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中所得到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到的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就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为更好地理解消费者剩余,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就小灵通来说,消费者愿意为它支付多少钱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物:普通移动电话。在绝大多数地区,后付费的普通移动电话市内资费为每分钟0.4元,月租费50元;预付费的(神州行、如意通)为每分钟0.6元,不收月租费。手机本身的价格低的700~800元,高的数千元。考虑到小灵通不能漫游的弱点,只要其综合使用费用明显低于普通移动电话,消费者就可接受。大致上,消费者愿意为小灵通支付的资费要比普通手机低10%~15%。而小灵通的实际资费水平与普通移动电话相差悬殊:与后付费手机比,月租费仅相当于其30%~50%,通话费仅相当于其1/6.此外,小灵通手机的平均价格只相当于普通手机的一半左右。两相比较,很容易看到小灵通使用者获得的消费者剩余是多么可观。
消费者愿意出的最高价格并不一定等于供求双方决定的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表示:消费者剩余=买者的评价—买者的实际支付。
以买电脑为例。虽然都知道某直销公司的笔记本质量和性能不错,但是,愿意支付的价格是有差异的,甲愿意出9000元的价格买下联想电脑;乙觉得商家不会骗他,愿意出8700元;丙愿意出8300元;丁只愿意出8000元成交。假如现在该公司就只有l台笔记本电脑可卖,由4位买者竞价,最后的胜出者肯定是甲,当他以8750元买到这台电脑的时候,他的额外收益是多少呢?比起其他笔记本厂家愿意出的9000元来,他还得到了250元的消费者剩余。
假如现在有4台联想电脑出售,为了使事情简单化,就统一以8000元的相同价格卖出,结果会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丁没有得到消费者剩余之外,其他几个人都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消费者剩余。其中最多的当然是甲方,他获得了1000元的消费者剩余,乙方获得了700元的消费者剩余,就连丙也获得了300元的消费者剩余。这样算来,4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的消费者剩余之和是2000元。实际上丁方虽然没有获得消费者剩余,也并没有觉得自己吃亏,因为他没有以高于自己愿意的价格去支付购买。
消费者在买东西时对所购买的物品有一种主观评价。这种主观评价表现是他愿意为这种物品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即需求价格。决定这种需求价格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消费者满足程度的高低,即效用的大小;二是与其他同类物品所带来的效用和价格的比较。
经济学小贴士
在市场经济中,很多商家为了让自己赚取更多的利润,会尽量让消费者剩余成为正数,于是采取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以此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