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困扰中国创业投资界的概念之争进行评析,并历史地对创业投资概念及其相关概念体系进行总结之后,我们认为:将“风险投资”正名为“创业投资”不仅是语义学的“必须翻译出语辞的实际意义”的基本要求,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根本要求。随着“创业投资论”观点越来越多地被学术界和创业投资实务界所接受,“风险投资论”和“冒险投资论”在概念之争中也终于从过去的“进攻战略”转为目前的“防守战略”。而“风险投资论”者的最大法宝便是前面曾经提到过的“概念可以约定俗成”。因此,有必要首先阐明概念约定俗成的条件,并结合中国语言习惯的实际,论证“风险投资”概念为何难以在中国约定俗成?
1.4.1 概念约定俗成的两个基本条件
按照语义学的基本原理,由于任何语言符号的实际意义都是人类语言实践所赋予的;所以,只要是能够约定俗成,自然是可以的。但问题是,仅仅局限于“语言翻译的基本原则是约定俗成”,又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语言概念的约定俗成,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本民族既有的语言习惯,不至于造成概念歧义
因为,语言毕竟是人类思维的工具,而具有不同语言习惯的民族又总是不经意间地便从自己的语言习惯来对语言进行自己的理解。如果不尊重本民族的语言习惯,望文生义地翻译别民族的语言,就很可能误导人的思维。正如我们中国人所常用的“新娘”概念,由于它符合中国人的喜欢“新”和对新婚妻子尊重的文化习惯,所以,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自然没有人会误解它的内涵。然而,如果非要西方人按照中国的习惯,将其约定俗成地翻译成“new mother”,就只能让人误会成“新来的妈妈”了。因为,西方人强调的是夫妻平等,所以,他们实在是无法从“娘”这种角度来理解“新娘”。这就难怪在美国流行着一则笑话,一个美国的汉学家将中国《婚礼颂》的“新娘”翻译成了“new mother”之后,导致美国人怎么着都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人居然对二婚过来的妈妈如此颂扬!
2.不能造成与本民族既有概念相混淆
因为,即使是“指鹿为马”,也必须是在“鹿”和“马”这两个概念还没有存在的前提下。如果“鹿”和“马”这两个概念都已经存在,还“指鹿为马”;就必然造成与本民族既有概念相混淆了。
1.4.2“风险投资”概念为何不符合约定俗成的两个基本条件
按照概念约定俗成的两个基本条件,将英文“venture capital”望文生义地翻译成“风险投资”显然是欠妥的:
1.将“venture capital”翻译成“风险资本”,并不符合中国民族语言的习惯
在第1.3节中,我们曾经考察过“venture”一词的词义演变历史,发现在英美等国,“创建企业”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活动天然地是与“冒险”联系在一起的,加之这些国家原本就富有冒险精神;所以,借用“冒险”(venture)这个词来指称创业活动也就十分的自然。当“冒险”(venture)这个词被赋予“创建企业”这一特定内涵之后,也自然不会再造成歧义。事实上,在著名的英文杂志“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上,所刊登的文章都不是关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冒险,而是关于中小企业如何创业的内容。
然而,在我们这个国度,创业活动首先是从传统的“生意”活动中演进而来的。“生意”一词所表达的则是希望生出“意”这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它与“创建企业”这一积极态度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非要我们中国人将“创业”称为“风险”,就较难与我国既有的语言习惯相适应了。尽管创业投资和创业都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都需要提倡冒险精神,但提倡冒险精神与尊重一个民族既有的语言习惯是两回事。正如美国人不习惯称新婚妻子为“新娘”,但他们其实比中国人还尊重妻子。
2.中国已经有既定的“风险”和“风险资本”概念体系
例如,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张绪武先生,在 1994年 3 月由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著名投资家许沂光撰写的《风险投资实用分析技巧》一书的序言中,即将“风险投资”界定为包括期交易、股票买卖在内的各类风险性投资活动。而按照严格的法律定义,所谓“风险资本”,则系指所有未做留置与抵押担保因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形态。
此外,以“风险”作为核心词,中国也早已形成一个完整的“风险资本”概念体系。例如,数学风险论中的“风险企业”概念、银行、保险、证券投资领域中的“风险资本”和“风险管理”概念、政策性风险防范体系中的“风险基金”概念,等等。而所有这些,都与“创业资本”概念体系中的“创业企业”、“创业资本”、“创业管理”、“创业基金”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1.4.3 强行要求“风险投资”约定俗成的危害
由于“风险投资”概念并不符合约定俗成的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强行要求“风险投资”约定俗成,就必然地而且已经造成了以下危害:
1.由于概念歧义而误解创业投资的本质内涵
由于在汉语语境中无法将“风险”约定俗成为“创业”,所以,当国内将“创业投资”误译成了“风险投资”后,人们便总是在不经意间就从抽象的“风险”角度来理解所谓“风险投资”,并往往是将其简单化地与“高技术产业投资”、“科技投资”、“研究开发投资”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正如我们在第 1.2 节中所指出的,著名的一号提案将“风险投资”界定成了“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的一种投资行为”。似乎是因为“蕴藏着失败危险”,创业投资家才去投它;而不是如美国创业投资协会所界定那样,是因为“具有成长性”,创业投资家才去投它。似乎“风险投资”直接从事产品经营,从而将资本经营性质的创业投资与产品经营性质的产业投资相混淆。正是由于将“风险”属性当成了本质内涵,某学者进一步将“风险投资”概括成了“帮助创新者创业,创中华之业;帮助投资人投机,投高科技之机”。“冒投论”的代表人物更是将“风险投资”总结成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某学者尚且如此,更多的一般性学者就更是从抽象的“风险”角度来解释“风险投资”之说的。其中,将“风险投资”界定为“是指由职业金融家将风险资本投向新兴的迅速成长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未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或“是指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得高额回报,专门投资于创业企业的一种独特的投资行为”,就已经是不错的理解了。然而,即使是这种理解也同样缺乏说服力。因为,“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又何尝只有创业投资如此呢?从事高风险的投机生意,购买垃圾债券、从事高负债比例的杠杆性投资,不都是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吗?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本来从与“创业”相联系的角度来理解“创业投资”,对于所有具有起码的创业常识的人,都是一件极其容易的事情。但由于“风险投资”这个术语实在是太容易引起概念歧义,所以,尽管所谓的“风险投资”概念被宣传了近 20 年,但在中国特有的语言环境下,公众人士依然倾向于将所有可能导致亏损的投资理解为“风险投资”,或是将“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理解为“风险投资”。一些作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的人,为了赶时髦,也想写“风险投资”方面的题目,却居然写成了股票市场方面的风险投资。
有人在《风险资本市场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即是按风险属性来界定所谓的“风险资本市场”!他们坚持说:“风险资本市场是一个与一般资本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是资本市场中一个具有较大风险的子市场”。由于是以风险大小作为界定“风险资本市场”与一般资本市场的标准;所以,他们认为,所谓的“风险资本市场”包括三个子市场:非正式的风险资本、风险资本和专门为中小高成长性企业设立的证券市场(即创业板股票市场)。而按照我们对“创业投资”的历史考察,“创业投资”之所以成其为“创业投资”,首先是因为它支持“创业”;其次是它那与支持“创业”相适应与“公开股权资本市场”迥然相异的特殊运行机制。所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创业投资所支持的“创业”还应当特别限定在“未上市企业”的创业活动之中。换言之,创业资本市场只应界定在“非公开股权资本市场”或称“私人股权资本市场”(private equity market)的范畴之中。对于创业板等公开股权资本市场,则由于已经具有主板市场一样的“公开性”和“流动性”,因而与属于“非公开股权资本市场”范畴的“创业资本市场”便具有了本质上的差别。所以,他们将已经属于“公开股权资本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也放在所谓“风险资本市场”的范畴中,不仅误解了“创业资本市场”作为“私人股权资本市场”的本质内涵,也混淆了“私人股权资本市场”与“公开股权资本市场”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资本市场概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管理学部重点资助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管理”项目也停留于从风险属性来界定所谓“风险资本”和“风险资本市场”!例如,该研究项目在论述资本市场与所谓“风险投资”的关系时,就将所谓“风险资本”界定成了“是指为获取巨额利润而投放于高技术产业化的投资活动(即风险投资)中的资本”!将所谓“风险资本市场”界定成了“一般主要是指服务于风险投资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正是由于他们误解了“创业资本”和“创业资本市场”的本质内涵,所以,他们又进一步论述道:“作为居民、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只有他们既能随时购买到风险债券和股票,又能方便地出卖自己的风险债券和股票,才能吸引他们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领域;作为风险投资机构,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发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债券、股票等筹集资金,扩大风险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又通过出售成功企业升值的股票迅速多倍地回收投资”。基于这样的认识,“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管理”项目也就很自然地将“非正式的天使资本市场、有组织的风险资本市场和专门为成长性中小企业设立的股票市场”都包括进了“风险资本市场”的范畴。
2.导致概念体系混乱,不利于创业投资学科建设
由于“创业资本”(venture c apital)概念并不仅仅是一个名词翻译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一个重要的学术术语;不仅仅关系到一个重要的学术术语,而是关系到整个创业投资资本概念体系;所以,这些年来,受“风险投资”简单化误译的影响,已经使得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创业投资资本体系已经变得极其混乱,并造成了许多让人痛心的笑话。具体而言,“风险投资”这种简单化误译已造成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创业投资概念的混乱:
(1)将“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冒险资本”完全等同起来。在第1.3.2节中的关于创业投资资本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中,我们曾经指出“创业投资资本”(venture c apital)虽然与“风险资本”(risk c apital)和“冒险资本”(adventure capital)有某种程度的联系,但其间的区别依然是明显的。但国内由于将已经被赋予特定内涵的“创业投资资本”也翻译成了“风险资本”,于是“创业投资资本”与“风险资本”之间的差异便丝毫不见了。尽管“冒投论”的代表人物曾经认为“venture”不同于“risk”,所以要将“venture”正名为“冒险”;但这种停留于字面意义上的“正名”不仅割裂了“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的内在联系(因为,正如前面所指出的,从风险属性讲,“创业资本”毫无疑问地是一种“风险资本”),而且混淆了“创业资本”和“冒险资本”的区别,因此,实质上是进一步加剧了概念混乱。
(2)模糊广义“创业资本”与狭义“创业资本”的内涵与处延。在从抽象的“风险”角度来界定所谓“风险投资”站不住脚的情况下,不少人士便诉诸所谓“广义风险投资”与“狭义风险投资”来为自己辩解。例如,《风险投资运作》一书即将所有未做抵押担保因而具有较大风险形式的投资行为界定为“广义风险投资”,它既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创业企业,也投资于风险较小的成熟企业,还包括股票、期货等具有较大风险的证券投资;而将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投资界定为所谓“狭义风险投资”。更多的人士则认为,广义的风险投资包括各种有风险的投资;而他们所称的狭义“风险投资”则是特指对高技术的投资。这种主观的划分是经不起推敲的。
首先,按照逻辑学的基本常识,一个概念的狭义意义与广义意义必须具有一种内在的历史演进关系;但风投论者的“狭义风险投资”概念和“广义风险投资”概念不仅没有任何内在的历史演进关系,甚至在英文中它们压根儿就不是同一个术语!因为,他们所谓“狭义风险投资”的英文是“venture investment(capital)”;所谓“广义风险投资”的英文则是“risk i nvestment”。而当我们从创业投资起源与演进历史来考察创业投资概念,其实所谓狭义“创业投资”系指支持创建新企业(包括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扩张期和成熟前的过渡期的各类新企业)的资本经营方式;而广义“创业投资”则除了支持创建新企业外,还包括支持陷入困境中的企业的重建。唯有这种意义上的狭义与广义创业投资概念才具有内在的历史演进关系。因为,狭义创业投资向广义创业投资的演进,正好是与“创业”概念从狭义(即创建新企业)向广义(包括创建新企业和企业重建)的自然演进过程相联系的。
其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创新投资”、“研究开发投资”虽然具有高风险性,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方式,不仅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创新投资”、“研究开发投资”相比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投资方式,而且“创业投资”也并不必然投资这些领域。因为,所有以资本经营方式投资于具有成长性的未上市创业企业,都属于“创业投资”的范畴。对此,我们曾经在第1.2 节对“风险投资论”和“冒险投资论”的观点进行评析,在第 1.3 节对创业投资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别时,就曾做过辨析。
可见,这个层次上的概念混乱,不仅抹煞了创业投资由投资于新创建企业的狭义形态向还投资于再创业的企业的广义形态演进的历史过程,而且也不利于理解“创业投资”之区别于“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
(3)造成“创业企业”、“创业管理”、“创业基金”、“创业”、“企业”等概念体系与“风险企业”、“风险管理”、“风险基金”、“风险”等概念体系的混淆。
例1:在第1.3 节中,我们曾经指出,本来“创业企业”(venture business或 venture c ompany)、“创业投资企业”(venture firm)、“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venture capital_backed company)、“有风险的企业”(risky firm)和“风险企业”(risk firm)是五个不同概念。然而,由于“风险投资”误译的影响,国内竟然将以上五个不同概念均翻译成了“风险企业”!即使是某学者也没能幸免于这种失误,在其所有论文中将“venture_backed company”(创业资本支持的企业)直译成了“风险企业”!“冒投论”的代表人物则有时将其直译成“风险支持的企业”,有时则简略成“风险企业”!
例2:尽管“创业管理”(venture management)和“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原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术语,但由于受“风险投资”范式的影响,某学者却将其当成了同一个概念!以至于2000年某著名高等学府在召开“venture management”(创业管理)国际研讨会时,本来是希望请来国际上的“创业管理”专家前来演讲,但由于将“venture manage-ment”翻译成了“风险管理”,而会议筹备组将中文“风险管理”翻译成英文时则成了“risk management”(风险管理),结果主办单位请来的演讲嘉宾全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风险领域的“风险管理专家”!
例3:将“创业基金”(venture fund)翻译成了“风险基金”(risk fund),以至于混淆了商业性的通过投资创业企业以便获取高收益的创业投资基金与“粮食储备风险基金”、“证券清算风险基金”等以防范风险为惟一目的政策性风险基金之间的区别。
例4:将“创业”(venture)混同为“风险”(risk)。笔者就曾亲历了这样的情景。2001年本人随团赴韩国考察创业投资,其中的行程之一便是造访著名的“韩国创业领导人俱乐部”(Korea Venture Leaders Club)。这个俱乐部可是了不得,几乎聚集了韩国所有的创业企业界和创业投资界的领袖人物。于是,随团的某“风险投资公司”总裁便期望自己的公司与该俱乐部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俱乐部里的创业领袖们都是有较深英语和汉语功底的长者,所以,他们说先由韩方代表起草一份英文协议,然后由中方代表将其翻译成中文即可。没料到我们中方的代表竟然将协议台头的“甲方:韩国创业领导人俱乐部”翻译成了“甲方:韩国风险领导人俱乐部”!结果,韩方代表气愤地说:“我们可是领导创业和创业投资的,而不是领导风险的。而你们怎么把我们俱乐部的名称翻译成了‘风险领导人俱乐部’?!”。后来,我们将“甲方:韩国风险领导人俱乐部”改正成“甲方:韩国创业领导人俱乐部”,双方才签订了协议。其后,韩方代表还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解释:在企业创业领域,“venture”一词已经被赋予“创业”的特定内涵,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venture”。所以,在韩语中,它们已经是两个不同术语。与将“韩国创业领导人俱乐部”翻译成“韩国风险领导人俱乐部”如出一辙的是,国内不少人士还将美国著名的“ventureone”(第一创业咨询公司)翻译成了“第一风险公司”,将美国著名的“venture”(创业杂志)翻译成了《风险杂志》!
例5:将“企业”(venture)混同于“风险”(risk)。结果连著名的新浪网也出现过这样的笑话。他们竟然将所创办的“joint_venture”(合资企业)栏目,翻译成了“合作的风险”!于是对那些不懂英文的网虫而言,他们无论如何也想像不到竟然要以“合作的风险”这个关键词去查看原本十分丰富的“合资企业”内容。尽管“joint_venture”一词作为“合作冒险创建企业”的结果,将它翻译为“合资企业”是完全正确的;但某学者也竟然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批评说,将“joint_venture”翻译为“合资企业”是不对的。
其实,类似以上的许许多多翻译中的问题,又何止这些?看看目前国内所翻译的各类“风险投资”译著,我们将发现:由于受“风险投资”概念的影响,各种与“创业”(venture)相关的学术术语都被翻译成了“风险”。
3.误解创业投资运作机理,而致创业投资体制建设陷入种种误区
从与“创业”相联系的角度来理解创业投资,我们将很容易理解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和“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过程”的内在运作机理。然而,一旦将“创业投资”望文生义地翻译成“风险投资”,人们就往往在不经意间便受“风险投资”范式的影响,以“风险”来解释创业投资运作机理,因而自然是不仅无法真正揭示创业投资运作的内在运作机理,而且还必然地对创业投资实践构成误导。在后面的各章中,我们就将详细分析“风险投资”范式是如何误解了创业投资运作机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制度和创业投资体制的各种机制,以及受“风险投资”范式的影响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所陷入的种种误区。
研究创业投资运作的特殊机理不仅有利深入理解创业投资,也是研究构建国家创业投资制度体系(即创业投资体制)的前提。因此,在第 1章对创业投资概念进行历史考察和总结之后,本章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和“与创业相联系的资本经营”视角,来剖析创业投资运作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