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 李永刚 韩冰 亓德云
近年来,随着滨州市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长,特别是房屋建筑物、土地等固定资产保有量持续上升,有效地维持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为滨州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固定资产量的迅速增加,伴随而来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财务管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滨州市财政局组织专门工作组,对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土地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房屋建筑物、土地管理比较混乱,问题较多,急需加强和改进管理。
一、房屋建筑物、土地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市直各类行政事业部门、单位实际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各类在账、未在账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共计86个部门、单位,其中:到单位实地进行核实的单位为党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55个,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18个,差额、自收自支及其他事业单位13个,其中主管部门的数据包括下属单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
从资产所有人来看。第一类党政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拥有房屋土地类资产账面价值8.95亿元,占总数的28.5%;第二类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类账面价值18.59亿元,占总数的59.3%;第三类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账面价值3.83亿元,占总数的12.2%。
从房屋建筑物情况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拥有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25.58亿元,面积214.63万平方米,其中:在账房屋建筑物面积108.12万平方米,未在账107.82万平方米。按使用情况为办公自用147.07万平方米、对外出租8.36万平方米、闲置的1.08万平方米(主要为科技情报所、社会福利院、疾控中心的闲置办公楼等),其他58.12万平方米主要为公益类单位的非公益性设施及部分单位的车库、平房等附属设施。
从土地情况看。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拥有土地账面价值5.79亿元,面积969.71万平方米,其中:在账土地面积777.65万平方米;未在账但实际拥有和使用的土地面积192.06万平方米,主要为无偿划拨及未办理土地证的土地。按使用情况为办公自用640.01万平方米,对外出租2.15万平方米,闲置1.13万平方米,其他326.42万平方米(主要为公益类单位的非公益性设施、自收自支单位的工程设施等占用的土地)。
(二)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目前,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定期成立资产清查小组。
一是从账务管理上看。多数单位均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设立了固定资产账,虽然账目的明细程度不一致,但基本能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全貌。单位的账务管理基本实现了财务电算化,实行微机管理。
二是从资产管理上看。为确保资产管理的科室合理,多数单位的资产管理均实行一人主管、多人分管的办法,一般都是由办公室管理资产的日常使用、调配、出租、出借、维护等,财务科管理资产的账务登记。
三是从资产使用方向看。目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总面积280.84万平方米,其中用于办公及自用的189.8万平方米,占总资产量的67.58%,占总资产量的21.11%,用于出租、出借的8.36万平方米,闲置的1.08万平方米(主要为科技情报所、社会福利院闲置的办公楼等),基本能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部门单位办公的正常运转。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账实不符的情况较多
经到实地调查核实的单位共计55个,其中有25个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1.未及时增加固定资产账。主要为25个单位在西区新建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竣工并交付使用,人员都已入驻办公,但单位却未及时入固定资产账。包括:滨州市水利购置报社大楼因资金未全部支付完,尚未增加账务,农业局新综合办公楼、国土局新办公楼、财政局财政大厦、公安局新办公楼主附楼、交警支队新车管所、教育局新办公楼、体育局新办公楼与奥林匹克公园账目在一起核算、统计局新办公地点(在阳光大厦)、档案局新办公楼、群众艺术馆办公楼、干休所办公楼、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新办公楼、儿童福利院、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主展馆部分办公平房等设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楼、油区办办公楼、人防办新办公楼、规划局办公楼、商务局新办公地点(在烟草公司大楼)、环保局新办公楼、无委会新办公楼(房屋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园林处部分平房、交通局交通大厦、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市政大厦及原属人大、政协的沿街房未入账,造成账实不符。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基建财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经调查,多数单位都是因为办公楼的竣工决算未搞完,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导致不能及时入账。
2.未及时核销固定资产账。主要体现在旧办公楼已处置、拆迁等实物资产不存在,但固定资产账未核销。例如,市交警支队老车管所所在地房屋建筑物已推倒,但账未核销;水利局黄河三路部分平房已改建为楼房但账面未调整;商务局黄河六路老院已整体处置(单位所得处置资金671万元用于购置新办公楼)但账面未调整;环保局黄河五路492号老院的部分土地及房屋已有偿转让但账面未调整等;教育局旧办公楼已有偿转让给技术监督局锅检所但账面未调整。
3.职工房改房未核销。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单位也普遍反映因职工宿舍楼已房改,实际已成为职工个人的房产,但仍在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上反映,造成账面资产大、实物已不存在。经统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宿舍楼面积59.2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7%。
(二)资产权属不清的现象较多
这次调查核实的55个单位中,多数单位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齐全,造成单位资产权属不清,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将难以处理。还有少数单位新建的办公楼存在发改委批准立项单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不一的情况:如市教育局新办公楼在发改委立项名称为滨州实验学校学术交流中心,主要由滨州实验学校筹建;环保局办公楼立项单位及项目名称为市环境监测站的环保监测中心,使用单位为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另外,多数单位的办公楼立项名称为业务楼或综合服务楼。市国土局办公楼的立项名称为滨州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楼、原市劳动局办公楼为劳动就业服务综合楼、市公安局办公楼为市公安局业务技术楼、市农业局办公楼为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综合楼、市人防办办公楼为人防指挥所、市财政局办公楼为综合业务楼,市民政局在建的新办公楼为社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在建的新办公楼为滨州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后市建设局购买部分楼层。
分析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明令禁止各级党政机关新建各类“楼堂馆所”,单位为解决办公问题而实行的变通之举,这就为固定资产账、房产证的“落户”问题增加了难度,也为资产管理、产权纠纷埋下了包袱。未办理土地证原因主要是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纳,无法办理土地证。
(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分配不均差距大
从这次调查核实的单位看,资源的占有和使用分配不均,单位之间差距大,造成了单位的财政正常经费以外的资金拥有量差距大,单位的办公条件、办公设施差距大,单位的收入状况差距大,这主要与单位的历史遗留、工作职责、管理需要等有关。调查的55个单位中,人均占用资产面积平均为101.7平方米/人,最高的达到570平方米/人,最低的10.6平方米/人。
(四)资产对外出租的情况有待规范
房产出租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8年市直就出台了《滨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出借房产的要按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的制度执行,但因单位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不高、财政制约手段差等原因造成单位都自行对外出租、出借。这次调查的55个单位都没有实行财政审批的制度,有房屋出租的33个,占80%,出租面积3.37万平方米,2010年应收年租金1053.27万元。从2009年的执行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都能按期缴入财政专户,2009年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审计局、老年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休所等。
1.滨州房屋出租市场还处在成长期。滨州作为一个第三产业亟待发展的城市,房屋租赁市场活跃程度与经济发达的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上,除个别地段外,房屋整体出租价位并不高,并且向承租户收取租金也需要做大量工作,这些在一定程序上既影响了单位积极性,也制约了收入的增加。还有个别单位房屋因地段等原因租不出去而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2.资产出租形式不透明。单位房屋在出租前都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是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社会透明度较低,有些因是职工下岗家属等承租,租金的调整、催收都会受到影响。同一个地段因出租单位不一样,可能价格就有较大差距。
3.资产出租期限长短不一。受单位资金压力、出租地段好坏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单位签订出租资产合同有效期限长短不一,一年、几年、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的有效利用。还有以资产共建方式,一次性地出让20~30年资产使用权的情况,这些都需要加以规范。如市科技局将黄河六路办公楼出租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157万元;教育局将办公楼北侧出租给凤凰城大酒店但尚未正式签订合同;交通局老院对外出租办公楼40年、宿舍楼50年;有部分单位2010年应收租金与年初报送财政的收入计划差距较大,有隐瞒出租收入的现象。
三、改进房屋建筑物、土地管理的几点思考
1.加强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共同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的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要求,制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所属单位资产进行监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日常管理,承担资产安全使用和有效运营责任。具体到一个单位,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内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各职能科室之间的配合协作,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资产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确保资产有人管、管得好。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单位的固定资产量、管理需要等情况,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充实和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制度。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开展,尽快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账,逐步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制度》正在草拟中,近期将出台。
2.尽快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按照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各单位应尽快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对已交付使用的各类资产应及时入账,督促单位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交接手续。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对拟核销的房屋类固定资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材料提报市国资办,按《滨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报批和核销。市财政局也将结合此次检查的情况下达专门的文件就房屋建筑物的入账不及时问题做统一要求,没有特殊原因,要求单位用6个月的时间对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及时入账,同时将执行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
3.固定资产权属不清的问题。结合即将实行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运营体制改革,要求对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单位都应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对新办公楼权属不清的单位,应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落户”的原则及时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4.加强房产出租收入的管理。省财政最近也将出台办法对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规范,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拟对有偿使用收入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加强和规范管理。根据滨州市管理的现状,实行全面管理、分类实施、重点突破的办法对房产出租收入逐步规范。一是全面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要求所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上报的2010年收支计划,无收支计划的暂缓拨付有偿使用收入,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分类实施。根据对外出租单位的单位性质、经费供给方式等分类实施,对房租收入首先用于偿还固定资产欠账,但对无欠账、还完欠账的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重点突破。对少数2009年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单位,2010年要求全部缴入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