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彩 窦桂明
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无论资产形成来源于何种渠道,都是政府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我国国有资产的35%,在国家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既是规范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也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廉政建设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转让、注销产权和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
一、目前烟台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的现状
(一)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依据
目前,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政策依据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和《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目前,我国的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烟台市财政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立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合。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获取收入形成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调剂;资产的处置、评估和清查;产权的登记、过户和纠纷调处;资产的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的监督检查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以下特点:配置的非生产性和占用、使用的无偿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补偿和扩充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高度分散、流动性差,而且单位平均占用份额少。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作用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于稳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平衡财政收支分配,节减政府财政开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整合政府资源,提高使用效益,治理腐败,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就烟台市的情况而言,由于传统体制“重钱轻物”思想的普遍存在,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资产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但是对于资产处置管理,由于领导不重视、资产管理人员缺乏、会计人员责任意识淡漠,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处置年限不一致,各单位的处置差异较大
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更新时,没有统一的处置标准,如单位使用的电子仪器设备,有的单位使用3~5年就报废,有的已经使用了10年仍在运行,而低值易耗品和简易的固定资产等处置年限差异则更大,短的只有1~2年,长的可以在资产没有被损坏的情况下永久使用。各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往往是根据自己单位能争取到的行政事业经费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客观实际需要。
(二)资产评估力量薄弱,处置缺乏技术保障
目前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种类繁多、用途分类广泛,财政部门作为资产处置管理的主要部门,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力量,尤其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只理解为土地、购买来的有价格的知识产权,对商誉、自创知识产权认识不到位,忽视了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同时对相应的资产是否能够继续使用,出现故障的资产维修成本与更新比较哪个更加合理,报废后的残值有多少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技术保障,从而出现资产处置申请的随意性大,处置后的监管力度不足。
(三)处置标准不统一,单位资产存在账实不符
由于处置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单位对已经不再用的资产不进行必要的处置,对于无偿转让和应当报废、报损的资产未及时按照资产的处置权限报批后调整有关资产账目,造成闲置、毁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同时,个别单位在处置审批后账务处理不及时,对于有偿转让的资产既未向财政部门申报,又未及时登记入账,造成单位账面反映的资产量与实物盘查不能对应,更有甚者由于领导、职工离任无人对其使用的资产组织移交,造成部分资产的流失,导致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四)资产处置缺乏监督,处置方式单一
目前不少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单一,内部处置随意性较大,资产处置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管,缺乏必要的奖惩措施,难以调动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制度设置上,对重要的处置环节职责履行的情况没有设置必要的监督程序,或不利于监督的操作。不少单位的资产处置往往由个别人决定,处置管理不能体现节俭务实的作风,对出现故障的资产不能正确做出修换评价,浪费问题严重。处置方式都是由单位自行进行审批的,不能发挥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的主动作用,在处置的内容上几乎全部是固定资产的处置,其他类型资产的处置基本上没有,与单位实际资产类型不对应。
(五)资产管理人员缺乏,备案工作不规范
不少单位没有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同志精力没有放在这一重要管理岗位上,短时应付管理,放松监管标准,出现了怠于履行资产管理职责的现象。实际上一般资产在处置时都有残值收益,如资产处置上大多采用原值的5%,但是有的单位由于资产管理人员对处置的规定不熟悉、不了解,造成资产处置缺位,有的怠于管理,出现资产流失,收益多少及是否有收益都无法确认。同时由于资产处置上单价在万元以下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由于备案工作不规范,相应的审批情况没有统计数据导致大量的资产处置,有的低价转卖,收益进入小金库或流失,从而出现资产管理的道德、廉政风险。
(六)资产处置管理与预决算管理不关联、不匹配
一般来讲,资产处置收益应作为单位预决算管理的一部分,资产采购的预算安排是根据可支配财力进行分配,但是资产的处置由于不能精准科学的测算,导致与预决算管理不关联、不匹配,因此加强处置管理与预决算的结合,可以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并加强各单位对处置管理的责任心。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审批管理,加强管理主体在处置各环节的职责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责任,区别情况做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资产处置现行规定中明确了四个处置管理主体: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单位处置资产,应当依据规定履行环节,依次是处置申请、处置审批、审批后执行三个环节,在资产处置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按照规定权限分别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对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单位先处置后审批的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资产管理角度对责任人处分。
(二)加强资产处置审批后的监督,加大对违规事宜的处罚
加强资产处置审批后的监督,是保障资产完整、防止流失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预防资产流失的一道门槛,从而遏制轻易进行资产处置的冲动。目前,烟台市资产处置审批后的执行主体为使用单位,其优点是处置方便,可以延续报废资产的使用价值,便于调动资产使用单位的积极性,促进资产管理,但易于出现资产处置监控缺失、资产管理廉政风险等。因此,加强资产处置管理的根本着力点是加强资产处置审批后的监督。资产处置的收入作为财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凡大宗处置资产由财政部门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剂、统一报废、统一拍卖,加大对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资产的单位,进行通报,或提请审计、司法部门查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细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方式,明确处置的具体流程
实践工作中资产处置的方式有:报废、报损、调拨、调出、置换、出售、捐赠、变更使用等方式。处置的流程如下: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原值)在1万元(含1万元)的其他资产处置,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使用单位到财政部门领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表》填妥,到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属资产出售、调拨的,应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对该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文件,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资产价值的凭证等文件。属资产报废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材料。如车辆报废,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技术鉴定书;房屋报废,由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鉴定书。属资产报损的,还应提交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文件。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备案程序
在处置程序中,一方面要明确处置中的权限、顺序和证据,另一方面要设置各重点环节的监督程序。目前烟台市资产处置的备案情况并不完善,各单位在按权限处置后,将内部处置文件可以直接作为账务调整依据,从而失去了备案的作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滥用处置权,如2007年购入的办公家具,2010年即报废,很多办公用品使用年限偏低,一些单位报废的资产比其他单位在用的还要新,存在浪费现象。财政部门必须明确未经备案的处置文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不合理的备案文件有责令改正或直接撤销的职能。备案文件应及时交付财政部门,作为安排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五)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发挥信息技术的监督作用
烟台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相对缺乏,由于受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限制,直接增加技术人员的可能性较小。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花钱买技术,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公司对必要的申请进行技术鉴定,也可以由财政部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技术工作。目前烟台市的信息化管理对加强资产处置的监督起到了有效作用。如过去有的单位处置不及时,报废资产与正常使用资产不分,出现对同一资产的重复处置申请,在没有资产管理系统前,财政部门无法区分,易于出现更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如今通过管理系统操作,同一资产不能做二次申请,避免了类似混乱管理的发生。
(六)加快资产处置管理改革,健全相关的法规
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改革,是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的关键措施。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模式是分散粗放式管理,带来诸多弊端,存在着资产流失的漏洞;部门单位之间工作条件差异较大,相互攀比、求全配置,重复建设,造成财政支出的浪费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有可能产生部门滥用资源配置权与民争利,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等现象。我们认为制定一部新的《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可以有力地指导我们实践,在实践中再不断完善改进,以使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教科文司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问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3.陈国联:《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安全性与效益性的协调刍议》,载于《中国总会计师》2010年5月。
4.寿学军:《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载于《中国财经报》2007年5月。
5.王茂瑞:《浅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及其弊端》,载于《现代商贸工业》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