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奶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
奶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多种,但其在中国的主要模式有:
(1)公司+基地+奶农 这里的公司大部分是从事乳制品加工、营销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数不从事奶业生产,与奶农联系方式是和奶农签订购销合同,各自承担一定的义务和拥有一定的权利,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关系,国外称合同型一体化;有的是通过吸收农民入股,使农民成为经营伙伴,国外称所有制一体化。
(2)公司+中介+奶农 这种模式是通过中介将奶农与乳制品加工企业联系在一起。这种中介主要是当地的个人或组织,将奶农的原料奶收购,交与乳制品加工企业。
(3)公司+协会(合作社)+奶农 这种模式是通过协会(合作社)将奶农与乳制品加工企业联系起来。奶业合作社或奶牛协会的会员(社员)基本上是以奶农为主。有的协会只是从事科技宣传,不从事经营活动;有的不仅从事经营活动,还吸收农民入股,向会员返还利润。
(4)市场+农户 奶农与市场的联系主要是现货交易。由于“鲜乳不能直接上市销售”,这种模式将逐步取缔。
2.奶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
(1)“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带动型 这种模式是以乳制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奶牛基地和奶农实现有机联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链组织。这种形式主要分布在近郊的主要奶牛生产区。在这种模式中,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奶农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奶农为加工企业提供符合要求而稳定的奶源,乳制品加工企业为农户解决经营取向、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问题,形成在各自经营基础上的联合。
该模式的联系方式是合同。乳制品企业与奶牛基地或奶农签订产销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企业对基地或奶农有明确的扶持政策,提供全程服务,设立原料奶的最低保护价并保证优先收购;奶农按合同规定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优质产品,由龙头企业加工销售。
该模式的优点是双方市场化联系,企业化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缺点是稳定性不强,存在合同约束的脆弱性和协调上的困难,以及乳制品市场多变性的外在压力。合同约束和协调的有效性需要依靠仲裁机构或法院作为利益中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协调,而这种协调存在交易成本。
同时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奶农仍然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奶农生产的原料奶处于完全被动的市场地位,而龙头企业却处于买方垄断的市场地位,原料奶是否实现价值仍取决于龙头企业的行为,龙头企业与奶农没有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奶农的利益也得不到根本的保证。
(2)“公司+中介+奶农”带动型 这种模式在重庆主要体现为各地奶贩子将奶农的原料奶收购后,交与乳制品加工企业。它的联系方式仅仅是购销关系,没有其他服务。这种模式除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具有的优缺点外,由于其中介是个体行为,不具有企业实力,很容易因收奶人员的个人行为,导致奶农损失。
(3)“公司+协会(合作社)+奶农”带动型 这种模式是通过协会等专业组织,带动奶农从事奶业生产,将奶业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其优点在于,各个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充当中介,为奶农提供各种服务,为龙头企业提供收购、粗加工等,降低了奶农、企业间的交易费用,使双方的结合更加紧密,利益分配更趋合理。这种组织形成了两对经济利益主体:龙头企业与协会(合作社)、协会(合作社)与奶农。龙头企业与协会(合作社)之间一般是通过合同等方式联结的,利益分配方式主要是中介组织收取佣金和按交易量提成。协会(合作社)与奶农是通过组织章程及合同联结的,中介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其经济利益在扣除自身组织积累后,按交易量返还或股金分红。
单个奶农面对较大规模的市场时自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民的合作就有存在的必然性。成立协会或合作社的一个直接作用就是促进农民的自由联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加工企业直接面对众多农户难以有效运作的状况,克服了各个企业争原料“大战”,使当地原料奶市场规范有序。这样,协会或合作社将生产、加工和销售者联系为一体,克服了三者分离的状况,引导他们走上了农工商一体化的道路,为加工企业解决了原料问题,为奶农解决了原料奶运销问题,使奶农不仅得到了满意的价格,而且还分享了加工增值和销售利润。
奶业协会和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显示了合作经济组织保护奶农利益的特有优势,已经或正在成为农村中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如何构建利益共同体
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是奶业产业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分享是奶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而这种机制的建立,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奶业产业化经营获得的比较利益如何在各个主体之间合理分配,二是市场风险由谁来承担。
在奶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首先,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切实考虑各方的利益,不搞强制命令。其次,奶农在奶业产业化经营中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一旦龙头企业违约或损害奶农的利益,很少有奶农能承受高昂的诉讼费,因此,通过自愿成立奶业协会或奶业合作社,并与龙头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可以有效减少龙头企业对奶农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