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出身贵族。
一个社会中人,是不可能不受法律约束的。
唐代的律法这样规定婚姻:“人各有耦,色类须同。”人必须跟自己同等身份的人结婚,而不同身份的人通婚,将遭受法律的惩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对此,长孙无忌解释道:“杂户配隶诸司,不与良人同类,止可当色相娶,不合与良人为婚。……官户亦隶诸司,不属州县,亦当色婚嫁,不得辄娶良人。”
良人是身家清白的平民,良贱通婚,则“律无罪名,并当‘违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
李亿,贵族。
幼微,出身娼门,身属贱籍。
他们之间横着一条法律的鸿沟,通婚简直是妄想,某种程度上,甚至作为地位卑贱的外宅妇都是高攀,人家李亿正妻不同意她进门,不同意得如此理所当然。
一个社会中人,不可能不顾及社会风尚。
在晚唐,门第婚姻依然是社会风尚的主流。虽然在唐初,作为陇西贵族出身的皇室家族曾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打击这种门第婚姻(如高宗下令几个望族禁止通婚),但是魏晋流传下来的门第婚姻依然是唐朝贵族们的噩梦,无论皇族对他们什么态度,几百年流传下来的社会风俗依然难以改变。
并且到了中晚唐,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使得皇族不得不重新对几个旧贵族(如山东贵族)妥协,采取又打又拉的政策。唐文宗曾这样感叹:“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尚阀阅。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连天子都向故旧贵族屈服,何况李亿?
一名进士子弟是不可能不顾及前程的。
我们常说隋唐创立的科举制度是一种社会进步等,但是历史的愿望往往跟现实离得很远。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政权还掌握在贵族手里,门第、威望还是他们手里的王牌,很少人像明朝士子那样单靠科举上位,也就是说成绩决定不了什么。
是,很多人说在中晚唐时期,官员们从贵族向官僚转化,但是转化是体制发展的需求,而对当时权力还掌握在贵族手里的政权,即使实行科举,可能也会深受门第因素——选举士子的人可是贵族啊,所以,在唐朝,科举也只是给寒族露出了一丝缝隙而已,大部分取得进士的,可能还是门第子弟。
而无论对于贵族士子,还是庶族士子,要想金榜题名,要想在仕途上有所作为,门第婚姻将是一个有力的工具,贵族子弟自然希望强强联合,而即使庶族,也希望能借由婚姻进入上层社会,进而发展自己的仕途前程。白居易在自己的诗歌里就坦白:“士人重冠昏。”
柳宗元丧偶被贬以后,在《寄许京兆盂容书》云:“荒陬中少士人女子,无与为婚。”说自己身在贬地连可适合与为婚姻的对象都没有,而且“世亦不肯与罪大者亲昵”——是他找不到女人吗?当然不是,只不过在荒野之地,没有贵族女性可以婚配而已。
李亿妻子,为名门望族之女,是仕途前程的一个有力支援,他绝对不可能为了幼微得罪老婆的。因此,横在幼微面前的,是法律禁忌,是风俗礼法,是作为士子的仕途前程。一个具有社会理性的男人怎么会选择幼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