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多元化的筹资,其融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所形成的不同产权关系,项目资金可分为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两大类。按照债务资金的偿还优先顺序,又可将债务资金分为高级债务和从属性债务。由于从属性债务可作为高级债务的“缓冲器”,即从属性债务的本金偿还顺序在所有高级债务之后,而在股本资金之前,因此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将从属性债务看做股本资金的一部分,习惯上称之为准股本资金。因此,本书中的股本资金筹集将准股本资金的筹集包括在内,这也有利于与债务资金的对比。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有不同的筹措方式和表现形式,只有了解不同筹资方式和表现形式的特点,才能够正确选择项目资金的筹集方式。
一、项目股本资金的筹措
股本资金是投资者投入的风险资金,它是项目融资的基础,在资金偿还序列中排在最后一位。对于投资者来说,投入股本资金虽然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也会由于项目的良好发展前景而为其带来相应的投资收益。在项目融资中,股本资金可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并且,股本资金投入的多少,还决定着投资者对项目的关心程度,也对组织项目融资起到良好的鼓励和刺激作用。在融资实践中,项目股本资金的筹措方式主要有利用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产业基金,以及贷款银行接受的以贷款担保形式出现的股本资金等几种。利用直接投资筹措股本资金的实质是项目投资者自有资金的投入,这是相对古老和简单的一种股本资金筹措方式;发行股票和利用产业基金,以及以贷款担保形式作为股本资金才是筹措股本资金的主要方式。
(一)发行股票筹措股本资金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项目公司向其出资者签发的出资证明或股份凭证。按照股票是否含有投票权,股票可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
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在红利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享有优先权,但其股东没有投票表决权,而且优先股的股利支付是固定的。因此,如果项目公司不愿因负债融资而增加过大的财务风险,又不愿发行普通股削弱现有投资者的控制权和风险收益权,则最佳方案就是通过发行优先股筹措股本资金。优先股票的发行一般通过私募方式进行。普通股票的募集方式有公募和私募两种。
1.公募
公募又称公开发行,一般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发行方式。我国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规定,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也为公募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可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发行。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持续赢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2)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则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2.私募
私募又叫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发行方式。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
一是股东配股,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惠,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如果有的股东不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
二是私人配售,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
①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
②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
无论是股东配股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它与公募方式相比,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公司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不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融资。
(二)利用产业基金筹措股本资金
投资基金是目前发达国家非常成熟的融资方式之一。产业基金是投资基金的类型之一。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利用产业基金筹措股本资金有以下好处:一是不影响项目控制权。产业基金在某特定项目中的投资份额一般不超过10%。二是融资灵活性强。在公司资金充裕的时候,可以较容易地将资金返还给基金持有人。
1.产业基金的概念
产业基金是指专业投资机构集合社会公众之资金,将之投向非上市公司,持有其股权或购买其他形态财产,以获取的收益向投资者分配的一种资金组合。产业基金是由专业投资机构专门将其投资于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房地产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实业,极大地弥补了上述产业资金的不足。同时,产业基金是为某特定产业“量体裁衣”而提出的,其所设立的投资回报率更符合所投资产业的资金流特点。此外,与发行股票融资相比,产业基金的设立与发行更为简便,因此更适合为非上市公司、工程项目筹集资金。
2.产业基金的主要参与人
(1)基金持有人,即投资者。
(2)基金受托人。基金受托人一般由银行或职业的受托管理公司如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负责保护投资者在基金中的资产和权益不受损害以及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工作。
(3)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产业基金的资金投向及其投资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一些国家规定,基金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必须是由两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担任。
3.产业基金的类型
(1)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
按产业基金的经营方式分,可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
开放型基金在设立时,不固定基金发行份额的总量,也不限定本次基金发行的数量,而是根据经营策略及市场状况持续地发行。投资者可随时购买基金份额,也可以在基金首次发行一段时间后将所购买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内部交易营业日,通过内部交易柜台再卖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净资产值由基金受托人每日计算,基金的购买价格和赎回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市场的供求状况。
封闭型基金在设立时,设定了基金的发行总额。在完成发行计划后,基金即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追加发行新的基金份额。基金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待基金存续期限到期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向基金管理人赎回现金。一般情况下,产业投资基金皆属于封闭型基金,在其存续期间,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
(2)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按产业基金的组织形态分,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以信托契约形式设立的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份公司的基金。
(三)以贷款担保形式出现的股本资金
以贷款担保作为项目股本资金的一种替代形式,是项目融资中具有特色的一种股本资金投入方式。该种形式的股本资金不需要投资者直接投入股本资金,而是由投资者提供贷款银行能够接受的固定金额的贷款担保作为替代。对于项目投资者而言,这是股本资金投入的最好形式,因为项目中没有实际的股本资金占用,几乎接近于百分之百债务融资,故而项目资金成本最低。但从贷款银行的角度来看,这种间接的股本资金投入方式的风险高于投资者直接的股本资金投入方式,因为银行在项目的风险因素之外,又增加了投资者自身的风险因素。因此,采用贷款担保形式作为替代投资者全部股本资金投入的项目是较少见的,多数情况是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实际投入股本资金的一种补充。只有在项目具备很好的经济强度,同时承诺担保责任方本身有很高的政治、商业信誉的双重条件下,才有可能以贷款担保形式百分之百或者接近百分之百地替代项目投资者实际的股本资金投入。
贷款担保作为股本资金的替代主要有两种形式:担保存款和备用信用证担保。
1.担保存款
担保存款是项目投资者在一家由贷款银团指定的第一流银行中存入一笔固定数额的定期存款,存款账户和存款的利息均属于项目投资者,但是存款资金的使用权却掌握在贷款银团的手中,如果项目出现资金短缺,贷款银团可以调用担保存款予以补偿。
2.备用信用证担保
与担保存款相比,备用信用证担保是对项目投资者更为有利的一种形式。在该种形式下,项目投资者可以根本不必动用公司的任何资金,而只是利用本身的资信作为担保。采用这种方式,贷款银团要承担投资者的信用风险,所以,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备用信用证由一家被接受的独立银行开出,以转移承担的风险。
二、项目准股本资金的筹措
准股本资金是指在本金偿还顺序上先于股本资金但落后于高级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从属性债务。高级贷款人在计算项目的债务、股本比率时通常将准股本资金当做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的形式非常灵活,既可以一种与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平行的形式进入项目,也可以一种准备金的形式进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生产费用超支以及其他贷款银行要求投资者承担的资金责任。
(一)项目准股本资金的优势
对于项目投资者而言,为项目提供准股本资金比提供股本资金具有以下优势:
1.投入资金的回报率相对稳定
由于准股本资金作为一种从属性债务,一般包含了比较具体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计划,而股本资金的红利分配则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投入准股本资金与普通股本资金投资相比,能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从而使投资者投入资金的回报率相对稳定。
2.有利于减少投资者在利益分配上所受到的限制
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对项目公司的赢利分配通常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一般必须在保证能按时分期偿还项目贷款银行债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股息分配。但是,对于公司从属性债务却可以通过谈判减少前述限制,尤其是对从属性债务利息的限制,从而保证准股本资金持有者的利益。
3.有利于项目公司形成较为灵活的税务结构
准股本资金作为债务,利息的支付是可以抵税的,且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不用考虑项目是否缴税,而作为股本资金却要等到公司上缴所得税后才能支付股息。因此,以准股本资金作为股本资金的替代形式,就可以使项目公司充分利用税务方面的优惠,提高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
(二)准股本资金的常用形式
在项目融资中,准股本资金的常用形式主要包括:无担保贷款、可转换债券、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零息债券和以贷款担保形式出现的准股本资金等几种形式。
1.无担保贷款
无担保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是指没有任何项目资产作为抵押和担保的贷款。该种贷款在形式上与商业贷款相似,贷款协议也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等条款,但没有担保条款。无担保贷款在大多数情况下由股东提供。而股东也非常乐意提供无担保贷款,这是因为无担保贷款作为“种子资金”,可以吸引有担保贷款和其他融资,并且股东还可进一步享受利息减税和利用财务杠杆提高其资本的报酬等好处。但有时候无担保贷款也可能由其他项目参与方提供,如急于为自己的设备寻找销路的设备供应商可能以商业信用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设备货物,也相当于供应商向项目公司提供了无担保贷款。当然,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无担保贷款人的利益,融资操作过程中一般会规定一些特殊的条款,如消极担保条款、加速还款条款、限制新债务条款等。
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准股本资金的另一种形式。可转换债券的特点是:在债券有效期内只需支付利息,在债券到期日或某一段时间内,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按照规定的价格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或持有到期。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具有这样一些优势,即债券发行不需任何公司资产或项目资产作担保,利率也相对低一点。可转换债券吸引潜在购买者之处在于公司或项目未来的发展前景。如果公司或项目经营良好,公司股票价格或项目资产价值高于协议规定的转换价格,则债券持有人通过将债权转换为股权获得资本增值;反之,如果公司或项目经营结果较预期为差,债券持有人仍可以在债券到期日收回债券本息。国外一些项目融资结构中的投资者,出于法律或税务上的考虑希望推迟在法律上拥有项目的时间时,通常采用可转换债券形式安排项目的准股本资金。
3.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
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是作为可转换债券的竞争品而出现的,认股权即赋予该种债券持有人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一般可用债权支付股票的购买费用,并且该种债券可以是从属性债务,亦可以不是从属性债务。项目融资中,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因为具有以下优势而比可转换债券的应用更为广泛:一是认股权与债券特征的关系不是十分明显,所以认股权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得到更高的利息。二是由于债券与认股权相分离,债券持有人可单独出售认股权,也可实施认股权,买入股票。同时,该种债券的应付利息通常低于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利率,项目公司实际上是通过发行延期股权,来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资本。
4.零息债券
零息债券也是项目融资中常用的一种从属性债务形式。零息债券计算利息,但是不支付利息。在债券发行时,根据债券的面值、贴现率(即利率)和到期日贴现计算出其发行价格,债券持有人按发行价格认购债券,而债券到期时以债券面值兑付。因此,债券持有人的收益来自于债券购买价格与面值的差额,而不是利息收入。零息债券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形式在项目融资中获得较为普遍的应用,其主要原因是:这种资金安排既带有一定的债务资金特点(如每年的名义利息可取得税务扣减),同时又不需要实际支付利息,减轻了对项目现金流量的压力。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项目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股本资金投入,贷款银行则通常要求项目投资者以零息债券为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从属性债务,作为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股本资金投入。债券的期限原则上等于或略长于项目融资期限。
5.以贷款担保形式出现的准股本资金
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准股本资金的替代,是项目融资中另一种准股本资金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贷款担保的表现形式也是担保存款和备用信用证担保两种,它们只针对于项目资金中的某一部分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将在整个融资结构中扮演从属性债务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