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期间,东北亚地区出现了三个不同类型的安全机制。一个是以“朝鲜停战协定”维系的内向型多边安全机制,另外两个是目标相向的外向型安全合作机制,即以“安全保障条约”和“共同防御条约”为基础的美国—日本、美国—韩国同盟关系和由“友好互助合作条约”作后盾的苏联—中国—朝鲜同盟关系。随着大国关系调整和“冷战”结束,苏中朝同盟关系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韩国与苏联和中国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但由于朝鲜同美国和日本的不正常关系依然如故,“朝鲜停战机制”转化为和平机制的努力未能取得任何进展,朝鲜半岛局势以核问题为主要标志,上升为“冷战”后东北亚安全领域的首要问题。同时,中国的迅速发展,又给东北亚地区各国提出了新的安全课题。对此,美国、日本和韩国一方面提出建立内向型地区多边安全机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不断地加强其外向型的同盟关系,致使东北亚各国陷入了越来越严重的“安全困境”。
应当说,美国战略的变化对于多边安全合作体制的实现至关重要。“冷战”期间的两极对立致使多边安全合作体制无法实现。随着苏联的瓦解,美国在继续加强双边同盟体制的同时,开始了对多边安全问题的讨论。可以说这种战略的转变始于老布什总统末期成于克林顿总统时期。早在第一次朝鲜半岛核危机时,1991年美国国务卿提出了“2 4”合作体制;1993年3月,美国国防部担任亚太地区事务的官员洛德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听证会上说:“为多边安全而开展的多边会议是美国对亚太地区的十大目标之一”;此后,克林顿总统访问日本与韩国提出“新太平洋共同体”,标志着转变正式形成。1994年7月发表的“接触与扩大的国家安全战略”、1995年2月公布的“东亚安全战略报告书”上都阐明了要积极地寻求新的多边安全,这种观点也可见于1997年12月公布的年度国防政策报告书(QDR)、1998年的东亚战略报告书(EASR)。2000年小布什上台后,朝鲜半岛局势紧张,核危机再起,多边安全合作成为美国目前解决核危机的重要的政策。从两次核危机事件上看,尽管美国对外战略发生变化,但通过推动多边安全合作体制,解决朝鲜半岛的核危机的方式没有变。美国在东北亚地区的政策意图更加突显:利用多边安全合作体制来减轻美国自身的财政、安全负担;利用多边安全合作体制维持核不扩散机制,表明美国维持国际和平及地区安全的决心,避免东北亚地域内的反美情绪;利用多边安全合作体制强化东亚安全的主导权,最终要把美国式的民主和市场经济体制扩散到整个朝鲜半岛。
考虑到上述因素,东北亚安全机制一方面无法摆脱美国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完全依照美国的意愿建立。第一,只有在东北亚内部实行多边主义原则,内部成员互不构成威胁,且主导国家对多边主义存有偏好的情况下才可能以多边同盟的形式建设东北亚安全机制,但由于美日等国所鼓吹的“中国威胁论”在东北亚内部国家间的不一致认同,以及东北亚大多数双边关系中都存在着历史、领土、海洋权益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东北亚建立多边同盟式安全机制无法实现。第二,在东北亚国家的集体力量大于任何一个成员国,而大国乐于接受国际秩序的现状并拥有相似的价值体系和安全观念的情况下,可以以集体安全的形式建设东北亚安全机制。当大国之间存在最基本的共同利益,即维持现状,避免相互间的冲突和战争,且大国之间没有结盟行为,拥有相似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时,可以以大国协调的方式建立东北亚安全机制。但无论是集体安全还是大国协调,都有一个共同前提,即大国合作。东北亚地区集中了美、中、日、俄四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但它们之间的相互信任难以建立、权力分配不平衡、双边军事同盟体系仍然存在,还有意识形态差别等问题,集体安全式和大国协调式安全机制都难以建立。第三,“冷战”后,地区大国在维持地区稳定与和平、避免相互之间的冲突和战争方面存在共同利益。只要各方拥有避免对抗和冲突、维持地区稳定与和平的意愿,就可以建立合作安全式机制。此种机制建立条件简单,以“共同安全”或“综合安全”等观念为基础,在安全利益相互冲突的国家之间展开政治和安全对话,加强相互信任,达到相互安全目的,这对于有美国存在的东北亚地区来说,是现阶段安全机制的现实选择。但必须指出,合作安全式机制缺乏强制性,不能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只能局限于信任建立措施,预防冲突和危机。因此必将是一种过渡性的安全机制,其发展方向是能够反映地区权力分配现实、能够预防冲突发生并且具有较强危机管理能力的机制。另外,美日、美韩等源于“冷战”时期的排他性双边军事同盟目前仍在东北亚安全秩序中占主导地位,尤其是美日军事同盟,现仍呈不断强化之势,如果将合作安全机制中的某一成员视为对手,必将影响合作安全机制的效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