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郯城县财政局国资办 沈利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积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均具有较大规模,2009年底,郯城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达15.7亿元,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值得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对此,我们粗浅地谈一些看法和建议,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一)建立了管理机构
原国资局撤销后,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度出现空档,一些单位不按规定报批、自行处置、擅自抵押和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现象比较突出,各县区政府相继决定在财政局设立国资办,负责全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第35号、第36号令,为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关系提供了保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都明确了职能职责,绝大多数部门单位能遵守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状况初步得到了遏制。
(二)摸清了资产家底
根据2009年资产清查统计,郯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量达156903万元。按照经济用途分:房屋构筑物83354万元,交通运输设备类9161万元,土地37811万元,图书文物及陈列品762万元,家具类4106万元,专用设备类9517万元,其他通用设备12192万元。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48836万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108067万元。
(三)规范了处置程序
近年来,郯城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资产处置环节制定了“单位申报、政府审批、中介评估、公开拍卖或竞价出售”的资产处置程序,处置收入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地杜绝了单位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近年来,通过竞价出售和拍卖形式处置闲置国有资产560多万元,比拍卖底价增值60万元,通过财政部门调剂资产78万元,充分发挥了资产使用效益;批准4个单位资产产权置换,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和增值。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
主要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重钱轻物”、“重建轻管”、“占有等同所有”等思想根深蒂固,资产管理意识、国有资产意识、成本效益意识比较淡漠,导致诸多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是由财务科兼管国有资产,财务人员兼职负责这项工作,但兼职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有些资产形成的时候,除当事人知道以外,别人一般不知道这项资产的存在,尤其是一些个人使用的物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变动,这些资产很可能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流失。还有个别单位把国有资产片面理解为就是固定资产,安排后勤人员分管这项工作,这种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去甚远,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许多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等环节做得不够
一是资产配置环节缺乏必要的审批控制。少数单位资产配置环节存在随意性,个别单位没有做到量入为出,甚至举债购置资产。一方面增大单位债务;另一方面由于超标配置导致资产闲置,资产使用效益没有充分发挥,资产调剂又缺乏相关规则。单位占有使用实际上成为单位所有,房产、公务车等较为大型的国有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缺乏控制,单位办公条件苦乐不均,资源的短缺与闲置并存,资金的紧张困难与低效率使用同在。
二是资产日常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第一,单位会计核算很不规范,没有加强从资产入口到出口的核算,资产清查统计:全县尚未纳入会计核算的账外资产数额达282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量的1.8%,部分资产名存实亡,有账无物,致使资产账实不符,会计基础管理弱化,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清查时有的单位无账可查,家底不清。第二,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调剂,使用效率低下,不少闲置资产浪费严重,有的单位由于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损坏丢失现象时有发生。第三,廉价出租、出借资产,有的甚至无偿租借和担保,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少数单位资产处置环节缺乏公正、公开原则。由于过去没有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管理国有资产,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在产权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时不向财政部门申报,不经批准随意处置,自行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有的单位不经批准自行协商置换资产,从而变相地侵蚀了国有资产,在资产处置环节没有坚持审批控制和公正、公开的原则,造成了部门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收入环节缺乏有力的征收措施
根据调查,有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按往来项目存入财政专户,拨回单位后直接用于单位经费支出。有的单位将出租、出借资产收入改变名目入账;有的单位用消费抵减出租收入,收支均不入账。
(四)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限
经过几年的努力,国资管理相关条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法规体系,但碰到具体问题,又发现处罚依据不足,力度不够,客观上削弱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制约。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和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内设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机构的要求,形成上下对口,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职能职责,在摸清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制。同时,要紧紧围绕“规范盘活国有资产”的工作思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创新机制、激励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二)完善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保证,一是在资产配置环节,制定资产配置、调剂办法,核定资产配置标准,规范配置审批程序,严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入口关,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严格按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从严控制,避免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存量确定增量,通过增量调节控制存量。二是在资产使用环节,建立资产管理制度,重点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在摸清资产存量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到账实相符,完善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调控力度,把行政事业单位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调剂到需要的单位,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在资产处置环节,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实行阳光操作。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一律不予以审批,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对重大资产的处置,执行更加严谨的审批程序,切实防止资产损失。
(三)整合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公开竞价招租,取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缴入财政。二是对县内公交线路、公益性广告、出租车经营权以及无形资产实行公开拍卖,收入按非税收入纳入管理。三是加快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业务开展步伐,充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向国有资本转化,帮助政府融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坚持优化配置、按标准配置,加强从入口到处置报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二是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产的审计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资产收益缴库情况。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种违法、违纪损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同时,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典型问题报有关领导批准,通过媒介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真正做到依法治产和违法必究。四是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建立资产管理统计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从而为实施资产管理提供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