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OT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BOT在项目融资实践中的具体含义是: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私人企业,含外国企业或联合的企业)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管理。
1984年土耳其总理奥热扎尔首次提出了BOT这一术语,但BOT概念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主要源于矿产、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发项目。特别是近30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关注BOT并加以运用,现在,BOT已成为国际上流行的为大型项目筹资而采取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目前,全世界共有200多个BOT项目在实施,大部分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有: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土耳其的火力发电厂、国际上公认的第一个成功的BOT项目——菲律宾的诺瓦斯塔电厂、世界上第一个移交成功的BOT项目——中国的沙角B电厂、世界上最大的BOT项目——英法之间的欧洲隧道、中国第一个国家批准的BOT项目——广西来宾电厂B厂、马来西亚的南北高速公路、泰国的曼谷公路和轻轨、澳大利亚的悉尼隧道以及英国的曼彻斯特轻轨等。
二、BOT的形式
BOT在实践中因运作的时间、地点、外部条件及政府的要求不同,而出现许多派生形式。据统计,目前BOT的形式至少有20余种,但较为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标准BOT
标准BOT,即建设—经营—移交。这是BOT的最典型形式。
2.BOOT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具体是指经营机构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3.BOO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具体是指私营机构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目基础设施,但并不在一定时期后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机构。
4.BTO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经营,具体是指某些公共性很强的项目(如发电厂、机场等),不宜让私营机构在经营期享有所有权,因而在项目完成后令其移交,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经营和维护。
5.BLT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移交,具体是指项目完工后在一定时期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在特许期后,再将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机构。
6.BT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具体是指项目建成后即移交给政府,政府按协议向项目发起人支付项目总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它与BOT的区别在于:在BT模式下,政府只授予投资者项目建设权,而项目的经营权则属于政府。此形式适合于任何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出于安全和战略考虑,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项目。
7.TOT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具体是指政府机构将已建设好的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让给私人投资者,由其运营管理;私人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在合约期满后,再交回政府机构。
8.BOL
BOL(Build-Operate-Lease),即建设—经营—租赁,就是项目公司以租赁形式继续经营项目。
9.DBFO
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具体是指从项目的设计开始就特许给私营机构,直到项目经营期满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效益。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10.FBOOT
FBOOT(Finance-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融资—建设—所有—经营—移交。此形式类似于BOOT,只是多一个融资环节,即只有先融到资金,政府才予以考虑是否授予特许经营权。
除上述形式外,还有OBOM、BOOST、BOOS、BOD等。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T、BOO。显然,在BOT的多种形式中,上述三种更为常用。为此,有必要将BOT分别与BOOT、BOO加以比较。
1.BOT与BOOT的区别
BOT与BOOT的区别主要有: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的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项目的经营权;但BOOT方式下,项目建成后,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有项目的经营权,也有项目的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的时间一般比BOOT方式短。
2.BOT与BOO的区别
BOT和BOO两者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是:在BOT方式下,项目公司在特许期满后,必须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而在BOO方式下,项目公司有权不受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所建的项目,即项目的所有权不再还给政府。
BOT与BOOT、BOO上述区别的实质可概括为政府对基础设施项目所愿意提供私有化的程度。BOT方式下,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必须移交给政府,因而BOT方式是私有化程度最低的一种。BOOT方式下,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私人,因而是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
BOO方式则代表最高级的私有化。
通过BOT的含义不难看出,BOT方式是私营机构进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一种极好形式。私营机构之所以积极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是因为通过已建成项目的若干年收费,取得长期稳定的收入用以归还贷款并获取利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凡是能通过收费获得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都适于采用BOT方式进行融资建设,如公共设施项目、公共工程项目、交通设施项目等。本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也可采用BOT方式。
三、BOT项目的本质特征
(一)BOT项目是一种特许权项目
BOT方式最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在大多数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采用BOT方式的最显着特征是政府把建设和经营的特许权授予有关方,但政府拥有终极所有权。从各国的实际情况看,特许期一般为10~30年,特许期满后,发展商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二)BOT项目具有狭义项目融资的典型特征
1.BOT是利用项目本身的资产和项目的经济强度进行融资,债权人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的追索权。
2.融资放贷人只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以及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能否偿还贷款,换言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偿还贷款和提供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
3.项目的融资负债比例较高,其结构也较为复杂,一般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多,融资成本较高。
4.项目公司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
5.项目发起人对项目公司提供某种担保。
四、BOT的优缺点
BOT项目融资方式之所以被许多国家大力应用,是因为它本身具有其他融资方式不具备的优点,当然,它也存在一定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