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文物的接收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变接收为劫收。抗日战争胜利时,国民政府尚远在西南,鞭长莫及。行政院、军委会、教育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光复区内敌伪产业中的文物由教育部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统一接收,但是对于靠近受降区域的国民党部队及空降而来的“接收大员”来说,接收工作无疑是他们扩充实力和捞取好处的良机,特别是价值不菲、易于携带的珍贵文物更成为多头接收的焦点,国民党党、政、军、情各类单位均先下手为强,特别是潜伏在沦陷区内的国民党情报、特务机关更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以查封汉奸产业为名趁火打劫,将许多珍贵文物据为己有。如沈阳博物馆伪满时期有藏品27832件,经过接收大员的劫收后,损毁流失了17975件,到教育委员会正式点收时仅余9857件。蒋介石在沈阳视察时,曾“借”去沈阳图书馆藏《奉天备志》一部(系手稿善本),后未归还;国民党沈阳警备司令部以给蒋介石祝寿为名,曾从沈阳图书馆强行索走乾隆武英殿版《回城回文志》24卷。周之风:《沈阳博、图两馆接收记》,载《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政协沈阳市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1963年。
抗日战争胜利后,对沦陷区文物的接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多年来日伪对沦陷区文物的破坏、掠夺、盗卖及保管不善,幸存的文物在光复初期的混乱环境中又遭到“劫收”和人为损毁,故战后有关部门所接收的文物数目并非落入敌手文物的真实数字。
三、对日文物追索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国耻初雪。对日索赔,讨还公道成为包括文博界在内的国内各界的共同心声,许多文博界著名专家学者以至驻外使馆都强烈呼吁加大对日文物追索力度,“注意收回前失去古代宝物及书籍等,一洗国耻而维国粹。”孟国祥:《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第27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郑振铎亦撰文疾呼:“抗战的十四五个年头以来,国家和国民的损失,简直难以数字来估计。其中,尤以文物的损失为最不可补偿。……文物一被毁失,便如人死不可复生一样,永远永远的不会再有原物出现,而那原物在文化上、在艺术上、在学术上却是那么重要,不仅是中国先民们的最崇高的成就,也是整个人类的光荣与喜悦所寄托。它们的失去,绝对不能以金钱来赔偿。”郑振铎:《敌伪的文物哪里去了》,载《郑振铎艺术考古文集》,第545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
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战时文物保存委员会”拟出了归还被劫文物的初步意见,11月,国防最高委员会又拟定了《关于索取与归还劫物之基本原则及进行办法》。教育部和中央博物院筹备处还赶制了《日本公私机关收藏中国古物之详单》、《见于著录在日本之中国古器物目录》、《日本应归还我国及应作抵偿甲午以来我国学术文化损失之文物简表》等追索参考资料,详细列出了自甲午战争以来日本掠夺之中国文物的清单。孟国祥:《大劫难:日本侵华对中国文化的破坏》,第27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由此可见,当时无论国民政府还是民间舆论,都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挟抗日战争胜利之余威,彻底清算和弥补日本侵略给中国文化遗产所造成的损失。
但是,由于对日赔偿归还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远东委员会,其执行机关实际上是驻日盟军总司令部,由美国一家独断包办,包括中国在内的、受损失最严重的其他战胜国的意见影响力微乎其微,加之战后美国基于防御共产主义的战略考虑,对日采取姑息纵容政策,在包括文物追索在内的对日索赔问题上形成了一种暧昧的态度,不仅盟军总部主管对日赔偿归还工作的机构一再降格,甚至到了1949年初,东西方冷战气氛紧张时,已经开始准备结束赔偿工作。这就就决定了对日文物追索工作从一开始就是漫长而艰苦的工作。
1946年夏,中国驻盟军总部军事联络官办事处改组为中国驻日代表团,下设办公厅和四个工作组,其中第三组主要负责对日索赔和物资归还工作。“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派李济、张凤举赴中国驻日代表团负责办理文物追索事宜。1947年9月,又在日本成立了专门的“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吴半农为主任委员。在中国国内,国民政府设立了相应的赔偿归还物资督运委员会和归还物资处理委员会,制定了《接收及运输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办理原则》、《日本归还被劫物资处理原则》。
追索文物首先要查清被劫掠文物的具体下落,根据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所编《我国历年被日本掠夺文物清册》记载,仅有据可查且公开展示中国被劫文物的日本文物收藏机构就有东京帝室博物馆等63家之多。派驻中国驻日代表团的中国学者在战后混乱的日本城乡四处奔走,于日本国内各博物馆和公私文物收藏机构查找文物下落,同时向盟军总部情报机关查询乃至向日本文博界学者进行调查,这项工作虽然繁重,但是难度相较于文物追索还不是最大的。追索工作从一开始,中方就遇到了许多困难,首先是远东委员会毫无道理地规定中国文物及其他物资损失的计算时限自1937年“七七事变”为起点,除个别文物因证据确凿和中方的据理力争而得以归还外,中方对许多甲午以来被以各种方式运到日本本土的中国文物典籍的正当追索要求竟不被盟军总部支持,无果而终;其次是追索工作遭遇了美国式的文牍主义和官僚作风,申报索赔程序极为复杂,相对于当时中国国内混乱的局势,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许多滞日中国文物因无法满足此等苛刻要求而无法按程序追索;第三是盟军当局对于文物追索工作不尽热心,敷衍塞责。如著名的“北京人”头骨化石的失踪一直使无数中国学者魂牵梦绕,1946年春至1949年8月,中国驻日机构曾多次向盟军总部查询并请求协助调查,还按照美方要求填报了合乎规范的申请归还表格,送交了详细的证明材料,但除1947年夏盟军总部交还了部分周口店考古发掘资料和化石标本外,此事再无下文。对于中方提出的其他文物追索协助请求,美方也一概不予理睬。正如张凤举在1946年4月致郑振铎等人的信中感慨道:“觉收回古物事尚须经过相当时日,妥慎进行,且希望不能过奢。……即明知某物在某处或某人手中,美人亦不肯让我就地收回。……深切感到国家力量不足,各事依人,此种情形战后与战前无多大改变;美军今日在此主宰一切,一如日军昨日之在我沦陷区域……。”
1946年7月,远东委员会通过了所谓“劫物归还政策”,不仅就对日索赔的物资种类做了严格限制,归还期限也很仓促,甚至规定接收后的一切费用由申请国负担,引起各国不满,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遂于1948年8月执行新的劫物归还政策。在此期间,中方经过艰苦工作和据理力争,在文物追索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日本侵华时期,中国被劫文物种类繁杂,主要有字画、拓本、佛像、家具、刺绣织品、珠宝首饰、杂项等。截至1949年9月,追索成功并运回国内的文物古籍主要有:归还中国图书158873册,其中属于中央图书馆的部分古籍善本107箱分两次空运、船运回国;1947年8月,以海运方式运回文物229箱;1948年9月,以海运方式运回文物773件;同年11月,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派专人押运回国珍贵文物一批,包括翡翠屏风、白玉壶、翠玉花瓶等。这些文物归国后分别由故宫博物院、中央博物院筹备处等机构签领。这些文物中包括汪伪和伪满政权赠送给日本皇室的中国文物精品及日本宫内省秘藏的自中国劫夺的珍贵文物。将追索回的文物数量与《中国战时文物损失数量及估价总目》中所列的已经十分保守的中国文物损失数字相比较,前者仅是沧海一粟,由此亦可见中国文物因日本侵华而蒙受惨痛损失之巨。1948年3月28日,中方在驻日代表团养正馆大楼举办展览会,陈列了部分追索回的珍贵文物,招待盟军总司令部和各国代表团人员参观,以资纪念。
古往今来,战争对于文化遗产的破坏从来都是残酷无情的,战后文物的追索与归还也往往是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正如西方学者评价二战时期及战后欧洲艺术品命运时所说:“在历史上,艺术品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此浩荡的迁徙奔波、无所顾忌的争夺、意识形态的游戏、贪婪的欲望和劫后的生存。有许多失去了,许多还在隐藏之中。但奇迹般的事实是,它们有许多得到了保护,这要归功于所有国家的那些数量有限的文博工作者。”〔美〕L·H·尼古拉斯:《欧洲的掠夺——西方艺术品二战蒙难记》,第56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同样,我们也应感谢所有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对日文物追索归还工作中付出辛勤劳动的文博工作者。他们孤悬海外,克服各种困难,尽量追索回了一批珍贵文物和古籍,虽然这项工作最终虎头蛇尾,与国内各界过高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但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华民族挽回了因战争造成的文化遗产损失,其功不可没。
§§§第二节国统区的文物事业
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建设停顿,社会动荡,国民政府当局忙于戡乱“剿匪”,政局糜烂,军事溃败,根本无暇顾及文物事业。1946年12月25日由伪国民大会通过,次年元旦公布,12月底开始施行的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中第十三章第五节第166条规定:“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然而此时这部宪法的寿命已经进入了倒计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相反,受内战影响,战区社会秩序和治安状况混乱,文物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报道称,1948—1949年,洛阳附近还有万人规模的盗墓活动,致使许多文物流失。国统区广大爱国文物工作者在这种困难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做了一些基础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使国统区文物事业在风雨飘摇中勉强不至于中断。
一、考古调查与发掘活动
除1946年石璋如在杭州古荡、良渚等地对史前遗址进行的调查外,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屈指可数的几项考古工作侧重于偏远的西北地区,尤以史前考古调查发掘为重要,所取得的成绩如同黎明前黑暗中不熄的薪火,照亮了中国近代考古事业的最后时代。
1947年7月至10月,裴文中、米泰恒、辛树帜等在甘肃进行考古调查,历时三月有余,所涉及范围包括渭河上游、西汉水流域、临洮临夏及兰州附近,所调查的遗址达93处,并做了部分试掘,在天水、甘谷、陇西等地出土了彩陶、石器等文物,在礼县西山石碑堡出土了石器、陶器、青铜器等文物,在临洮辛店、寺洼、临夏等地发掘史前文化遗址多处,出土石器、陶器甚多,在甘肃史前考古学史上代表一个重要的阶段。裴文中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新的认识,如齐家文化的提出,突破了安特生的“六期”体系,洮河流域的马家窑文化、齐家坪文化石灰住室的发现亦为前所未见。《甘肃史前考古报告》,载《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第254—255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在兰州停留期间,裴文中、何乐夫等人还调查发掘了十里店、西果园、中山林等地的史前遗址和古墓葬多处。调查结束后,裴文中编写了《甘肃史前考古报告》初稿并由地质调查所油印数十本分送全国各学术单位。
1948年5月至10月,由国民政府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南京所、北平分所和兰州分所组成西北地质调查队,南京总所新生代研究室杨钟健任队长,北平分所新生代研究室裴文中为副队长,成员有贾兰坡、刘宪亭、米泰恒、刘东生、王曰伦等五人,计划以兰州为起点,分四条路线在甘肃境内的兰州、陇东南、河西走廊及青海湟水流域开展考古调查,实际上重点对甘肃河西走廊的大部分、甘青交界的享堂峡恐龙化石及旧石器时代遗址和青海湟水流域进行了田野调查,对这一带史前遗址的分布、分期以及史前时期的“丝绸之路”的存在等学术问题提出了重要的认识,特别是通过在河西走廊张掖、民勤、永昌一带的考察,提出了沙井文化类型的命名,是对安特生“六期说”的又一次突破。《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载《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第273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1948年的甘青田野考古工作,是由北平一位“希望能得到关于中国早期文化起源的若干新知识”的匿名人士捐款才得以成行。裴文中先生在《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序言中写到:“勿庸讳言,没有这种财政上的支持,在中国内战时期,现在的南京政府决不可能有多余的钱来给我们提供田野经费。”《中国西北甘肃走廊和青海地区的考古调查》,载《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第256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由此可见内战对中国文物事业的影响和当时开展考古工作的艰辛。
二、文物保护与学术研究活动
解放战争时期,国统区实施的文物保护维修工作主要集中在北平等地。北平光复后,国民政府组织文物整理委员会,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并在北平市工务局设文物整理工程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1947年元月,文物整理工程处移交给文物整理委员会,由委员决定文物整理项目的选择及编制工程预算,文物整理工程处负责组织实施。期间,相继组织实施了天安门及天安门前东西三座门、颐和园围墙、永定门城楼、箭楼、东西长安街牌楼、颐和园辉王宇牌楼及香海真源、智化寺智化殿、西配殿及天王殿、北海四角亭、天安门石桥、碧云寺钟鼓楼、安定门箭楼、故宫午门东雁翅楼等近20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
作为中国古建筑调查研究领域的领军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营造学社“社员泰半离职”,只余梁思成、刘致平、莫宗江、罗哲文等人北上,与清华大学营建系合设中国建筑研究所,历时仅一年。因“学校根本无调查经费,又乏助手制图,对于社务,无所建树”朱海北:《中国营造学社简史》,载《古建园林技术》1999年第4期。,辉煌不再,终于停办,中国营造学社至此走完了它17年的光荣历程,在中国近代文物事业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