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表共列产茶县951个。(据前农业部1981年的统计材料,表刊台湾省的12个县市,不在这个统计材料之内,这是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全国茶叶区划研究协作组1982年编印的《茶叶区划研究》刊入的。)
(2)表中县名上的①为唐代产茶县,共45个。由于《八之出》中所列的襄城、丰县两县疑有误,武康、于潜、钱塘三县现均无此县名,所以这五个县未列入上表之内。又龙安、西昌、昌明、神泉四县,相当于今安县,江油两县地方,所以唐代的茶叶产区表和上表相比,又多出了两个产茶县的县名。这就是开始说为奶个县,而上表列为45个县的原因。
(3)表中县名上的②为各省、府,州、县地方志记载的产茶县,共392个。
(4)表中县名上的③为《中国茶叶复兴计划》(193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记载的产茶县,共142个。
(5)表中在县名上未标明①、②、③的,都是解放后新增的产茶县,计共372个。
六、茶叶产区与茶叶品质
在《八之出》中,《茶经》作者把唐代的八个道中的五个道的三十二个州,分列为三或四个等次,三个道的十一个州则未分等次。
这是因为《茶经》中所分的等次,是指一个道内各个州的等次,而各道同一等别的州(郡),其茶叶品质并不相同,山南的上等并不同于浙东的上等,即峡州茶的品质与越州茶是不同的,这和现在甲地区的一级茶不同于乙地区的一级茶是一样的道理。《八之出》的注中,各州、郡下大都有补充说明,指出某州某地的茶相同于另一州、郡,有的属于同一等别,如列在淮南上等的光州,其中光山县黄头港所产的茶与山南上等峡州茶相同,这种例子较多:有的属于不同等别,如列在浙西上等的湖州,其中安吉、武康两县山谷所产的茶与山南又下等的金州、梁州茶相同,这种例子也不少。所以,上面所列的表,必须加注两点说明:(1)各道列在同一等别的州、郡,其茶叶品质并不相同,等别只表示同一个道内各州、郡所产茶叶的等次。(2)州、郡以下各县、各地所产茶叶的品质,从等别来说,也并不一致。
陆羽出生于现在湖北省荆州地区的天门,老死于故乡。他曾在江苏的南京、苏州,浙西的吴兴、杭州,赣东的上饶一些地方住过多年,但他往返于鄂苏、鄂赣之间,似应途经安徽或湖南。在各种史料中还没有发现陆羽到过福建、四川、贵州、广东、广西的记载。从《八之出》中可以看到,《茶经》作者对其出生地山南道的情况比较熟悉,所以他在比较各地茶叶品质时,往往与山南各州相比,好像足以山南各州作为标准对照似的。至于黔中、江南、岭南11个州的情况,《茶经》的作者了解不多,所以未分等次。
《八之出》的注中,即在八道四十三州、郡中,列出茶名的只有两处:一是在剑南“蜀州”条下,说“青城县有散茶、木茶(有的版本为本茶,实误)”;一是在浙东“越州”条下说“余姚县生瀑布泉岭,曰仙茗”。这两处文字都引出了问题。首先,据《茶经·六之饮》载,唐时饮用的茶叶计有4种,即粗茶、散茶、末茶和饼茶,都属于未经过“发酵”的蒸压茶类,因原料老嫩或叶片整碎和成型方法不同,成品外形有显著差别,因而有不同的名称。除此之外,在其它史料中,还未发现有木茶或本茶这类茶名。有的认为木茶是采自树身高大的野生茶树所制的茶叶,但缺乏根据。唐时的青城县,相当于现在四川灌县一带,在近代历史上是西路边茶的产地,并从“木茶”前接“散茶”来看,木茶或本茶很可能是末茶的误刻。如果这种假设可以成立,那么,在这里特别加上“有散茶、末茶”五字,就可区别于蜀州其他地方所产的茶叶——饼茶了。其次,唐代越州的余姚县,相当于现在浙江的余姚县。据《七之事》所引《神异记》说,余姚人虞洪,经“仙人”指引,到瀑布山采了“大茗茶”。虽然,余姚县境内的四明山,既有瀑布,也产茶叶,是一个茶产地,但《神异记》所说的毕竟是一则神话,为《八之出》加注的人,把“仙茗”产地列在《八之出》内,这就不够慎重了。
自唐以来,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国茶叶已从单一茶类发展成多种茶类,茶树良种繁育栽培和采制技术以及机械没备各方面,都已有极大进步,与陆羽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茶经·八之出》中对各地茶叶品质所分的等次,已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但从影响茶叶品质的因素来说,茶叶产区的地理位置毕竟是一个重要因素,所谓地理位置,并非专指纬度和经度,而是泛指其所处的自然条件——气候和土壤。
茶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就是通常所说的大气候。适宜于茶树栽培的生态条件,大体上有几个极限:
(1)气温:年平均气温在15℃以上,积温在4,500℃以上。
(2)雨量: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以上。
(3)湿度:空气相对湿度在80%左右。
(4)土壤:呈微酸性反应,pH值在4.5—6.5之间。
我国秦岭和淮河以南的山地或丘陵地,凡是土层较厚,(在60厘米以上),坡度不大(25°以下),排水良好的地方,在气温、雨量、湿度方面,大都符合上述条件,适宜于栽培茶树。当然,在这样广大的地区内,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植被、水文等生态条件都很复杂,同时茶树对这些生态条件的适应性,因品种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制茶种类和这些生态条件的差异性,关系也极密切,所以,在选择茶园位置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大气候的条件,而且要注意小气候的条件;不仅要考虑自然地理条件,而且要注意茶树品种和制茶种类的选择;不仅要考虑生产的可能,而且要注意消费的需要。唐代的茶产地就是在人们不断的实践中形成的,唐以后的茶区也是按照这些客观规律办事而发展的。事实证明,凡是背离这些客观规律办事的,茶叶生产就得不到发展,也不能收到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为什么在规划茶区的时候,首先必须充分掌握历史的和现在的自然地理资料的缘故。
在《一之源》中,《茶经》作者已谈到茶产地与品质的关系,并以人参为例,说明选择茶叶的困难。如同《八之出》把茶叶产地分为4等一样,陆羽把人参的产地也分为4等,即:
上等产于上党;
中等产于百济、新罗;
下等产于高丽;
等外产于泽州、易州、幽州、檀州。
陆羽关于按人参产地分等的说法,和南朝齐梁陶弘景的说法大体上是一致的。李时珍《本草纲目》的记载是:
“弘(《本草纲目》误怍宏)景曰:上党在冀州西南,今来者……多润实而甘,俗乃重百济者,形细而坚白,气味薄于上党者。次用高丽者,高丽即是辽东,形大而虚软,不及百济,并不及上党者。”
到了明代,上党人参,已“不复采取”,“其高丽、百济、新罗三国……其参犹来中国互市”。(俱见《本草纲目》)从李时珍的以上说法看,当时除上党人参已不可得外,似高丽人参的品质,犹在百济、新罗之上,这就和陆羽的说法有所不同了。
但单凭产地来分别产品品质等次,对野生作物可能是可用的办法,如野生人参就是这样,因为野生作物的品质,只受自然条件和品种的制约,而这两种条件一般是不变的,没有可变的条件,产地就成为品质的标志。但对人工培育的农作物来说,就有许多可变因素,如品种的选择,茶树的肥培管理,茶叶的采摘制造等等人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对产品品质起着作用,以产地区别茶叶的品质,是一种原始的方法,实际上,《八之出》的注中,各州下所加的注,也否定了按产地区别茶叶等别的论点,《一之源》所说的“茶为累也”,其困难可能也在这里。但这里并不否定产地与产品品质的关系。凡自然地理环境良好的地方,一般地说也是产好茶的地方,如祁门红茶,大家都承认它品质优良,就是因为祁门的自然条件适应于祁门茶种繁育生长的缘故。但是,如果没有祁门制茶工人那样具有特色的制茶技术,祁门红茶也不可能成为名茶,因此,对生产者来说,不可在盛名之下忘乎所以,对消费者来说,也不能迷信名茶产地必出名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