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弹性工作制看到了工作中人的位置,注重人的需要,因此它的实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弹性工作制是20 世纪60 年代由德国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拥挤的困难。从70 年代开始,这一制度在欧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
目前弹性工作制有多种形式:
(1)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一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5~6 小时)和环绕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每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到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在这部分时间内自由选定上下班的时间。有些弹性工作制方案还准许累积额外的工作时间,从而每个月内可以腾出一整个自由日。
(2)成果中心制。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只考核其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
(3)紧缩工作时间制。职工可以将一个星期内的工作压缩在二三天内完成,剩余时间由自己处理。职工上班时间减少,可以节省交通费,提高公司的设备利用率。
推行弹性工作制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该项工作应能进行精确的个体工作绩效(质量、数量)的考核。
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应能允许该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
企业具有较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保证。
各级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且支持这一变革措施。
职工对这一制度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