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刘安同时代的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指》中对诸子有评论,并对道家极为推崇。“《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务为治”与《淮南子》对诸子产生原因的看法相同,即“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都认为诸子之学最终的共同目的是治理现实社会,理论观点虽各异,但其现实根源和功能却是共通的。从而肯定百家存在有其现实的根源和合理性,对百家采取了宽容和吸纳的理性态度。在司马谈看来,道家在“术”方面吸收诸家,实际暗含着在“道”上仍坚持老庄之道,是有所本的。道家吸收了前五家思想的精华,并随现实的需要不断变更,因此是最完善的学说。司马谈对道家的概括比较符合汉初具有综合各家合理思想的《淮南子》的特征。前面的道德家应是与后面所言的道家是一回事,但其对道家思想内涵的解说自然不是指我们现今所说的以先秦老庄为代表的道家。
《淮南子》未言“道家”之称,“道家”这一称号,始起于《史记》中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指》,司马迁也使用这一概念。《史记?陈丞相世家》有“始陈平曰:‘我多阴谋,是道家之所禁’”。又《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齐相召平自杀前说:“道家之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史记》同卷后云:“太史公曰:陈丞相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孝文即位,有司议欲定仪礼,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文饰貌,无益于治,躬化谓何耳,故罢去之。”汉初综合各家思想的所谓道家,显然不是指先秦的道家,司马谈的道德家和道家应是同一所指,《史记》所言的道家以及刘向、刘歆的道家者流应是指汉初盛行的黄老学。
“杂家”之称始见于《汉书?艺文志》,“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广雅》有:“杂,聚也。”而《吕氏春秋》有:“四方来杂,远乡皆至,则财物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高诱注:“‘杂’,会也。”即聚会、聚集之意。“杂”还有杂糅、错杂的含义。如依此来解释杂家,只能说明其内容的多样性。但汉初的思想家都有吸收多家思想的特点,不能以此作为区分的唯一标准。按《汉书?艺文志》的说法,杂家是表明作品思想的多源性,且以王治为其所长,而思想过于散漫放纵的则没有中心。由此可见,杂家从名称上看不出其思想主旨,不像儒家、法家、名家等,且在学派上没有指出以某一家为核心,只是以王道治国为目的。那么它在源流上就不具备原创性、合法性与正统性。《汉志》将道家、阴阳家、杂家分别而论,三者是并列的,而在具体指出各家作品时却又难尽人意。《汉书》指出杂家站在评议朝政的角度,只是吸取儒墨名法的思想,偏重治国之道,但既是杂家为何没有吸收当时非常突出的道家、阴阳家的思想,这与《汉书》将具有浓厚的阴阳家和道家思想的《吕氏春秋》和以道家思想为中心兼及其他多家思想的《淮南子》定为杂家实难相符,颇令人费解。这里未及杂家与道家或黄老学有任何的关系。“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是比较符合的,但如《淮南子》和司马谈都曾所言,各家思想都是“务于治”,都试图为治理社会提供最合理的理论依据;“漫羡而无所归心”则不适当,这与《淮南子》自称及高诱等学者的评论相左。颜师古注“《淮南内》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曰:“内篇论道,外篇杂说”。认为所存二十一篇就是内篇。高诱序言:“此书大较归之于道,号曰‘鸿烈’”。汉代和唐代的一些学者认为《淮南子》的主旨是论道。道是《淮南子》的最高和最基本的范畴。而《淮南子》被列入到《汉书?艺文志》的杂家类、《隋书?经籍志》的子部杂类、《旧唐书?经籍志》丙部杂家、《新唐书?艺文志》丙部杂家类、《宋史?艺文志》子类杂家类、《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历代官方史书都视其为杂家。
《汉书》依据上面的几个因素给杂家下的定义显然不符合实际所指的著作。《春秋繁露》以儒家为主,吸收道法名阴阳等各家而成,中心更是论说王道政治,为何视其为儒家?同样令人费解。秦朝虽短祚,但许多制度被汉继承、巩固和发展,奠定了我国封建制度的基本格局。特别在思想文化与统治指导思想上,秦朝是以法家作为治国的理论依据,汉初承袭了法家思想,即刑名之学,但借鉴秦之弊,不断废除苛法,经过汉初几十年的论争与政治实践,最终确立了以儒家为核心兼收他家有益思想确立了治国路线。儒家是王官之学传统的保存者和传播者,自视为官方政治服务的正统学术,到了战国后期,尊儒经、斥异端成为儒学的一项宗旨。儒学在汉初也经历了演变历程。叔孙通批评鲁生为“鄙儒,不知时变”和对刘邦所言“难于进取,可与守成”、《淮南子》所言的“腐儒”,都是指一批守旧的儒者拘泥于先秦儒学经典,不识时务、不知变通。董仲舒《春秋》公羊学的出现就是以儒学为宗,吸收黄老刑名之学、阴阳五行观念综合而成的。
1973年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经法》等四篇帛书经唐兰先生考证为“《汉志》所著录的《黄帝四经》,是黄老合卷的一部分”,认为成书年代很可能在公元前四世纪。“‘刑名’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并且是“在道家的外衣下发挥法家思想”。《经法?道法》:“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虽提出“道生法”,但事实上,法的确定性是无可置疑的,因此是外道内法。并且未及道家的重要范畴“自然”,也未吸收《庄子》独特的人生哲学。《经法?名理》有“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以法作为裁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肯定是非之分,与韩非“明是非”一致,而与道家无是无非相对。早期的黄老学实际是以法家为主导,吸收道家之道作为其法治的理论根据,虽承袭老子无为的治国之道,但是以法的完备作为实现无为的前提和手段。黄老学的法家思想非常突出,“黄老思想基本上是道家思想的杂家化,尤其是法家化,它常常以法家的观点去转化道家思想。”而《淮南子》与尚法的黄老学有许多的不同。首先,政治上它强调无为而治,以道统法,吸收作为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的法的公正合理的一面,而非一味重法。它对法家的著作引用不明显,且对申韩商鞅持竭力否定和批判的态度。其次,崇尚庄学,较多地吸收了庄子的思想,尤其是注重精神自由。再次,有对黄帝神化和圣人化的思想,但对黄帝并非十分推崇,甚至有否定托名黄帝以入说的做法。最后,其儒道融合的倾向胜过道法的融合。因此,淮南道家学派与官方所盛行的黄老道家学派有所不同。
据严灵峰所编著的《周秦汉唐知见书目》(第一、二册)可以看出,《原道训》和《道应训》算是汉代最早为《老子》思想作注解的,在此之前只有韩非从法家的角度进行“断章解说”的《解老》《喻老》,而刘安的《庄子略要》和《庄子后解》又是最早研究《庄子》的作品,可以说“刘安是中国学术史上整理、编纂、解说《庄子》的第一人”,作品虽已佚,但由其所撰的《淮南子》应能略显其旨意。它明显地吸收了庄子思想,以老庄为主,并称老庄,更显示出完整意义上的道家特质。此外,它吸收了汉初黄老学和其他各家思想,形成了融合百家的态势,显现出既有所宗,又兼及他家的思想特色。汉初,道家思想逐步为儒家学者所吸收,而儒家的政治伦理观念也逐步为道家人士所重视,二家相互吸收、并行互用,由先秦老庄的竭力抵制到秦汉时的相互为用再到玄学理论上的融合,证明儒道两派在治世上互有优势。
《淮南子》是目前所见的汉初对老庄思想发展的最集中的著作。它不仅是对先秦及汉初道家思想的总结,而且是以道家思想为主导对儒术独尊前的诸子合理思想进行的一次综合,并且还是西汉道家思想之“渊府”(梁启超语)。因此,它具有承前启后的学术历史地位与极其重要的思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