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也许,那些庸俗之辈会以为我的这一切都来得容易。的确,我是这个世界上最有钱的人之一,无论到了哪里,人们都会对我礼遇有加,因为他们都把我看做是有史以来最耀眼的商业明星。我身形消瘦却英俊潇洒,发迹齐整,留着黑白相间的络腮胡子,看上去颇有英国影坛巨星肖恩?康纳利的风范。重要的是,我是个名人,经常会登上《人物》杂志。无论我走到哪里,都会被人们认出来,并且被他们议论。然而,我喜欢这一切,我乐此不疲。如果说我还有什么不能忍受的事情,那便是诸如布兰妮?斯皮尔斯之流所散布的他们希望自己不是名人的言论。算了吧,如果你果真这样想,那便远离你所有的金钱,将自己白人血统的后代交由儿童看护服务中心,然后到遥远的穷乡僻壤住进一间窝棚里去吧。因此,你们还是闭嘴为上。
更为奇妙的是,我之所以成名,并不是因为我是服用类固醇的动作影星、缺乏教养的说唱歌星或者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篮球运动员,而是因为我天生就是一个执掌着世界上最酷的电器公司的天才。这家公司是我在一间车库里白手起家的,或者说,是我与另外一个人一起干出来的,但这个人现在已经无足轻重了。我的名字之所以家喻户晓,是因为我所创造的机器是一件艺术品,它设计精密、制作精良,若干年之后一定会进入博物馆而流芳百世。我的iMac电脑和iLife软件激发起了人类孩童般的好奇心,并使它们的用户产生出一种自己比别人更聪明和幸福的优越感。并且,我还是iPod的发明人,不知道各位是否有所耳闻?
人们经常问我,我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不是钱。我的钱已经够花,甚至连我自己也数不清自己有多少银子。我从来不去考虑钱的问题,我甚至可以用几张100美元的钞票擦屁股。真的,有一次我的确拿钞票擦了屁股。
再重申一下:我英俊潇洒、名震寰宇、才华横溢,我还用钞票擦屁股。我现在明白了,难怪人们都嫉妒我,连我自己都对自己羡慕不已。然而,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在很多事情上,我的生活并不总是风光无限。我要不断地出差,不停地工作,难得睡一个好觉,也难得休息一天。我必须承认,我生活得有些劳累。正如博诺在我们闲来无事时常说的一句话:“人们总以为,摇滚明星除了花天酒地便没有别的了。实际上,这碗饭也并不是那么好吃的。”的确如此。
然而,作为一名成功人士,最头痛的莫过于别人的嫉妒,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排挤成功人士。对我来讲,我所见过的嫉妒心最强的家伙是一名叫做弗朗西斯?X?多伊尔的美国律师。他脑袋瓜子很大,但也愚蠢透顶,有一次他甚至决定要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他认为,要踏上这条政治坦途,最好的开端莫过于去起诉一家知名公司的CEO。为什么不呢?艾略特?斯皮策也曾使过这一招,状告华尔街的那些纨绔子弟。结果,他后来成了纽约州的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