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职业
1)职业的含义
在英文中,occupation和vocation都可以译为职业,但两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英文单词occupation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在社会制度或社会分工的意义上使用,如职业分类等;而vocation则是一个比较微观的概念,在个人层面和心理的意义上使用,如职业兴趣和职业能力等。
职业的概念由来已久,但由于研究目的的不同,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对职业的内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概括起来主要是从社会学和经济学意义上进行的界定。
从社会学角度界定职业的概念,主要有日本社会学家高尾雄,他认为职业是某种社会分工或社会角色的实现,因此职业包括工作、工作的场所和地位。他指出:
“职业是社会与个人,或整体与个体的结点。通过这一点的动态相关,形成了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基本结构。整体靠个体通过职业活动来实现,个体则通过职业活动对整体的存在和发展做出贡献。”美国社会学家泰勒在其《职业社会学》一书中指出:
“职业的社会学概念,可以解释为一套成为模式的与特殊工作经验有关的人群关系。
这套成为模式的工作关系的结合,促进了职业结构的发展和职业意识形态的显现。”
美国社会学家塞尔兹认为,职业是一个人为了不断取得个人收入而从事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特殊活动,这种活动决定着从业者的社会地位。由美国学者迈克尔·曼主编的《国际社会学百科全书》则认为:职业这一术语最初本是表示从事法律、教会、医疗和军事服务的传统意义上的“自由的职业”,现在被认为是具有职业的或声称有职业身份的职业群体的数量。“职业乃是作为具有自我利益的职业群体在分工中力图保护和维持其垄断领域而予以运用的工具”。国家通过对某一职业群体的社会承认和对其职业地位的法律有效性的认可,直接介入和成就了职业领域。
经济学的职业概念与社会学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法国的一个权威词典将职业定义为:“为了生活而从事的经常性活动。”日本劳动问题专家保谷六郎认为,职业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生活所得而发挥个人能力,向社会作贡献而连续从事的活动。中国学者则认为,职业是指人们从事的相对稳定的、有收入的、专门类别的工作。如职业是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某项有酬工作而获得的劳动角色。经济学意义上的职业,同劳动的精细社会分工是紧密相连的。劳动者相对稳定地担当某项具体的社会劳动分工,或者较稳定地从事某类专门的社会工作,并从中获取收入,那么这种社会工作便是劳动者的职业。
2)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是指特定的国家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据一定的分类原则,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各种专门化的社会职业进行全面、系统的划分与归类。
对职业分类最早予以重视的是英、美等西方国家。作为人口统计的一项基础工作,英国在1841年将职业分类为431种。美国早在1820年的人口普查工作中即已列出职业统计项目。1850年,美国进行了专门的职业普查,划分了15大行业、323种职业,1860年又增至584种职业,1965年确定为21741种。1980年的《美国百科全书》认定,美国有25000种职业。法国自1982年以来采用了新的职业分类方法,将职业分为8个大类、24个种类、42个详细类别。加拿大1982年出版的《加拿大职业分类辞典》,将职业分为23个主类、81个子类、499个细类。1985年日本的社会分层与流动调查将288种职业分成了9大类。
鉴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业分类标准不一,国际间职业分类不具可比性。为便于国际比较,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1966年,在日内瓦第十一届国际劳工统计专家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的修订版。国际劳工局将职业分成8大类,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事务性工作者和有关工作者;销售工作者;服务工作者;农业、牧业和林业工作者,渔民和猎人;生产和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劳动者。在8大类之下又划分为83个小类、284个细类及1506个职业项目,所列职业共计1881个。国际劳工组织这一工作的开展为各国职业分类提供了一个范本,增强了国际之间职业资料的可比性,有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职业分类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方法基本相似,参照国际标准,在区分物质资料生产与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上,按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同一性或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了职业分类。1986年6月21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将全国职业仍分为上述8大类、63个中类、303个小类,于1987年5月1日开始实施。1995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3)职业分层
所谓职业分层就是按照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对职业的价值取向所作的职业的等级排位。它以人们从事职业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为标准,为社会公众所认可。
最早以职业角色为依据确定劳动者社会经济地位的,是美国人口普查局的工作人员威廉·C。翰特。他将全部职业劳动者分为4个等级:依次是产业主、职员、熟练工人、一般体力劳动者。不同的职业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职业活动的内容不同、工作的复杂程度不同、所需付出的体力脑力不同、工作的环境不同、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同、在组织结构中的权力不同等,这必然使不同职业的社会地位不一样,这是职业分层的依据。如果只是笼统地宣讲不同的职业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总体而忽略作为其根本要素的个人时,就会以服从社会需要来抹杀职业层次性,这是违背客观实际的。当社会重视个人时,必然承认职业的层次性,承认职业存在地位高低的差别,通过给人创造平等竞争、自由择业的机会,促进人的向上流动,进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4)职业作用
职业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它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说,职业对人有如下作用:
(1)职业是人参与社会活动、从事社会活动、进行人生实践的最重要的场所,从多方面决定了个人的特征和境遇。无职业者在这些方面就很受影响。
(2)职业是个人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手段,从而成为个人生存和维持家庭的物质基础。所以,人们一般追求高收入的职业,这也成为人们一般的择业标准。
(3)职业是人们从事的某种特定的工作。它要求人们有一定的素质条件,又能使人的才能、兴趣得到发挥,并进一步促进人的个性发展。
(4)职业也是人获得非金钱利益的来源,例如名誉、地位、权力等,从而使人的心理得到满足,达到“乐业”的境界。
(5)职业生活使人进入一种社会情境,这种社会情境又因职业的不同而不同,换句话说,也就是职业决定人担任特定的社会角色,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
(6)职业类别、职业环境和职业中的个人等级是人的社会地位的象征。人们不断在职业上的努力,构成人们在社会地位中的向上流动。
(7)职业是一种社会劳动分工体系。每个人在这个体系中活动,是个人为社会作贡献的途径。
结合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可以说,人们需要一定的职业,目的不只是为了赚取生活费用,人类有一种积极追求“自我实现”的倾向,当一种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一种新的较高层次的需要便随之发展,而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就是自我实现,即充分的展现个人的潜能。这种心理上的特征,对个人职业选择及整体的职业规划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因为职业是实现个人潜能的根本途径。
9.1.2 职业生涯
在英文中,职业生涯的对应词汇是“career”,西方学者们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解释。格林豪斯(Greenhouse)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他指出,传统的观点将职业生涯理解为一种职业或者一个组织的有结构的属性。而格林豪斯本人认为:“职业生涯是贯穿于个人整个生命周期的、与工作相关的经历的组合”。一方面,个人受其技能、知识、能力、态度、价值观、个性和生活环境等的影响而做出特定的工作选择;另一方面,组织为个人提供工作及相关信息,以及个人可以在将来谋求其他工作的机会和条件也影响着个人职业选择和职业生涯发展。
我国学者吴国存将职业生涯分为狭义职业生涯和广义职业生涯。从个体生命空间意义上考察,前者是指一个人从职业学习伊始,至职业劳动结束,包括整个人生职业工作历程,即将职业生涯限定于直接从事职业工作的这段生命时光,起始于任职前的职业学习和培训。广义的职业生涯是指从职业能力的获得、职业兴趣的培养、选择职业、就职,直至最后完全退出职业劳动这样一个完整的职业发展过程,起始于人的出生。
尽管考察职业生涯的角度不同,但是,职业生涯有其基本含义:
(1)职业生涯是个体的概念,是指个体的行为经历,而非群体或组织的行为经历。
(2)职业生涯是职业概念,一个人一生之中的工作任职经历或历程。
(3)职业生涯是个时间概念,意指职业生涯期。狭义的职业生涯起始于最初工作之前的专门的职业学习和训练,终止于完全结束或退出职业工作;广义的职业生涯是由出生之始到完全结束职业工作为止。实际的职业生涯期对于不同个人有长有短,是不一样的。
(4)职业生涯是个寓意着具体职业内容的发展概念、动态概念。职业生涯不仅表示职业工作时间的长短,而且内含着职业发展、变更的经历和过程,包括从事何种职业工作、职业发展的阶段、由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的转换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