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涉及的时期内,标准石油控制着该地区原油产量的大约70%,而且当地的炼油业也没有人能与之展开有效的竞争。由于标准石油的脱硫工艺还有好几年的专利保护期,所以其余少数几个独立的炼油商只能被迫生产一些成本更高的补缺产品。与宾夕法尼亚的石油城镇一样,怀亭也因为炼油厂和工人而发展壮大了。炼油厂的产品通过一个复杂的运输网络运出,包括铁路和洛克菲勒的输油管道,但主要还是通过洛克菲勒拥有的汽船运输线。除了标准石油以外,前面提到的两条铁路没有为其他的炼油商或者石油货主提供服务。
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为什么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案件上?它是怎样首先被发现的?而所谓的违法行为其实是极其轻微的。用上诉法院的话来说,关键的、奥尔顿铁路的运价必须被“解密”,因为要用它与伊利诺斯州提供的材料进行交叉参照,以确定它的运价是否适用于石油;而且,大量的证据表明,即使违反了法律,那也是无意所为。诉讼中没有涉及到其他的货主,而且涉案的金额也很小;在整个三年期间,所谓少收的12美分运价,按货运量计算的总额也只有大约9.1万美元——这个数字是兰迪斯判决的罚款额的0.03%;而在这期间,标准石油的收入超过了两亿美元。
这个案子留给人一个清晰的印象:那些起诉者们查阅了好几年的运价档案以寻找到可能的、标准石油违法的证据。总之,这个案子给人的印象就像是一个折磨,而在案件被提起上诉后,政府又要求重审,这就更加深了这种印象;而且,对于运出的1462车石油,每一车都要出具独立的证据。在法庭上,阿克伯德和罗杰斯都有意掩饰,但也禁不住流露出他们的蔑视,而历史学家们也经常就此发表评论。他们的自我放纵有一个代价高昂的表现形式,那就是缺乏外交技巧,所以他们是不配做这样高级的管理人员的,对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也造成了损害。不管怎样,印第安纳州一案意味着他们还会遭到更大的挑衅[22]。
当然,虽然印第安纳州一案明显属于捏造事实,但这并不是说标准石油是完全无辜的。例如,阿克伯德就被尴尬地暴出曾向“零售商”等人行贿,其中包括一位国会参议员、一位众议员、还有宾夕法尼亚州的一位议员。值得一提的是,甚至到了1910年斯坦利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时,好几百页几十年前的老证词又被翻了出来,如有关南部开发公司和19世纪80年代的输油管道大战时的资料。而且,又有大量的政府资源被用于调查印第安纳州一案中早就被麦吉证明是毫无价值的“掠夺性定价”的指控。
实际上,至少从19世纪末的那几年开始,标准石油就有充分的动机表现出一个守法的好公司的形象。它曾经渴望自己的市场份额不再增加,针对“潮水”和“纯油”等独立的公司的掠夺性策略不起作用。但公司一直无法摆脱竞争。作为第一批全球性的企业之一,它70%的销售额都来自海外市场。直到19世纪80年代初,标准石油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时代才宣告结束:实力强大的诺贝尔兄弟开始在俄国的巴库油田开采石油,并通过铁路和管道把石油运往欧洲,而他们的专利炼油技术也优于标准石油。大约与此同时,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在东印度群岛又向标准石油发起新的冲击,并且投入巨资发展海洋油轮技术。但所有的批评家都承认,当洛克菲勒在业内获得了统治性的地位之后,标准石油的产品价格一直在稳步下降;即使是持非常敌对态度的企业局也承认,标准石油是美国效率最高的生产商。
同时,特别是在阿克伯德的管理下,公司明显地开始安心享受已经获得的半垄断地位了。这种地位保持了很久——至少在国内是这样,因为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标准石油的产品价格甚至比国内还要低。利润和股息也在飞速增长。从1883年到1896年,在洛克菲勒的领导下,公司的账面资产净值平均收益达到了14.9%,虽然也算健康,但也让人觉有点过高了;而从1900年至1906年,这一数字跃增到了24.5%;同一时期,股息也从平均10.1%增长到了16.4%(参见附录2)。
19世纪初,标准石油在收益迅猛增长的同时,它的竞争优势也正在迅速失去。政治分析家查尔斯?福格森曾指出,最可怕的并不是富于攻击性而又有效的垄断。自满、重负和垄断者所负有的义务能够让人付出大得多的经济代价。举一个现代的例子: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解体后,通讯业迅猛增长;即使是在今天,像威瑞森(Verizon)[23]这样的公司,相比它传统的电话业务,它在竞争性的业务领域——如无线通讯业务——内的反应速度明显更快,技术也更先进。由垄断而产生的自满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显露出了一些迹象——当时,它试图在欧洲市场上强行推销一种“粘性的、燃烧速度较慢的”灯用煤油。由于灯油的使用效果很不好,用户的抱怨铺天盖地地涌来;但标准石油却反应非常冷漠,反倒说是因为用户的灯芯不好[24]。当它在欧洲的营销代表们集会抗议之后,标准石油才勉强承认问题出在灯油上——当时,诺贝尔兄弟已经修建完成了从高加索到巴库的铁路,这无疑也让标准石油对欧洲市场更加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