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少敏
摘要:本文认为现行烟草体制(包括烟草专卖体制和烟草财税体制)对烟草行业“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形成制约:(1)国家专卖管理体制向地方专卖演变,流通体制不畅,财税体制加剧地方保护,“大市场”失去成熟的外在环境和内力。(2)专卖管理及计划体制限制企业扩张,税收分配制度制约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导致“大企业”不大,弱企业“不弱”。(3)大品牌因失去市场、企业的依托而落空。
关键词:烟草 体制 行业 战略 制约
中国烟草业在实施“1144”战略的基础上,构建了“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战略。“三大”战略描绘了一幅美好前景:有了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环境,大企业就如同鱼儿得水,在大浪淘沙中拼搏,增长本领,武艺高强,从中造就一批名优牌号,把名优牌号做大做强,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然而,烟草行业始终未能消除的弊端却有:“散、乱、差”的格局,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壁垒,“假、私、非、超”的冲击。全国性的市场萎缩,地域性的市场扩张,封闭性的市场加剧,国际市场不能国内化,国内市场亦不能国际化;卷烟品牌国内强、国外弱,没有规模,没有国际知名度;大企业大不起来,强不起来,小企业反而异常活跃。处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小140多家烟草工业企业,生产1000多个牌号,2000多个规格,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展开激烈的竞争。
中国烟草20年,在全国乃至亚洲取得了非常令人瞩目的成就。从1982年烟草行业实行产供销、内外贸、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专卖体制以来,中国烟草为国家积累了巨额财富,尤其近几年,税收连年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烟草行业通过专卖体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实施大规模技改,推动中国烟草不断发展。
中国烟草20年,历经中国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其体制弱点也日趋显露。有人说,在经济全球化和WTO的背景下,专卖体制带给企业的“不是企业想要干什么,而是企业只能干什么;不是企业想要怎么干,而是企业只能怎么干”的束缚。该言论未必正确,但它揭示出,烟草体制对行业战略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中国烟草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但是,现时却限制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挟制了企业发展空间,使烟草行业“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战略难以实施兑现。
一、专卖管理、流通体制、财税体制对“大市场”战略的制约
烟草专卖制度是中国烟草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有利于发挥烟草行业集中统一的优势,在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等各个环节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二是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是,烟草行业组建至今,从中央到省、市(州)、县一直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商一体、政企合一,既是生产经营者,又是管理执法者,用专卖手段保护单位和地方利益,致使省与省之间互相封杀,企业与企业之间违规竞争,造成全国市场四分五裂。国家专卖,向地方专卖演变,“条块分割”的问题比较突出。烟草企业不能直接面向消费者,它们的销售对象主要是烟草系统的商业公司。而各商业公司虽然独占了当地市场的“卖烟权”,但它们卖什么烟又不能完全自行决定,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它们必须首先卖地产烟以保证地方税收。各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烟草企业,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进行种种限制。企业—商业公司—地方“指导”,当企业目标不能指向市场,当企业屈从于地方“指导”,专卖体制成了隔离企业与市场的屏障。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全国大市场难以形成。
加之,在流通体制不畅,利益主体繁多的烟草经营格局下,地方保护主义更加盛行。目前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公司2000个左右,它们为了各自的利益,分割市场。例如在卷烟条包上实行粘贴销售标志的做法,阻碍了品牌的正常流通,不利于大市场的形成。另外,大市场是规范有序的市场。有的商业公司方为了争得优势品牌卷烟和完成辖区销量,不惜与不法烟贩勾结,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冲击名优品牌。地方企业暗箱操作、体外循环、超产瞒产等等不规范的做法时有发生。尽管国家局曾三令五申“打破地区封锁”,整治市场秩序,但由于没有触及到体制问题,仍然无济于事。专卖体制、流通体制成为培育大市场、建立市场秩序的阻力。
财税体制方面:其一,现行的消费税,名为消费税,却不在销区征收,全部在产地征收,卷烟消费税实质上变为产品税。没有同消费财政收入挂钩的税制,不利于卷烟的流通。其二,由于税收在地方财政中基数过大,基于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往往对卷烟生产经营进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销区销售外地卷烟的积极性遭受打击。其三,“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与“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不协调。国家专卖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式微,财税体制未能引导流通,相反促进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行财税体制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与市场杠杆相反的作用。“大市场”在专卖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限制下,失去成熟的外在环境(地区封锁)和内在动力(财税杠杆)。
二、专卖管理、计划体制、税收政策对“大企业”战略的制约
在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的专卖管理体制下,中国烟草总公司是国家专卖体制下的行政性公司,行业上下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下属2300家独立企业,生产经营指挥也主要是行政方式,并没有形成资产管理关系,而是各为其主(当地财政)的利益主体。由于专卖和垄断的保护,烟草行业改革滞后,企业机制转换迟缓,活力不强,组织结构散、小、低、差。从中央到省、市(州)、县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商一体、政企合一,既是生产经营者,又是管理执法者的管理体系,制约了烟草企业实施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影响了全国烟草资源的优化配置。烟草企业难于以资产方式扩张。
同时,企业也难于以规模扩张。烟草专卖近20年,全国已关停并转了40多家烟厂,通过技术改造和实行扶优扶强的政策,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各卷烟工业企业的规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卷烟工业企业的卷烟生产计划却没有大的调整。优势企业不能通过市场化手段以低成本扩张,弱势企业有“计划”保证生存甚至发展。一方面,弱势企业如果因生产亏损,却可能以出卖“计划”获利。另一方面,优势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往往花重金购买亏损企业的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如湖南长沙烟厂每年要花2亿多元购买卷烟指标,制造成本攀升。这样,优势企业、弱势企业倚靠“计划”而相安共存、相互制约,国家局“壮大一批,扶强一批,搞活一批,淘汰一批”的大决心因此落空。卷烟生产计划违反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原理,不利于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的发展,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落后的作用。
此外,税收分配制度制约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企业做大做强的内因不足。在国际控烟及加入WT0的新形势下,我国烟草业与狼共舞最好的办法就是针对我国烟草企业“散、小、差”的问题,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搞好烟草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然而由于现行烟草税收分配制度的特殊性,地方政府对烟草企业情有独钟,地方保护主义的沉重枷锁严重制约着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因为烟草产品是高价重税产品,就卷烟生产企业而言,每年仅消费税和增值税两项就占其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在现行的税收分配体制下,高额烟税不但是维持地方财政收入基数的重要保障,而且也直接影响中央返还数量的多少,所以即使烟厂严重亏损也能为地方财政做出贡献。在有些地方政府的观念里,上马烟厂就意味着培植和增加财源,保护烟厂不倒闭、保护小烟厂不被关就意味着保护财源。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各地政府总是动用各种力量向行业主管部门争办厂权、争计划指标、争技术改造投资。各地为了追求烟草税收进而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最大化,纷纷对本地烟厂进行保护,并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进行封锁。当行业主管部门准备关闭那些资不抵债的小烟厂或调减那些经营困难卷烟厂的计划指标时,当地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各样的保护措施,并调度各种关系进行抵制。这种过度干预,一方面干扰和扭曲了烟草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又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果烟草税收不重新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不加快从生产环节征税向销售环节征税的转变的改革,地方保护主义的枷锁将制约着企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正常的兼并、收购、破产、租赁等手段,“壮大一批、淘汰一批”;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也将因缺乏“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始驱动力而难以彻底实现。“大企业”不大,弱企业“不弱”的现状将继续维持。
三、失去“大市场”、“大企业”依托的“大品牌”难以壮大
当今世界经济已发展到了以品牌竞争为核心的品牌经济时代。一个企业若没有优势名牌,也只能是各种生产资源的低效配置或浪费,企业也无法长期生存和发展;一个国家若没有一批驰名世界的品牌,就不能成为经济强国。品牌是企业存在的根基,是行业与国际竞争的锐利武器,品牌战略是“三大”战略的根本点。
目前中国146家烟厂生产1000余个牌号的卷烟,其中真正产销量达到100万箱以上的品牌只有一个,达到50万箱以上的也寥寥无几,有些重点企业并没有一个真正的品牌,没有规模。国家局评定的36个名优烟,除少数能够基本覆盖全国市场外,大部分仍属于区域性产品,依赖本地倾斜性政策在短期内得到了扩张,但缺乏整体竞争潜力。
国际市场上,中国的卷烟还没有能够与世界名牌卷烟抗衡的大品牌。中国卷烟产量占世界卷烟总量的30%,但占国际市场份额的比重很小。2001年,全国共出口卷烟26.11万箱,仅占同期生产总量的0.77%,占世界卷烟市场份额的0.4%,与各大跨国烟草公司的国际化经营形成鲜明反差。
尽管如此,国产名烟品牌在行业的发展中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1年,36个名优卷烟产量720.47万箱,总量的比重为21.19%,利税占工业利税总额的67%。目前这36个品牌市场供不应求,而大部分卷烟品牌的市场信誉低、效益差、亏损严重。据统计,2001年,全国亏损牌号(规格)1150个,产量769.46万箱,占总量比重为22.69%,亏损总额16.8亿元。若将这些亏损牌号的生产企业关停,将其生产计划调给生产36个名优卷烟的重点企业,预计增加利税300亿元左右,同时扩大了名优品牌的规模,增加了市场份额。
为什么不能消灭亏损牌号,壮大名优品牌,增加利税呢?
如前所述,税收财政体制是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内在动因,国家专卖体被地方保护者利用,使地方利益的存在合法化。为保证地方税收,必须先卖地产烟而非名优烟:分割市场,打击名优品牌;烟草作为重税产品,亏损的烟草企业也颇具含金量,地方政府对其情有独钟:优势企业未获准入,弱势企业不弱。一方面,国家局加大扶优扶强力度也未能使“壮大一批、淘汰一批”的决心实现,另一方面,计划体制使弱势企业的存在得以延续,优势企业的扩张受限制。所以,在现行体制下,出现36个名优卷烟产量720.47万箱,占总量比重21.19%;亏损牌号(规格)1150个,产量769.46万箱,占总量比重为22.69%,亏损总额16.8亿元的局面不足为怪。在体制的护佑下,亏损牌号与名优品牌分庭抗礼,占据半壁江山(甚至更多)。在流通体制不畅,利益主体众多,市场秩序无序的格局下,品牌,这一市场宠物,企业娇子不得不与杂牌分食“计划之羹”,承受专卖,接受各路地方财政的蚕食。“大品牌”难以为大。
中国烟草行业现行体制(包括烟草专卖体制和烟草财税体制)在短缺经济时代完全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有力地推动了整个烟草行业的发展。但现在国内市场已经基本饱和,烟草原料、生产能力过剩,多数省区产销平衡。中国烟草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烟草行业战略随之也发生了变化。中国烟草体制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张维迎教授的一句话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行业所具有的体制性资源优势可能渐渐失去,有的甚至可能变为劣势”。现行的烟草国家专卖制和财税分税制,成为烟草行业统一管理,调动地方积极性,滋长地方保护主义的双刃剑。它限制了“三大”战略的实现。它的危害在于:它的存在有其内在的利益动因和合法化的外衣。“三大”战略在诞生之时,因体制的掣肘即埋下了隐患。如果站在中国烟草行业发展的角度来审视,行业战略是第一竞争力,或者说是最高层次的核心竞争力,它的成败决定着行业的兴衰,决定行业行为的效率和效果。这也正是中国烟草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瓶颈,国家局“三令五申”显得苍白,严打、整治、调控收效甚微的原因所在。这种状况若不及时从体制、法制上扭转,还将继续。这说明,现行的中国烟草体制已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烟草行业战略“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的障碍,它无法顺应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在国际控烟和WTO形式下,如果说,过去容忍地方保护是基于“自家人”的考虑,现在姑息地方主义则是对中国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忽视,对外烟入侵的纵容。中国烟草必须做出选择。
(作者单位:云南曲靖卷烟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