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相似,德国实行的也是以间接融资模式占优势的融资制度,但与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下具有强烈政府倾向的体系不同,德国金融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基本融资模式的选择更多地呈现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与日本的不同还在于,德国金融制度中占中心地位的不是分业银行,而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
2.3.1 全能银行融资模式的演变过程
在德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的作用举足轻重,德国的商业银行分为综合银行和专业银行,综合银行又分为信贷银行、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银行。德国商业银行按股份制实行集团银行制,即集团中的核心银行对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控股,其业务包括所有金融业务如存贷款、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支付结算等,融资范围从传统的工农业资金贷款到私人债券,服务对象几乎涵盖所有的社会行业。
1.工业化进程阶段
德国在19世纪才开始进行产业革命。在德国的工业化进程中,大规模的铁路建设是直接的推动力。从1835年第一条6公里长的铁路建成,到1870年几乎所有大城市间都开通了铁路,通车里程达18876公里。大规模的铁路建设推动了煤炭、钢铁和机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并拉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直接推动了工业化的进程。同时,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对德国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大公司企业制度的建设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德国原始资本积累不充分,资本市场不完备,私人投资者很难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因此在发行股票、债券筹集资金难以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了重要的融资任务。工商业对银行资金高度依赖,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创业资本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混合业务”,所以银行与企业关系尤为密切。而银行为了保证巨额资本的安全,深入地参加企业的经营活动,形成了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的密切结合,既促进了德国银行体系的建立,又促进了股份公司的发展。德国当时的银行有非常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甚至很多银行是由国家出资成立的,主要为促进工业革命中的资本需要。
2.全能银行制形成阶段
19世纪50年代,德国经济发展迅速,需要大量长期资本,特别是创业资本,而传统的资金供给者———私人银行不能提供巨额的资金需求。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继成立了16家动产银行。这种动产银行为大中型企业提供信贷、证券业务以及直接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以银行担保帮助企业扩展业务,这种动产银行实际上是全能银行的雏形。
到19世纪70年代,德国工业出现跳跃式发展,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银行的重组,动产银行经过改组合并全部转化为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具备投资银行功能(证券投资),即现在的全能银行。德国银行业务的全能化,使银行投资于证券的资金占流通总额的40%,银行长期贷款占企业外部融资的60%,这无疑加强了银行对企业的渗透和控制,既加速了企业的集中和合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德国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经济发展的支柱是重工业,而重工业的发展对资本需求量很大,这促进了全能银行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以全能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这些银行为第二次工业革命提供了资金保证,造成许多大公司对银行的依赖,同时也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形成以中央银行———德国国家银行为发行银行,实力强大的实业银行(9家)占主导地位,如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贴现银行和达姆施塔特银行等,还有30多家其他银行并存的较为健全的银行体系。在1870~1913年德国银行总资产从6亿马克增长到17.5亿马克,占工业资本的比重从6%增加到20%,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结合日益密切。与此相对比的是德国的股票市场相对不大重要,国内债券市场尽管发展良好,但参与债券市场的主要是政府和银行,一般工商企业很少发行债券。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德国证券市场发展遭到打击,战后又因为民间资金可利用程度有限,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开始衰退,很长时间没有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量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商业银行被迫购买企业大量股票以抵偿银行的贷款(即所谓的“债转股”),这使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融资规模才开始扩大,但是与银行的间接融资相比,其作用相对有限。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外部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其中很大比例是利率固定的长期贷款,银行不但直接给予企业贷款,而且还帮助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同时承担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项职能。除此之外,德国的银行还通过代理股东投票、获得企业监事会席位等方式进一步施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这些全能银行在企业融资和参与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极为显著。
3.证券市场快速发展阶段
最近几十年的发展,全能银行制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德国证券市场欠发达,企业对银行信贷程度高,负债率高,给企业和银行都带来了风险,使德国经济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德国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一威胁,逐步取消了对证券市场的种种限制,并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证券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从德国国内上市股票价值占GDP的比重来看,1980年只有9%,而到1994年上升到了24%①。截至2006年,这一比率达到了121%(世界银行,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这反映德国传统的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基本融资模式正在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
2.3.2 德国融资模式的特征
1.企业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
银行在德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三家主要的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几乎控制了整个德国企业部门的资源配置。
2.德国的资本市场相对滞后,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规模比较小
资本市场相对不发达,其原因是德国的银行融资成本较低且简便易行,而且银行业直接控制着企业,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代理小股东行使投票权,这使得企业只好选择银行融资。
3.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很密切,银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
(1)银行融资导向的德国企业,全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股权结构上,法人持股特别是银行持股比重大。银行作为一个“资本所有者阶层”具有很大的有效投票权,因而可以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对经理人员实施监督与控制。以全能银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为德国公司培育了稳定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
(2)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
第一,银行作为贷款人,企业对银行贷款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在德国,企业创建时,银行通常负责提供所有的资金需要,包括提供流动资金及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发行贷款,认购企业债券。企业依赖银行提供外来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在企业资本中占有很大的份额,银行与企业之间保持着一种长期的信用关系。当企业经营状况不善或陷入困境时,银行召集其他债权人给予援助,有时银行会把企业的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从而直接接管企业。
第二,银行成为企业的持股人。根据德国的银行法,银行可以在非银行企业中持股。这样,商业银行不仅垄断了金融市场上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业务,而且还对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参股控股。德国银行持股的特点表现为持股的银行较为集中,即主要由三大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所拥有。
第三,银行为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及相关业务。在德国,非金融机构如果需要发行证券融资,绝大部分都通过银行,通常是由某家信贷机构以固定价格整笔承包,然后再分售给公众。这样,主持银行可以获得可观的佣金。
2.3.3“德国模式”与“日本模式”的区别
“德国模式”与“日本模式”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间接融资为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产融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受到限制。但两国的融资制度有明显的差异。
(1)两国的银行经营制度不同。日本的主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即长短期金融业务分离,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分离,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离;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即银行业务可以直接经营信贷、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等业务。
(2)两国的市场化模式不同,政府行为也不同。日本模式相对德国市场化程度更低,如政府进入限制,对市场融资的排斥和对利率管制等金融压抑手段,使金融资本的定价远远低于市场决定的均衡水平;在德国,政府对银行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监管。
(3)德国的全能银行的信贷决策是完全建立在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基础上的,通常银行要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自有资本比率、项目投资效益、公司财务状况等,当企业出现暂时性财务困难时,全能银行召集其他债权人给予救助,或者是把债权转化股权以便直接接管企业,否则,债权银行会启动破产程序惩治没有声誉的企业。
(4)德国全能银行对企业监管依赖代理投票制,而不像日本的主银行与企业签订最后救助承诺的契约,同时被企业赋予唯一的外部接管的资格。
(5)德国全能银行与企业的契约关系在于建立信息优势以维护银行投资及股票委托人的利益,而非日本银行那样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在资金价格上,全能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贷条款包括利率的确定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是一种市场金融交易行为。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倡导个人自由与社会义务,鼓励市场竞争与兼顾集团利益的结合。在利益分配上,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要向工人提供较普遍的社会保障,在企业管理上,建立起一种由资本所有者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共同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