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时,于野寺山园,丛手而掇,乃蒸,乃春,乃复①以火于之,则又綮、朴、焙、贯、棚、穿、育等七事皆废。
其煮器,若松间石上可坐,则具列废。用槁薪、鼎钅历之属,则风炉、灰承、炭挝、火、交床等废。若瞰泉临涧,则水方、涤方、漉水囊废。若五人已下,茶可味而精者,则罗合②废,若援藟跻岩,引垣入洞,于山口炙而末之,或纸包合贮,则碾、拂末等废。既瓢、碗、荚、札、熟盂,鹾簋,悉以一筲盛之,则都篮废。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门,二十四器阙一,则茶废矣。
注释:①复,有的版本为“炀”。
②“罗”字后,有的版本无“合”字。
二、解析
在《二之具》中,列有采制饼茶的工具19种;在《四之器》中,列有煮茶和饮茶的用具28种(如把都篮除外,并把风炉和灰承合为一种,碾和拂末合为一种,鹾簋和揭合为一种,即成为《九之略》中的24器)。《茶经》作者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有的工具和器皿是可以省略的。这就是说,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客观条件下,不必机械地照搬照用。
先看制茶工具:在《三之造》中,制茶工序有采、蒸、捣、拍、焙、穿、封,即“自采至于封,七经目”。在《二之具》中有19种工具,按制茶工序分类是这样的:
采茶工具籯(即篮)
蒸茶工具灶(上有釜)、甑(内有箪)、毂木枝
捣茶工具杵臼(杵和臼两种)
拍茶工具规(即模)、承(即台)、檐(即衣)
附属工具芘莉(放已成型的饼茶用)
焙茶工具焙、贯(焙茶时穿茶用的竹条)、棚
附属工具棨(即锥刀,穿孔用)、朴(即鞭,穿了饼茶再用以解开饼茶的竹条)
穿茶工具穿(饼茶烘干后穿茶用的竹条和毂树皮)
封茶工具育(梅雨季节复烘用)
上述制茶工具,在“禁火之时”,在“野寺山园”现采、现制,就可以省去焙茶的附属工具(檗和朴)、焙茶工具(焙、贯、棚)、穿茶工具(穿)及封茶工具(育)。按省去的工具来看,这种茶叶仍需要用采茶、蒸茶、捣茶、拍茶工具和搁放已成型的饼茶原胚(未干燥)的工具——芘莉,即制成的是未穿孔的饼茶原胚。但从其制造程序来看,经过采(即掇)、蒸、捣(即舂)后,即以火烘干,并不拍茶成型(不论原文是“复”字或“炀”字,都没有拍的意思),这样说来,做成的应是散茶原胚而不是饼茶。由于前后文不一致,以及文中未说明“以火干之”的工具或方法,这就无法断定做成的是饼茶原胚还是散茶原胚。
再看煮茶器具:在《四之器》中所列的28种用具,前已按《五之饮》的煮饮程序在第四章中加以分类,如在《九之略》所述的全部条件之下,只需要下列7种器具:
舀水(茶汤)器具瓢
盛水(熟水)器具熟盂
盛盐器具鹾簋
盛茶汤器具碗
炙茶器具
洗刷器具札
盛碗器具管
上述七种用具中的;显然是调制茶汤用的竹夹,而不是炙茶用的夹,因为碾碎饼茶用的碾和拂末都已“废”了,用以夹着饼茶烤炙的夹,就更可以“废”了。因此,原文中的“”,字很可能是在直行书写刻版时,把“竹夹”两字错刻成“”字。如果文中所省略的具和器有联系的话,那末,在山园中制成散茶原胚的说法,即可增加一条论据。
在《九之略》这一段不过170字的文章中,可以看到《茶经》作者对现采、现制、现煮、现饮的癖爱,也可以看到在松间、岩上、洞中所谓高雅之士的饮茶风尚,同时还可以看出陆羽所提倡的饮茶规范化的实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