓储是基本职能,因此,各地的政府公物仓在设立初衷、机构设置、运转模式等方面或许有所差别,但“将公物仓作为政府创新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行政事业资产的共享共用平台,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财政运行效率”作为制度运行的根本目标却是殊途同归的。“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自2009年10月成立运转以来,秉承“委托管理、接受监督,调剂余缺、循环使用,公开透明、处置规范”的原则,边学习、边探索、边创新、边完善,走出了一条基本适合区情需要的政府公物仓运转的路子,也有不少方面需要继续提升和完善。作为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仅就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自己的想法与大家交流,以期指正。
一、芝罘区成立政府公物仓的动因
作为专司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芝罘区财政局始终积极倡导、努力实践“创新行事资产监管模式,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工作理念,以2007年全国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相继出台了《烟台市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全区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擅自增加单位债务负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溯追究制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并将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考核范围。按照“配置统一标准,监管统一政策,处置统一渠道,收入统一上缴”的基本要求,切实强化、严格规范全区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工作,在财政各业务科室间推行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调拨、借用、处置审批工作流程”,芝罘区的资产管理工作已经走上了制度逐步完善,程序日益规范,力度显著加强,意识普遍提高的良性发展轨道。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各种使用财政性资金一次性安排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突击性工作等所添置的资产;“领新交旧”置换出的资产;区级单位、政府临时性机构合并或撤销后形成资产的监管却仍旧停留在“一事一议”的状态,尤其是随着地方财力的不断增强,各预算单位对资产配置的刚性需求越来越强、标准越来越高,“只买贵的,不买对的”、“部门点菜、财政买单”、“人去楼空,资产无踪”等现象时有发生,与资产管理工作“创新、规范、效率、节约”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因此,尽快搭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购置或暂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建立起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成为亟待破解的资产管理瓶颈,芝罘区的政府公物仓也由此应运而生。
二、政府公物仓的主要规定
2009年10月,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了《烟台市芝罘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究其要点,主要有以下规定:
1.芝罘区政府公物仓是政府委托财政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暂不需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制度适用于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所有区级单位。
2.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一次性安排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突击性工作等所添置的资产;大型活动接受的捐赠资产;“领新交旧”置换出的资产;区级单位、政府临时性机构撤销后的所有资产;合并单位的多余资产;区级单位闲置或超配的资产以及有关罚没资产均须纳入公物仓管理。
3.需由财政追加经费为区级单位添置的资产,首先通过公物仓调剂安排解决。若公物仓没有相应资产可供调剂的,在落实财政经费的前提下,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置。
4.使用财政性资金一次性安排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突击性工作、政府临时性机构所需添置的资产,首先通过公物仓调剂借用解决。如果公物仓没有相应资产可供调剂的,通过政府采购进行购置,但所有权归公物仓,再由公物仓借予主办区级单位使用,事后归还。
5.公物仓建立了资产进、出库制度,资产借用、回收制度。单位借用公物仓资产时,需填写《公物仓资产借用审批单》,详细填列借用资产的品名、数量、型号、借用时间等信息,经借用单位、财政局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准予办理借用手续。归还物品时,须经公物仓人员签字确认,资产入库。公物仓工作人员对各项资产按期清点盘库,不定期实地抽查资产使用情况,以确保资产的账、册、物相符和资产安全。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明确了责任追究办法。
三、芝罘区政府公物仓已经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不断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受机构、编制等制约,芝罘区的政府公物仓未设立专门机构,职能由区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代为履行。为解决因机构“虚化”带来的不便,我们商请区直机关事务处协助办理公物仓资产购置事宜。具体做法是:公物仓需购置资产时,先以区直机关事务处的名义(备注栏标明政府公物仓资产)申请预算经费指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资产采购完成后,区直机关事务处入账,同时,行政事业资产科开具资产调拨单,将资产从事务处账调出入政府公物仓账。采购来的资产由供货商按行事资产科的要求送达公物仓或直接送达资产需求单位。区直机关事务处对公物仓所购资产单独设立明细账,便于监管、对账。
(二)注重抓好“两个结合”
1.抓好与资产配置的结合。公物仓制度建立之后,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财政部门要求行事资产科的资产配置职能与业务科室的经费安排有效衔接,即各预算单位新增固定资产需首先由行事资产科结合政府公物仓的资产存量情况提出调配或购置意见,作为经费科室是否安排资产购置经费的依据。
2.抓好与资产处置的结合。政府公物仓成立之后,行事资产科严格控制资产处置审批环节,开源节流,使之成为充实公物仓资产的新渠道。例如,有的办事处、单位拟处置的车辆、计算机等资产,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行事资产科在审批时,不作报废处理,而是无偿调拨到公物仓,经过必要的更新、升级后,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将国有资产的价值“吃干榨净”。
(三)探索完善公物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
一是借助“外力”加强公物仓资产管理。公物仓通过政府采购与一家专业公司签订了《政府公物仓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类外包服务合同》(简称《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在约定期限内,负责提供及维护公物仓所需的计算机等电子类设备及配件,价格由采购办审核确认。公司负责对所有设备统一喷涂“政府公物仓资产”标识,负责记录和辨认计算机等设备的特征(如类型编号等),以避免公物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被调换或丢失部件,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公物仓根据公司的服务、信誉情况,确定合同到期后是否继续与其合作。对于办公家具等其他设备,我们也将要求供货商喷涂标识、统一管理。二是对公物仓资产实行无偿借用与逾期有偿使用相结合。单位借用公物仓资产,在约定借用期限内(如临时性活动开展期间)可以无偿使用,借用到期后需按期交回。逾期超过一定时间拒不交回的,公物仓将不再收回,按原价转让给使用单位,转让价款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折扣,折扣款项用于补充政府公物仓购置资产。
四、设想及建议
芝罘区的政府公物仓运作时间虽然不长,但我们已从中感受到了其内在的制度优越性和较强的适应、延展能力,不断研究、探索、健全、发展好这项制度,对于有效强化和提升行政事业资产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政府公物仓的运作和发展,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几点设想和建议。
(一)政府公物仓需要一个权威、清晰的职责定位
目前,政府公物仓虽然在全国“遍地开花”,在创新资产管理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毋庸置疑,其存续状态仍属“散兵游勇、各自为战”,缺少一个权威、清晰的职责定位,而财政业务历来讲求“上下衔接、对口管理”,这就决定了在目前状态下,政府公物仓难有大的作为。当然,有职责定位并不意味着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增加编制人员,可以由财政资产管理科室兼任,而是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规范、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或者决策资产分配、管理具体事宜时,以“指定交办”的方式,扶持公物仓发展壮大。例如,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常以“条条管理”的方式,交办地方各部门一些重要工作,并统一配发相应的资产。这些资产很多并未通过财政部门安排,而是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直接逐级“对口”调配使用。这样做,不仅割裂了本应由财政部门履行的资产配置职能,而且容易导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脱节。如果能将此类资产明确交由政府公物仓统一监管使用,那么对促进公物仓发展,规范资产管理,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政府公物仓需要“源头活水”,不能单靠“等米下锅”
通过媒体报道及外出考察发现,目前各地公物仓的资产来源,大多系承接“节会庆典”等大型活动后形成的资产,然后再根据各部门的临时性需要添补一些资产,公物仓资产规模会随着调拨的增多而萎缩。其实,海关、公检法、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每年会依法罚没大量的资产,这些资产本应上缴国库(财政)后,集中处理。但由于涉及部门间的利益,很多资产都由执法(罚)部门自行处置了。如果能将这类资产统一划入公物仓监管、使用,不仅可以成为补偿公物仓资产的“源头活水”,而且更易发挥其有效价值。
(三)政府公物仓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舆论关注
近年来,政府投资评审、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收)付等财政综合配套改革制度,在各级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构架,为深化财政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相比,政府公物仓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尚处于各地自行探索、实践中,既没有系统的经验积累、推广和成熟的理论体系支撑,也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足够的舆论关注。当然,要实现这些目标,只能期待来自于决策者们的谋略和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