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雅利安人在七河的广大地区兼并殖民的漫长过程中,其原有的氏族部落联盟制也在走向崩溃,代之而起的是更强有力的集权等级制,有人称之为“王政时代”。由于印度雅利安人没有准确翔实记载历史的习惯,今人只能从吠陀经的颂歌中,去推测这一社会历史和人民生活的巨变情况。
在《梨俱吠陀》时代的早期,印度雅利安人还只是把白皮肤的雅利安人和黑皮肤的被侵略者大致分离开来,他们自命为高贵者,而后者则被称为“达塞”或“首陀罗”。在雅利安人社会内部,也只是有王族(罗尼亚或刹帝利)和祭司的后裔(婆罗门)同普通自由民(维斯)的大致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粗简的阶级划分一层不变,因为在有的早期颂诗中已提到把社会人民划分为四个种姓阶层的事情。后来《原人赞歌》出现,它尽管是用轻描淡写的诗歌唱出了古印度社会四种姓等级制的出现,但四个种姓制的确立,却是古印度社会最不寻常的事件,它对后世的影响也至为深远。
婆罗门祭司在此歌中唱道:
当众神把普鲁沙(原人――创造神)分割……婆罗门(祭司)是他的口,罗尼亚(王族刹帝利)为他的手臂,吠舍是他的腿,而首陀罗却是从他的两只脚上长出来的。
印度学者认为,《梨俱吠陀》时代,仍然很少有种姓的限制,一首颂诗的作者曾说:“我是诗人,我的父亲是医生,我的母亲是一个碾谷的。”当时人们对于通婚,改变职业或共餐几乎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有人认为土著的达罗毗荼人,为了同次大陆原始的尼革利陀人区别开来,是他们最初采取了食物共餐和通婚、习俗上的种族隔离措施,后来才为雅利安人所沿袭。
然而,随着印度雅利安人在次大陆的统治地位得以确立和不可动摇时,四种姓制已形成极为森严和千古不变的社会等级制。
婆罗门为最高种姓,表明祭司阶层在雅利安人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前面说过,在雅利安人与土著人的争夺战中,前者最初处于劣势,后来是国师瓦西什塔使得婆罗多人昌盛起来,所以《梨俱吠陀》时代的圣歌除了大祭司外,几乎没有提到国王的高级官员在民政事务中肩负何种职能。
婆罗门祭司掌管祭祀大礼,是沟通神与人的中介,是神在人间的代言人,婆罗门的意志在神权政治的社会中自然起主导作用。他们精通各种知识经典,教授人们各种伦理道德、行为规范(所谓“达摩”)、施礼行政和教育,创造和传习文化知识都离不开婆罗门,所以一开始婆罗门自然就享有最崇高的地位。
刹帝利是仅次于婆罗门的第二种姓,它是由王族、武士阶层演变而来。随着王权的增长和国家事务的增多,以及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刹帝利的权威已时时在向婆罗门的无上地位进行挑战,到后期吠陀时代,吠陀文献已公开声称,没有比刹帝利的地位更高的人,僧侣不过是国王的待从而已。
吠舍为农工商庶民阶层,是第三种姓,社会地位远低于上述两个高级种姓,而接近地位比其略低一等的首陀罗种姓。《梵书》中有记载谈到,凡是手工木匠接触过的东西就会使祭典不洁,而首陀罗也被认为是不洁者,献神的祭品不准他们接触。因此,吠舍这种微贱的自由人往往会同首陀罗奴隶结合成一个团体,两者合作抵制祭司和贵族的压迫。
首陀罗是第四等的奴隶种姓,由于雅利安人社会在不断容纳新的土著部落加入,所以首陀罗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
在古代印度社会,种姓制度一旦确立,它就是世袭相传而不能更改的。人的社会地位高低,经济情况的好坏,大都与种姓有关,它不仅是阶级制度,还有种族隔离的意味。
高级种姓的婆罗门所做的食品,如水果、奶制品、米饭等,其他种姓的人都可以吃。但是,首陀罗做的任何食物,其他种姓都不能吃。各种姓也不能合用一口井,他们认为水井会被其他种姓玷污。首陀罗犯了禁,会因此被痛打或处死。
在通婚方面,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一般允许“顺婚”,禁止“逆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级种姓的女子,反之,高级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在吠陀时代,似乎种姓婚制还不是很严格。《诃利世系》曾说,雅度族人在攻掠土著阿修罗时,雅度族三兄弟就娶了魔王之女光照三姐妹为妻,黑天神之子明光还口诵吠陀经文,以火神阿耆尼为证婚人,与光照女举行了乾达婆式婚礼。它同时还屡次提到,当黑天率众攻掠敌方部落后,往往是把劫获的财物和女人(战俘奴隶)分给部众享有。黑天本人也是如此,他后宫的妻妾成千上万,其中就包括了女战俘。
不同种姓有不同的权利和地位,婆罗门权位最高,享有种种特权,戴沃达锡风俗(即神的女奴)就是一例,它可能是起源于原始雅利安人以妻待客的习俗。《诃利世系》说到雅万国王,曾把回家途中的伽尔劫大仙(雅度族人的老师)引到自己宫中作客,并派自己美貌的妻子款待且让大仙留宿。一夜风流后的大仙与国王妻子的结晶,就是后来称雄一时的迦尔雅万。
《摩诃婆罗多》史诗也涉及到,原始雅利安人的婚前性自由是可能存在的。俱卢族的福身王的妻子贞信,在婚前曾与朱木拿河小岛的一个苦修者巴拉沙罗生过一子,名叫德外巴耶纳(意为“岛生”)。该子相貌丑陋,面黑如锅底,但却智力超群,精通吠陀经,被称为“广博仙人”。
这种情况,与后来种姓婚制强调的妇女贞节,甚至寡妇要殉夫的社会准则是迥然不同的。
然而,婆罗门在强化种姓制的另一面,却保留戴沃达锡陋俗,它名义上是把一些青年或少女买进寺庙,为女神服务,实际上是把漂亮姑娘买进寺院供婆罗门祭司蹂躏,使寺院变成了比妓院更肮脏的场所。
种姓制规定的职业是固定世袭的。古印度人相信祭祀神灵是万能的,所以凡同宗教有关的职业都认为是神圣高贵的,它由婆罗门承担,世代相传。凡同脏东西有关的工作都认为是下贱的,故低级种姓只能世代从事扫地、洗衣、木工、织染之类的工作。
高级种姓极力限制和反对各种姓的人改行从事外种姓的职业。当然,种姓制也并非一层不变,因种种原因,上古印度社会都有一些不同种姓相互转化演变的情况发生。《摩根耶往世书》曾说到,迦鲁沙王族的王子纳帕迦,爱上了美丽的吠舍姑娘,欲与她成亲。后来通晓一切经典的婆罗门裁决此事,认为王子若与低种姓的吠舍姑娘成婚,将会失去自己的高级种姓,而成为她那个种姓的一员。结果忠于爱情的王子同吠舍姑娘结了婚,获得了吠舍种姓,无权再继承王位。他必须要过平民生活,因为婆罗门的达摩(行为准则)规定,吠舍应该种地、放牧或做生意。这是因种姓外婚而失去原种姓的一例。
印度的种姓制发端于吠陀时代,耐人寻味的是,它何以能维持数千年之久,这的确发人深思。或可能这与婆罗门教的宗教影响,及其相应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有密切的关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