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铡美案》
京剧里有出名剧《铡美案》,说的是民女秦香莲状告夫君陈世美抛妻弃子,欺君罔上。按说陈世美京科高中之后又娶了公主,春风得意之下乃堂堂当朝驸马;而秦香莲一介民女,衣食尚且无着,想要告翻陈世美真是痴心妄想。
事情起初确实如此,可半路里杀出个历史上出了名的青天大老爷包拯,一个连皇上都敢得罪的人,明察秋毫之下,水落石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陈世美所有罪名均告成立,在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之下被绳之以法,一命呜呼。
事情似乎到这里也就算完了。因为整出戏情节完整,脉络清晰,有起始,有转承,有铺垫,有呼应,而且高潮一波接着一波,真不愧为一出经典名戏。所以每每结束,观众总是毫不吝啬地报以雷鸣般的掌声。
不过,不知道那些热心的观众在看戏之余是否还会慢慢咀嚼,生出些另外的想法。
陈世美的死亡悖论
陈世美确实死有余辜,就他那德行,要我是老包判个凌迟都不为过。问题是在大快人心之后,原告一方的孤儿寡母该怎么面对以后的生活!所以,陈世美的死并不单单是一个问题的结束,相反还是很多问题的开始。
大家都知道,中国古代有所谓的“三纲五常”之说,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即“父为子纲”,而且在民间的传统观念中“父债子还,父产子继”“天下无不是之父母”也都是天经地义,不容置喙的金科玉律。再加上一条令人目眩的“父仇不共戴天”,陈世美之死其实给他的儿子出了一道难题。一面是为了给他,给自己争取权利而不得不状告夫君的母亲,一面却是按照封建伦理又必须去完成的任务——替父报仇,也就是杀掉母亲。
这样的悖论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袁世凯遇到的难题
不要以为这只是戏里的情节,当不得真。其实就在我们的常识范围中类似的事也比比皆是。
世人普遍认为戊戌变法的失败很大一部分是源于袁世凯的出卖。空喊口号,假装愤青谁都会,但真正能够静下心来去想一想问题的却不多。袁曾在写给其兄的信中袒露了自己的心迹:“弟接旨后,颇为进退两难,不奉召是欺君逆旨”,也就是违背法律(在古代,皇上的诏书就是法律),若奉召“提兵软禁太后(慈禧),是助君为不孝。逮捕荣相(荣禄)是以德报怨(荣对袁有提携之恩)”显然这两条都不合伦理。不忠不孝,不仁不义更是传统人格的大缺失,就连守制夺情这样的小事都会在朝廷闹得群情激奋,人格上的大缺失恐怕就不是简简单单地鸡犬不宁了。所以老谋深算的袁世凯在三思之后觉得奉召办事“天理人情均嫌不合”于是急匆匆地跑到荣禄那里出卖了维新党,变法失败,“六君子”喋血菜市口。
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史的真面目
在这里,袁世凯同样遇到了一个解不开的法理悖论。一面是开工没有回头箭的金口玉言,一面是从小耳濡目染的伦理教条。《铡美案》中,一腔热血的导引之下,律法取得了空前的胜利;而在冷静得吓人的袁世凯这里,伦理终究是技高一筹。
这种没有定论的输赢正好反映了几千年来的中国封建社会法制的面目。一会儿是左手战胜右手,一会儿又是右手打败了左手。左右手非但没有协调一致,相反常常互相钳制,左右互搏。让人在是非的处理上云里雾里,伦理要求我往西,但法律却告诉我往东才是正道,而我正要启程往东赶的时候,伦理又在一边窃窃私语,说三道四,那一双双恶毒而充满善意的眼睛仿佛又在告诉我我下一步的终点将是悬崖。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法制史就如此这般地上演着反反复复的游戏,并乐此不疲。
“法”字的左边为什么是三点水,右边又为什么是个去字?一个“水”旁,一个“去”字生生排在一起就成了“法”字?当初造字的人为什么要这么造?造出来的这个“法”字又究竟有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