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员饯别会上,发表了解职后的第一篇演说,谈到了解职后的打算,指出:“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到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3天后,他到上海,接着开始周游各省。到是年底,先后到过湖北、福建、广东、山西、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和江西等省,每到一地,都发表演说和谈话,宣传民生主义和他的实业救国计划。
孙中山强调实行民生主义为当务之急。振兴中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贫富对立的理想“社会”。认为“民生主义关系国民生计至重,非达到不可。使大多数人享大幸福,非民生主义不可”。实行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不仅必要,而且可能。与欧美各国相比,“中国文明未进步,工商未发达,故社会革命易”。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平均地权”、自报地价、国家“照价收税”和将来土地“涨价归公”等环节。同时把“平均地权”归纳为:一是照价纳税,一是土地国有,“二者相为因果,双方并进,不患其不能平均矣”。发展实业为民生主义的另一重要内容。“三民主义以民生为归宿,即是注重实业。”实行民生主义“须以和平手段从事”,而不能采取“武力手段”。实行民生主义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少数资本家“压制贫民”。为此,他说:“仆之宗旨在提倡实业,实行民生主义,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俾全国之人,无一贫者,同享安乐之幸福。”
孙中山积极宣传民生主义,还身体力行,提出了10年内修筑20万里铁路的宏大实业救国计划。他的这个计划,从解职后开始酝酿,到6月下旬由粤回沪后,经与黄兴磋商而渐趋成熟。孙中山认为发展实业必须从铁路人手。他说:“振兴中国惟一之方法,止赖实业”,而“交通为实业之母,铁路又为交通之母”;铁路发达,可移民垦荒,开发资源,繁荣商业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民国之生死存亡,系于此举。”他计划10年内修南、中、北三大铁路干线:一起南海,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间,通人西藏,绕至天山之南;一起扬子江口,经江苏、安徽、洞南、陕西、甘肃、新疆,至伊犁;一起秦皇岛,绕辽东,折入蒙古,直穿外蒙古,到达乌梁海。资本定为60万万元。
孙中山修路的基本方针,是实行“门户开放”,利用外资。他说:“今欲急求发达,则不得不持开放主义。利用外资,利用外人,皆急求发达我国家之故,不得不然者。”如不“借款修路”,而全用本国资本,“则一年筹一千万,亦需60年始达六万万之数,而已精疲力尽。一切流通资本,悉归之铁路建筑之上,金融机关必全停止。则铁路告成之日,即为国家灭亡之时”。不用外资,势必重价购置外国机器,“其不合算亦甚矣”。在缺乏资金、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情况下,为早收铁路之利,“欢迎外资”,利用“外国人才”和“良好方法”。但对于帝国主义欲利用借债而提出损害中国权益的要求,他断然反对,坚持“将来订约,必不许外人有置兵保路之权,沿路之兵,均由我国设置”。为此,他提出:(1)所有借款事宜,以所设公司名义进行,而不通过政府交涉;(2)借款“非全用现款”,其中4/5“由外国购买材料’;(3)采取借资兴办、中外合股和定以限期、批与外人承办三种形式,以“批办为最相宜”。
孙中山表示,借款修路,最终以“铁路国有”为归宿。他说:“鄙人主张借款办铁路,更主张批给外人包办,且欲实行民生主义,以救种种方面之弊害,此即鄙人修办铁路之大意也。”所以,他把“铁路国有”称作“国家社会主义”。宣布:所修铁路,40年后一律收归国有。
1912年10月14日,孙中山在上海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始了筹措资金、设计干线等不切实际的修路准备工作。一些革命党人说他“理想太高”,他批驳说:中国幅员辽阔,10年内修20万里铁路,“并非大言夸众”。还说:“以二年募齐外债,以二年测量线路,有五年之功夫,可以全路告成。此亦并非空言。”然而,事与愿违,外国资本家无意帮他实现修路计划,国内的政治环境也没有提供修路条件。
袁世凯表面上不反对,并满足孙中山的要求,于9月9日特授以筹划全国铁路全权。随后北洋集团控制的御用报纸对孙进行攻击,叫嚷该项任命为“违法”,外人承办,“势必丧失主权”,等等。后来,孙中山派王正廷、徐谦携《中国铁路总公司条例草案》到北京请袁世凯交参议院审议,袁从中作梗,致使参议院对条例多处修改。孙中山愤怒抗议,指斥修改太多,说“若无特权,即不须有条例。若照修改之条例通过,则总公司无权办事,宁可取消”。但毫无效果。袁最后以命令公布的条例,对铁路总公司的职权大加削弱,将孙的修路计划完全纳入了北洋政府的控制之下。孙很快陷入了困境之中。
孙中山救国的计划落空了,但他的思想及其“铁路计划”却鼓舞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实业建设,从而推动了兴办实业热潮高涨。所以说,他进行的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他的努力并非徒劳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