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侯给予李克无限的信任,他得到了这样的回报:李克以他的初具规模的法家思想,对魏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俗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法家改革。
自周平王东迁之后,历经春秋之世,进入战国初期,社会秩序相当混乱,周礼已无法对民人进行约束,乃至有肆意杀人、蓄意夺人财产之事发生。
因此,李克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所谓“盗”,是指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所谓“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包括杀伤之类。
李克严厉打击任何侵犯个人私有财产和人身自由的行为,甚至是在街上白捡别人丢下的钱包,也要受到挖膝盖(膑)、断足(刖)的严厉处罚。
杀人偿命,天经地仪,但为了扼制显然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无法无天行径,李克不得不痛下重拳。
李克规定:杀一人者,除其本人处死以外,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打击手段是相当重的,这就是所谓的乱世需用重典吧。
以上就是李克的重要著作《法经》中之《盗法》与《贼法》的主要内容。《法经》共分为六篇,另四篇是:《囚法》、《捕法》、《杂》、《具法》。
所谓《囚法》,讲的是“断狱”的法律,《捕法》讲的是“捕亡”的法律。《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轻狡”是指轻狂的犯法行为,后来的商鞅具体为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越城”是指偷越城墙,“博戏”是指赌博,“假借”是指坑蒙拐骗等欺诈行为,“不廉”是指官员的贪污贿赂,“淫侈”是指荒淫奢侈行为,“逾制”是指应用器物超过了规定的等级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具法》--“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说,根据具体情况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李克亦是讲究人情味的,决不放过坏人,但也不能冤枉好人。
从六篇的内容来看,李克意在重新打造社会秩序,对固有社会秩序进行重新洗牌,以全新的思念--法,来取代久已行之不通的周朝宗法制--礼乐。其效用和影响是相当巨大的,不仅魏初政治清平,也直接影响了后来的商鞅。
商鞅在秦国所做的一切,坯子就是李克的坯子,只不过商鞅在这个基础上,走得更远,做得更为彻底,更为冷酷无情而已。
与此同时,李克在政治上,也采取了一套有利于新兴势力之崛起的政策措施。李克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的办法。
具体就是,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和对国家贡献多寡,分别授予职位和新的爵禄,对于那些对国家没有贡献,靠“富爸”享受到特权(世袭),过着奢侈生活的“淫民”,坚决一撸到底,哪凉快哪呆着去,将这些爵禄赏于有功于国家的四方贤士。
这就开启了战国之世,招纳贤才的了不得的风气,影响后世极其深远。
李克不仅卓越于法家思想,于经济,看来他也是行家里手,堪称大家,并能舍身处地为农民着想,着实不简单。
在经济上,李克推行平籴之法。所谓“平籴之法”,相当于现在的农产品“保护价”。就是说,年成好的时候,政府收购农民的余粮,等饥荒年再以公平价格卖给农民。
李克来自民间,深知这样的道理:“籴甚贵伤民(士与工商),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
李克曾经算过这样一笔帐:
比如有一户人家五口人,耕重一百亩的土地,每亩一年收成一石半,这样,一百亩可打粮食一百五十石。刨去国家税收(十税一,称十一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每人每月消耗粮食一石半,五人一年要九十石,余四十五石。按当时的市价,每石粮食售价三十钱,四十五石共卖得一千三百五十钱。
这一千三百五十钱是这样开支的:每年社闾尝新(古代于孟秋以新收获的五谷祭祀祖先,然后尝食新谷),春秋之祠(祈求上天保祐五谷丰登),需用钱三百;每人每年置办必要的衣服行头,需钱三百,五人一年要用钱一千五百。这样算下来还缺口四百五十钱,这还不包括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国家的额外征收(上赋敛)。
你想,农民一年忙到头却入不敷出,生活非但没法改善,反倒越来越穷困,他能把心思放在农业生产上吗,还不民工潮就产生了么?这就是为什么市场上的米价越来越贵的原因(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
鉴于这种情况,李克主张“尽地利之教”,鼓励农民尽力开辟土地,发展农业生产。据他估计,方百里之地,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泽、邑居,可有田地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这样,地方百里就可增产一百八十万斗,合一十八万石(十斗为一石)。而对于农户而言(一家五口耕种百亩地),一年就可以多收入三十石,得钱九百,除去上述所说的缺口四百五十钱,尚有赢余四百五十钱。
于是,魏国农民就爆发出空前的“农业学大寨”的热情,开荒开地真忙。
从政治到经济,已然做好充分准备的魏国,开始了短暂而风光的大国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