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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辩论、争吵与诡辩

逻辑包括了三个元素:概念、判断和推理。所谓“概念”是指给同类的事物做性质上的定义;所谓“判断”是指根据前面的概念去考察一个新事物是否属于所定义的事物;而所谓“推理”是指通过一连串的判断,总结出该事物的一些性质。

爸爸,你答应过我期末考了100分就陪我去游乐园玩的,现在我考了100分,你要陪我去游乐园。

这句话就体现了一个完整的逻辑过程。概念:考了100分的人;判断:我是考了100分的人;概念:考了100分的人能被爸爸陪着去游乐园;推理:爸爸应该陪我去游乐园。整个过程清晰流畅,如果那位爸爸也是一位讲逻辑的人,他就需要陪着孩子去游乐园了。

在生活中,我们一般把能流畅掌握上述逻辑三元素的人称为是有“条理”的人。要想说话有条理,在说话前就要在心中有一个大纲,即:清楚知道自己说话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然后在说话的时候,按照事先构想的顺序去逐个实现。一时没有达到目的的命题,可以和说话对象继续交流。说话中的逻辑性就是不但要说出“怎么样”,还要说出“为什么”,把自己得出结论的逻辑推理过程告诉对方。

如果就一个命题意见不同的双方都是有条理的人,那么他们之间会对此命题进行理性的辩论。

老师:“为了增强大家对英语的兴趣,下学期起学校所有课程全部用英文授课。”

同学:“那样很多课我们会完全听不懂的。”

老师:“不用担心,一开始听不懂没关系。学习语言多听是最重要的,只要你们每天都听老师讲英语,过几个月自然就能听明白了。”

同学:“可是我天天听家里的小狗叫,已经听好几年了,现在也听不懂它到底在说什么啊。”

初看起来,好像是这位同学不讲逻辑,但实际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不是这样。这位同学的回答非常有效地用反例对老师的“学习语言多听是最重要的”这个命题提出了质疑。这种时候,理性的老师要么提出“狗叫并不是一种语言”;要么承认“学习语言多听是最重要的”这个命题不成立,并将其修改为“学习英语多听是最重要的”这种更有说服力的命题。

一个孩子问爸爸:“世界上是不是爸爸总比儿子更聪明?”

爸爸回答道:“当然啊,爸爸总是比儿子知道得更多,所以你要听我的话。”

孩子却接着问道:“那爸爸知道电灯是谁发明的吗?”

爸爸答道:“当然知道啊,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

孩子接着问道:“那为什么爱迪生的爸爸没有发明电灯呢?”

这种看似脑筋急转弯的辩论,其本质就是抓住对方命题的某个反例,以此作为突破口。对于一个命题来说,只要存在一个反例,这个命题就是不成立的。

如果有分歧的双方中有人不遵循理性的逻辑进行对话,其结果往往就会发展成一场争吵。争吵和辩论的目的不同,辩论的目的是发现真相,其结果可能是自己错了;争吵的目的则是用一切可用的语言手段击败对手,证明无论如何都是自己正确,对方错误。

讲逻辑的首要前提是双方愿意进行理性的对话。但生活中不愿意进行理性对话的大有人在,他们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怎么讲理,有的是因为觉得自己有压制对方的手段而不想讲理。下面我们看一个当对话一方不知道怎么讲理时会出现的情况。

母亲看到儿子还没有睡觉,担心孩子缺少睡眠抵抗力下降,就劝孩子早点睡。

母亲:“都十一点了,该睡觉了。”

儿子:“可是我作业还没做完呢。”

母亲心疼地说:“都这么晚了还没有做完?”

儿子正在忙着做作业,就随口应付道:“作业多。”

母亲想告诉儿子要抓紧时间,就说道:“我昨天正好问过你们班的另一个孩子,他每天晚上十点前就做完了。”

儿子以为母亲在指责他,就辩驳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况,凭什么要和别人比。”

母亲有点急躁:“你这么晚都做不完作业还有理了?”

儿子觉得很委屈:“我这不是一晚上一直在做作业吗,又没玩。”

母亲:“不对,刚才你不是还上了半小时的网?”

儿子更觉得委屈了:“我只是在查资料。”

母亲:“反正你有理由,上网不是查资料就是问问题。”

儿子:“不相信我就算啦。”

母亲:“我只是在关心你,你怎么这么不懂事?”

儿子堵上耳朵不再理母亲了。

因为不懂如何进行理性对话,使本来出于善意的对话演变成双方不快的争吵,类似的这种现象在生活中时常发生。

强横、霸道、暴力的非理性,会使讲理的人说不过不讲理的人,这样讲理的人会越来越少,整个社会最终就会陷入一种普遍的非理性、无是非状态。而更有一些人则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也就是所谓的“诡辩”。

玩弄诡辩的人,大多表面上显得很能言善辩,以理服人。他们在对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论证自己的命题也会拿出许多“理由”来,但实际上他们所谓的“理由”不过是在玩弄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而已。用一句来概括,“诡辩”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汉代刘安的《淮南子·齐谷训》中有这样的记录:“诋文者处烦扰以为智,多为人危辩。久稽而不决,无益于讼。”其中的“人危辩”就是“诡辩”。在《史记·屈原贾生传》中也有“设诡辩于怀王之宠姬郑袖”的记载。《汉书·赵王彭祖传》中有:“心刻深、好法律,持诡辩以中人。”

可见“诡辩”这个词语在一开始就是指的那些似是而非、颠倒黑白的议论。诡辩的一个常用手法就是玩弄文字的含义,比如著名的“白马非马”论。

在战国时期,有一天,公孙龙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守门的士兵把他拦下来说道:“本城规定,不许放马进城。”

公孙龙心生一计,说道:“我骑的是白马,并不是马,所以可以进城。”

士兵奇怪地问:“白马怎么就不是马了?”

公孙龙道:“因为白马有两个特征:一、它是白色的;二、它具有马的外形。但是马只有一个特征,就是具有马的外形。一个具有两个特征,一个只具有一个特征,这两个怎么能是一回事呢?所以白马根本就不是马。”

士兵被说得无法回答,只好放公孙龙和他的白马进城。公孙龙也因此而成名,成为战国时期“名家”的代表人物。

公孙龙的话看上去似乎很有道理,要用两个特征来定义的事物确实不等同于只用一个特征就能定义的事物。可是如果我们接受了“白马非马”,那么也能如法炮制地得出“白猫不是猫”、“铅笔不是笔”、“橘子不是水果”,甚至“男人女人都不是人”等结论来。那么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论证到底哪里有问题呢?

实际上问题出在对“是”这个概念的定义上。在生活中,“A是B”有两种解释:

①A等同于B。

②A属于B。

当我们说“白马是马”、“橘子是水果”的时候,实际用的是第二种解释,即“白马属于马”、“橘子属于水果”。而公孙龙则巧妙地把这里的“是”偷换成第一种解释,再论证“白马”和“马”并不等同。所以这是利用日常语言的局限而进行的诡辩。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欧布利德斯也擅长诡辩。有一次他对一个人说:“你没有扔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

那人答道:“对呀!”

欧布利德斯接着说道:“因为你没有扔掉过‘头上的角’,所以你有‘头上的角’,因此你是个头上有角的人。”

那个人被弄得莫名其妙,知道受了愚弄,又说不出所以然,不知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

这个诡辩和“白马非马”类似,也是玩弄语言的把戏。前一个“没有扔掉”默认是原来就存在的东西,而欧布利德斯故意无视这种语言中的“默认”,以此得出对方头上长角的“结论”。

雇员:老板,为什么车间工人加班有加班费,而我们周末加班没有加班费呢?

老板:第一,你们工作的性质不一样;第二,你们拿的是月薪,他们拿的是日薪,工资的性质也是不一样的。

雇员:那为什么我们周末加班迟到还要扣钱呢?这样不就成了加班还要倒贴公司钱?

老板:让你们加班是公司对你们的信任,扣钱是对你们辜负公司信任的处罚。再说了,迟到了要罚款是规定,公司总不能搞两套标准吧?

既然都是错误,诡辩同一般的谬误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从上面对诡辩的分析可以看出来,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谬误是无意间造成的,而诡辩则多是主观有意的。

因为:

①猪=吃饭 睡觉;

②你=吃饭 睡觉 上网;

所以:

你=猪 上网。

对于一个真理,可以有无数种歪曲它的方法。而诡辩者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所采取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在司马绍小的时候,他父亲曾问他:“太阳和长安哪个离我们近?”

司马绍答道:“长安离我们近。因为我们只听说有人从长安来,却没听说有人从太阳来”。

父亲听后很是高兴,觉得儿子很聪明,就想在众人面前卖弄。第二天,他又当着很多人的面问儿子:“太阳和长安哪个离我们近?”

没想到司马绍却答道:“太阳离我们近。”

父亲感到很奇怪,接着问为什么。司马绍答道:“因为我们看得到太阳,却看不到长安。”

太阳与长安哪个近哪个远,当然不能简单地以“有没有人从那里来”或者“能不能看得见”为唯一论据。这只能说明司马绍从小就深谙诡辩之道。

父母有时候会做出一些令孩子无法接受的决定,在这种时候,父母常常这样给自己辩解:“我们的生活经验更丰富,对事物的判断也更加成熟,所以我们知道什么是对孩子好的。”于是他们这样告诉孩子:“你还小,所以不懂。等你长大懂事后自然就会明白我们这是为你好。”

然后孩子服从了父母的决定,但是随着年纪逐渐增长,孩子并没有看出当年父母所做决定的正确性,反而更加坚信那个决定是错的。于是孩子满十八岁后质问父母:“当年你们说等我长大后就会明白你们是为我好,现在我长大了,我怎么没看出你们的决定有什么好的地方?”

父母虽然很尴尬,但还有最后一招,他们回答道:“当年我们是说等你长大懂事后自然会明白我们是为你好。现在你虽然长大了,可是你思考问题还是像个小孩一样不成熟。你没看出我们的决定有什么好的地方,这正说明了你还没有懂事!”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诡辩实在是无懈可击。我们再来看一个诡辩的例子。为什么每天上班这么累?读了下面的数据后你就会知道,并不是因为你缺乏睡眠,而是工作过度。

中国一共有十三亿人口,其中有四亿是已经退休的,那就只剩下九亿人工作了;又有七亿人在农村,那就只剩下两亿人在城市工作了;有一亿是未成年的孩子,只剩下一亿人工作了;有二千万是还在上学的大学生,那只剩下八千万人在工作;这八千万当中有四千万是政府工作人员,三千万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只剩下一千万人;有三百万是军人,只剩下七百万人去公司上班;在任意时刻,全国各医院都共有二百八十五万三千七百九十六人在因伤病接受治疗,只剩下四百一十四万六千二百零四人在工作;其中四百一十四万六千一百零二人正在坐牢,只剩一百零二个人;其中一百人是企业高管,他们专门监督和评价别人的工作,所以每天全国只有两个人在工作:你和我!

诡辩的目的并不是追求真理,而是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论”。因此历史上甚至有专门传授诡辩技巧的学派,而现代也有很多商人、政客和不道德的律师等在系统地学习和使用这种技巧。

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精通逻辑,但他同样也擅长诡辩。有一次他去餐馆吃饭,先要了一碗面条。等面条端来后,他却要求换一盘比萨。等吃完比萨后,亚里士多德抬腿就走。服务生拉住他说道:“您还没有付钱呢!”

亚里士多德答道:“怎么没有?我吃的比萨是用面条换的呀!”

服务生道:“可是面条你也没有付钱啊!”

亚里士多德笑道:“我又没吃那碗面,为什么要付钱?”

服务生想不通亚里士多德的话哪里不对,只好放他走了。

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出于自私的心理,而不自觉地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诡辩。在逻辑素养不高的人眼中,诡辩是非常具有迷惑性的。

从前有一个县官想买金锭,金店的店家就遵命带了两只金锭给县官查看。县官问道:“这两只金锭怎么卖?”

店家回答:“既然是老爷要买,小人就只收半价。”

县官收下了其中一只金锭,把另一只还给店家,便把店家打发走了。

过了很多天后,店家还是没有收到县官的钱,就上门去问:“请老爷赏给小人那只金锭的价款。”

县官故作惊讶道:“那只金锭的钱不是早就给你了吗?”

店家道:“小人并没有收到过啊!”

县官道:“大胆,竟敢在本官面前信口胡说!当时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就把一只金锭当作价款交给了你!”

对于诡辩,黑格尔曾经说过:“诡辩即指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这段话指出了诡辩有意颠倒是非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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