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届全美音乐奖颁奖礼在洛杉矶举行,音乐自不用说,但在一个“时尚哲学人士”眼里,那些晚装更好看。比如碧昂斯那身金色鱼尾服,低胸,前凸后翘,让多少“清汤粉丝”喷鼻血成了“红汤粉丝”。如果放弃正面的视角,这显然已是走光。孟浩然老夫子的诗怎么说?“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如果孟先生活在今天,可能要将此句改成“波撼洛杉矶”了,当然此波非彼波。
走光不是曝光,曝光让“粉丝”变成扎人的“钢丝”,但走光则不,一枝红杏出墙来,够你踮着脚丫去想象半天“满园春色”。这正是走光的魅力之所在。所以晚装一定要设计出走光的效果。没有走光效果的晚装是密不见风的乌云,是铁幕,是不解风情,是不懂时尚。但要走得高明,若走未走———说是未走,春光已满园;说是已走,却园门未开。
在我的眼里,人体其实是非常丑陋的,所以人类需要穿衣服,衣服可以让人体由丑变美。但时装呢,则在保留服装功能的前提之下,努力开放人体,以“欲盖弥彰”之势显出人体之美。所以在时装与人体之间存在着永远的博弈———时装努力打破底线,而人体的羞耻感则努力保留底线。正因为如此,晚装作为时装中的先锋,走光成了它的最佳效果,也是主要设计目的。
不过遗憾的是,努力走光的晚装不一定能给主体带来好运,比如碧昂斯仅仅拿了个安慰性的“国际艺人奖”。走光最成功的当算菲姬,拿的是“最受欢迎女艺术家”,天知道是什么最受欢迎,她的歌声,还是她的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