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融资的定义
项目融资是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广泛兴起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融资方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能更有效地解决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问题,因此,它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我国最早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进行建设是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项目融资在世界上一些国家虽然已有多年的实践,但作为学术用语,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综观现已出版的中外书籍,对项目融资定义的表述有多种。尽管表述各异,但总体而言,可把项目融资的定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从广义上讲,凡是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收购一个现有项目以及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均可称为项目融资;而狭义的项目融资则专指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本书各章讨论的内容均指狭义的项目融资,究竟如何理解项目融资的定义,从以下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论述中可以得到启示。
P。 K。Nevit所着的《项目融资》1996年第6版中的定义是:项目融2项目融资资就是在向一个经济实体提供贷款时,贷款方查看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和收益,将其视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并将该经济实体的资产视为这笔贷款的担保物,若对这两点感到满意,则贷款方同意贷予。
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着名法律公司Clifford
Chance编着的《项目融资》一书的定义是:“项目融资”用于代表广泛的,但具有一个共同特征的融资方式,该共同特征是:融资不是主要依赖项目发起人的信贷或所涉及的有形资产。在项目融资中,提供优先债务的参与方的收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项目本身的效益,因此他们将其自身利益与项目的可行性以及潜在的不利因素对项目影响的敏感性紧密联系起来。
美国财会标准手册中的定义是:项目融资是指对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及其收益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事业主体的一般性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这是因为其项目主体要么是不具备其他资产的企业,要么对项目主体的所有者(母体企业)不能直接追究责任,两者必居其一。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简称“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以下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是: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预期收入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它应具有以下性质:
(1)债权人对于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和收入没有追索权;
(2)境内机构不以建设项目以外的资产、权益和收入进行抵押、质押或偿债;
(3)境内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
上述四种定义虽然表述不同,但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因为四种定义中都包含了以下最基本的内容:其一,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安排的融资,项目的导向决定了项目融资的最基本方法。其二,项目融资中的贷款偿还来源仅限于融资项目本身。换言之,融资项目能否获得贷款完全取决于项目的经济强度。项目的经济强度可从两个方面来测度,一是项目未来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二是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不难看出,上述定义中,有的是从学术角度定义的,有的是从政府管理角度定义的,为了便于掌握项目融资的定义,通过对项目融资大量实践的总结,还可以从项目融资的实务角度对其定义:项目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为项目的筹资和经营而专门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贷款,并以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为首要还款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更准确地理解项目融资的定义,应把项目融资与工程项目融资区别开来:第一,项目融资是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特例。能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项目是工程项目中投资数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多,传统融资方式难以解决其资金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等。第二,一般工程项目融资采用的是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项目能否成功地进行融资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项目发起者或项目主办者的资信状况,如前所述,项目融资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项目的经济强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是任何项目都能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第三,项目融资和工程项目融资在资金筹措方式上基本相同的,都可以采用股权、债权形式融资。但项目融资的资金筹措渠道要比一般工程项目融资多一些,例如,如果有外资参与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
二、项目融资的功能
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方式比,突出了下述功能:
(一)筹资功能
凡是大型工程项目,就投资而言,少则几亿,多则上百亿资金。一般投资者仅凭自己的筹资能力,几乎很难筹集到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同时,由于大型工程项目需要巨额投资,随之而来的投资风险也很大,这两点就决定了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是行不通的。而采用项目融资能更有效地解决大型工程项目筹资问题,因为项目融资通常是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贷款,项目融资的能力大大超过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从而解决了大型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澳洲西北部海上石油天然气项目,第一期工程投资已超过14亿美元,远远超出当时该项目任何一个投资者本身的融资能力,而采用项目融资则顺利地解决了该项目的资金问题。
(二)风险分担功能
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担功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使项目的风险与项目发起人有效地隔离,这是传统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其二,项目融资可以使项目的风险分散化,而风险分散化的结果是降低了风险或者有效地规避了风险。项目融资之所以能实现这一功能,是因为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就已明确了项目融资的参与者必须共同分担风险。这种风险分担功能一方面使项目发起人不会因为项目的失败而破产,另一方面也由于各参与方风险收益的紧密相关性提高了其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项目的成功。
(三)享受税收优惠功能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贷款利息是免税的,而股权收益却必须纳税,因而高水平的负债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成本的降低,项目融资可以允许项目发起人投入较少的股本,进行高比例的负债,从而可以较多地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由于许多国家新企业享受资本支出的税收优惠和一定的免税期,所以成立单一的目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还可以享受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有时项目融资模式的变化也出于税收的考虑。例如,在英国有对机器和设备的税收优惠,因而在融资时,经常采用融资租赁。
三、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
从项目融资产生到发展的进程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采用项目融资方式都比较谨慎,尽管它具有筹资能力大、风险分散等优点,但它毕竟风险较大,融资成本高。从各国应用项目融资方式的种类来看,主要有三大类:资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
(一)资源开发项目
资源开发项目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源开发类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煤炭和铀等;另一类是金属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如铁、铜、铅和矾土等。
一般来说,资源开发项目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开发投资数额巨大,二是一旦项目运作成功,投资收益丰厚。运用项目融资方式开发资源的典型是英国北海油田项目,还有被誉为“开创了澳大利亚铁矿史上的新时代”的澳大利亚恰那铁矿开采项目等。
(二)基础设施项目
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项目融资应用最多的是基础设施项目。此类项目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电信、自来水和排污等;第二类是公共工程,包括铁路、公路、海底隧道和大坝等;第三类是其他交通工程,包括港口、机场和城市地铁等。
在上述两大类项目中,国际上已经成功运作的项目又大都集中在电力、公路和海底隧道等项目。例如,电力项目有美国霍普威尔火力电站项目、巴基斯坦赫布河燃油发电厂项目、菲律宾大马尼拉汽轮机发电厂项目等,公路项目有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泰国曼谷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等,海底隧道项目有英法合作的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项目和土耳其的博斯普鲁斯海底隧道项目等。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尝试项目融资方式。按照中国政府目前的有关规定,项目融资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大、贷款偿还能力强、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部分基础设施和少数基础产业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且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从早期已经运作的项目看,基本集中在电力、公路和铁路等项目。例如,电力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广西来宾电厂B厂、山东中华发电项目、山东日照电厂、合肥二电厂、福州湄州湾电厂等,公路项目有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北京京通高速公路等,地铁项目有重庆地铁、深圳地铁等。
一些国家项目融资方式的应用相对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类项目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完全由政府出资建设确有困难,另一方面是这类项目大都可以商业化经营,通过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收回投资。正因为如此,许多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了项目融资方式并取得了成功。
(三)工业项目
随着项目融资运用范围的扩大,近年来,项目融资在工业领域也有运用,但与运用到资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数量比,工业项目显然很少。不过,在这方面也有成功的典型,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加拿大塞尔加纸浆厂项目和中国四川水泥厂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