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工具名目繁多,体系庞大,包括岗位责任制、绩效评估、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行政诉讼、舆论监督以及伦理教育等各种方式和方法。根据不同制度安排的性质、特征及其运作机理,可以将复杂多样的行政责任制度划分为五种“理想类型”,即分权工具、权利工具、测算工具、信息工具和道德工具。不同的行政责任制度因其显著特性及侧重等方面的不同,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责任工具类型。并且不同责任工具在问题性质、建构逻辑、交易费用、激励结构和局限性等方面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伦理教育
1.分权工具。权力分立是建构国家权力的根本手段。任何政治体制都需要划分职能和机构。现代政治的分权主张不是简单的机构“牌子”与人员的区别和划分,而是权力相互制衡的宪政原则。国家权力的分散配置和相互制衡,是有限政府和法治的基础,也是实现行政责任的必由之路。行政责任的分权工具主要包括设置监督权、市场化、民营化、社会化、财政分权(如分税制)和地方自治等形式的制度安排。其中监督权是最为根本的。分权工具的核心理念是权力分立,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分权工具通常采取将完整权力转变为一个分散权力系统的形式来限制它,并主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权力分割。纵向分权是指在上下级之间进行的权责分配,如分税制和地方自治等;横向分权主要是重新定义职权范围,缩减权力领域,稀释权力密度,削弱权力强度,具体包括增设机构或部门、重构程序和规则、向市场分权、公共服务社会化、赋予公民权利等。
2.权利工具。民主体制内在地是一种权利体制。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力的分散和平衡,并依靠有效的司法制度来保护他们免于权力滥用的侵害,就建立起了一种约束和制约权力的社会结构。“无救济即无权利”,行政责任的权利工具主要是指宪法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公益诉讼、国家赔偿制度等司法救济制度。权利工具的前提是,公民或法人主观上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权力工具的一般程序是由公民或法人提起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抗诉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并由特定的裁判机构(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做出裁决。基于公民权利的权利工具意味着政治过程中的“任何一人规则(an any-one rule)”,即依靠每一个人来监督政府。在一个法治发达的社会中,任何个人都可以就政府行为提出权利诉求。每一个人都是监督行政权力的合法监督者。保留给公民的权利因此构筑起监督权力运行的庞大网络。
3.测算工具。行政责任测算的基本含义是指根据特定的标准或准则对行政活动及其效果的责任性进行某种形式的测量和计算,并以此敦促人们依据标准或准则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和表现。具体的测算工具包括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标杆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公共预算、政府审计、绩效评估等。测算以一套公开的标准或规范为基准。标准和规范提供了行政人员应当如何正确行动的明确信息,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尺度、程度和限度。根据相应的测量和计算,行政活动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合乎这些标准和规范,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实现了预期目标,就将成为是否应担负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划分责任归属、确定责任承担份额等的依据。总之,测算能推动工作,若不能测定效果,就不能辨别成功还是失败;若无法鉴别成功与失败,就不能分配奖励与惩罚,也无法纠正错误。测算工具具有量化性、指标化、标准化、精确性和目的性等共同特征。测算工具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公共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目标的达成程度三个方面。
4.信息工具。行政责任的信息工具主要包括舆论监督、政务公开、行政督察、巡视制度、公民参与、报告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举报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形式上虽各不相同,但其着眼点主要都是要解决获得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信息的问题,从而为约束和控制行政权力提供信息基础。而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既不能检查和评估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和效果,更无法查处卸责或失责行为,并追究责任。信息工具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官僚机构信息保密的自然倾向以及公共行政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是秘密,是神秘。”政府机构具有信息保密的自然倾向。作为具有垄断地位的专业的代理人,现代政府掌握着社会中绝大部分的有用信息,是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一方。政府的信息优势,强化了权力关系的不平等,使政府能够更多地谋求优势和特权,更威胁到监督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增加了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隐患。
5.道德工具。需要道德工具的根本理由是,约束和控制行政权力的正式规则都是某种程度的“不完全合约”。人的理性是有限度的,相对于人类行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而言,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只能是不完备的解决方案。正式规则很难对行政行为的所有细节作出预先规定,对行政人员进行全面的、精确的指导和监控也是不可能的。而且,行政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不确定性情况,也需要行政人员根据客观情况来作出自由裁量的行为。由于公共行政处理事物的多元性、复杂性和可变性,法律法规既然不可能对行政活动的一切方面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就不得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留出一定灵活处理的权力,允许他们根据具体情况斟酌权衡。道德工具因此就是填补正式规则残缺的一种策略选择。道德工具的价值就是为行政人员在充满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且无章可循的情境中做出判断、采取行动提供原则性的指导,鼓励个人在监控缺位的条件下,开发自身的伦理资源,自觉遵守法制规范,秉持公共精神,做出合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