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模式是指项目法人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资金从哪里来和如何取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定的融资模式,一般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的融资渠道,但同一渠道的资金,往往可采用不同方式取得。项目融资模式是项目融资整体结构组成中的核心部分,是对项目融资各要素的综合,设计项目融资模式,实际上是对项目融资要素的具体组合和构造。
设计项目融资模式,首先需要确定好设计原则,并与项目投资结构的设计同步考虑,在项目的投资结构确定下来之后,进一步细化完成融资模式的设计工作。
一、有限追索原则
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原则之一。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既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项目风险的评价以及该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又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条件基本相同的项目,如果上述因素有程度上的差异,项目融资的追索形式或追索程度也会相应变化。
按照有限追索原则,在融资过程中为了限制融资对投资者的追索责任,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融资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必须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必须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融资结构的设计必须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二、项目风险分担原则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也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一条基本原则,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之间合理有效地划分项目的风险,力争实现对投资者的最低债务追索。前面相关章节的分析已经表明,项目不同运行阶段中的各种性质的风险都有可能通过合理的融资结构设计将其分散,例如,项目建设中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以后,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将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则可能同样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这是因为即使投资者或项目以外的第三方产品购买者以长期协议的形式承购了全部项目产品,对贷款银行而言,也存在着国际市场产品价格过低导致项目现金流量不足和项目产品购买者不愿意或者无力继续执行产品销售协议造成项目产品销售不畅等潜在的风险。项目风险的分担同样需要考虑投资结构的支持。例如,在合资项目中,主要投资者可通过引入一些小股东(投资者)的方式保证一部分项目产品的销售,可以起到很好的分担市场风险的作用。
三、成本降低原则
一般来讲,项目融资涉及的投资数额大,资本密集程度高,运作的周期也长,因此,在融资项目设计与实施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降低成本的问题,这里最主要的是一些经济手段的运用。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减免问题有相应的规定,但是税务减免不是无限期的(个别国家例外),短则只有3、5年,长的也就只有10年左右时间;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除此之外,降低成本还可从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项目投资结构设计,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项目风险,减少债务资金成本;二是要合理选择,科学确定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
四、完全融资原则
现实经济运行中,任何项目的投资,包括采用项目融资方来安排资金的项目都需要投资者在项目运作中注入一定数量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但项目融资过程中,股本资金的进入方式比传统的公司融资要灵活很多。投资者股本资金的注入完全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来完成,这可以看做是对传统资金注入方式的一种替代,投资者据此来实现项目百分之百融资的目标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的融资要求。项目现金流量的充足程度是贯彻这一原则的基础。
五、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相结合的原则
综观世界各国项目融资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长期贷款,期限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而在投资过程中,有的投资者愿意接受长期的融资安排,有的投资者则更多考虑的是近期融资的需要,他们选用项目融资方式是出于对某个国家或某个投资领域不十分熟悉,对项目的风险及未来发展没有十分的把握而采取的一种谨慎策略,或者是出于投资者在财务、会计或税务等方面的特殊考虑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在此背景下,其融资战略只能会是一种短期战略,项目运行中如果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各种决定因素变化不大,就长期地保持这种项目融资的结构;一旦这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的变化,他们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这也是投资者基于经济利益因素而作出的正确选择。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有些结构相对复杂,项目融资模式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这一问题。
六、表外融资原则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表外融资就是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实现公司资产负债表外融资,是一些投资者运用项目融资方式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通过设计项目的投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做到不将所投资项目的资产负债与投资者本身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合并,但在多数情况下这种安排只对于共同安排融资的合资项目中的某一个投资者而言是有效的。如果是投资者单独安排融资,情况就会变得复杂,一些管理上的混淆就会出现,因此,必须通过项目融资模式的合理设计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来处理,既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因为商业交易在国际会计制度中,是不必进入资产负债表的。再比如“BOT”项目融资模式,政府以“特许权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了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避免了以债务形式出现。
七、融资结构最优化原则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诸组成要素,如资金来源、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利率等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需把握的基本点是:以融资需要的资金成本和筹资效率为标准,力求融资组成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即筹资人应避免依赖于一种融资方式、一个资金来源、一种货币资金、一种利率和一种期限的资金,而应根据具体情况,从筹资人的实际资金需要出发,注意内部筹资与外部筹资、国内筹资与国际筹资、长期筹资与短期筹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以提高筹资的效率与效益,降低筹资成本,减少筹资风险。具体而言,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方式、种类优化
一般来讲,融资有多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不足,筹资人必须适当选择,如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适当组合等,以确立最合适的融资模式,使资金来源多元化,资本结构得以优化。
(二)融资成本的优化
筹资人在选择何种融资方式的同时,要熟悉各种不同类型金融市场的性质和业务活动,以便能从更多的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来源;在同一市场上应向多家融资机构洽谈融通资金,增加自己的选择余地。筹资人要贯彻择优的原则,争取最低的筹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
(三)融资期限结构优化
要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债务期限结构,尽可能使债务与清偿能力相适应,体现均衡性。其具体做法是:一是控制短期债务。短期债务通常应主要用于融通贸易支付或短期头寸调剂,对短期融资应严格限制其用途,如果把短期融资用于抵付长期债务的本息偿付,则债务结构必然恶化,因此,通常把短期债务控制在总债务的20%以内比较合适。二是将债务融资偿还期与筹资人投资回收期衔接。三是尽量将债务的还本付息时间比较均衡的分开,以避免在个别年或若干年度内出现“偿债高峰”期。四是优化融资利率结构。一般来说,筹集固定利率贷款或债务比较有利。如果浮动利率贷款金额或债券规模过大,一旦金融市场利率上扬,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高居不下,则债务的利息负担增加,可能导致清偿困难。在具体选择利率方式时,基本原则是:当资本市场利率水平相对比较低,且有上升趋势时,则应尽量争取以固定利率融资以避免利率浮动升高可能带来的损失;反之,当市场利率处于相对比较高的水平,且有回落趋势时,就应考虑用浮动利率融资。应注意,固定利率资金具有风险小但灵活性较差的特点,而浮动利率资金具有灵活性强但风险较大的特点。五是优化融资货币币种结构。融入资金的币种应能与筹资项目未来收入的币种相吻合,即现在所筹集的资金货币就是将来的还款货币。一般来说,融资货币应尽可能提高融入软货币的比重,以避免融入硬货币币值提高的损失,而争取获得融入软币币值降低的收益。
但究竟是用软货币有利,还是硬货币有利?或者软硬搭配有利?这还得看实际情况。具体选择决策币种时,不能单纯以融资谈判时货币市场汇率行情为依据。筹资人应注意研究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的变化趋势,将汇率与利率因素两者结合考虑,将不同货币的利率幅度变化以及不同货币汇率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尤其是在筹集中长期资金时,更要把握未来较长期内融入货币的利率和汇率走势。六是遵守筹资方式可转换性原则。公司在筹集资金时,应充分考虑筹资调整弹性,即筹集方式相互转换的能力。应选择转换能力较强的筹资方式,以避免或减轻风险。一般来说,短期筹资转换能力较强,但期限短,在面临风险时,可及时采用其他筹资方式;在长期筹资时,可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尤其是使用可转换债券既能增加股本,又可提高股本收益率。总之,公司不能过度依赖某一筹资方式或几个筹资渠道,而要采取多元化、分散化的筹资方式,增强筹资转换能力,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