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朝建立之后为巩固新兴政权所推行的一系列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整个王朝内推行分封制度。其具体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周王将土地和人民分给诸侯,由诸侯在各地建立隶属于王朝的地方政权,协助周王统治整个王朝。在分封制度下,西周王朝分成由周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和由诸侯统治的畿外两大组成部分,周王对畿外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要假手于各地的诸侯。周王与诸侯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成为了西周时期国家结构的基本内容。
事实上,分封制度并不是西周时期才产生的新制度。早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出现。如大禹曾“合诸侯于涂山”,参与盟会的就有“万国”之多;商汤克桀后,也在亳大会诸侯,参加盟会的诸侯也有三千之多。为了控制这些已经存在的方国诸侯,夏、商王朝的统治者就必需通过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授受方式以承认方国诸侯的合法地位,这种授受方式,就是分封制度的起源。作为周王朝建立地方政权的一种政治制度,早在文王时期分封就已开始。如东西两虢过就是由文王分封自己的两个弟弟建立的。在西周王朝的二百多年间,分封一直在不断地推行,直到西周晚期,周厉王还曾分封他的幼子友建立了郑国。
就分封的对象而言,周代的分封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对以存在各地的原有方国进行册封,以肯定各方国存在的合法性。另一类分封就是周天子对周室子弟、同族、亲戚以及周室外周朝各大功臣的分封。通过第一种分封方式,周王朝取得了各地方国的拥护和支持,建立起了庞大的王朝。而第二种方式的分封,则是保证周室控制天下,掌握政权的有效手段,也就是《左传》中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西周时期几次大规模的分封都发生在武王统治及周公禀政时期。武王在位只两年,他的分封目的是在克商之后迅速确立新兴王朝与各地区方国之间的关系,重建社会政治秩序,解决面前的政治事务。因此武王的分封,主要针对的是各地的方国势力。但这种分封也是有选择有策略的,《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由此可窥一般。周公禀政后,他经三年的时间扫平了海内,杀武庚,灭东方十七国,依靠军事力量击败了中原东部地区诸方国的反抗。东征胜利后,周公为了巩固胜利的成果,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这次分封,虽仍对殷商旧势力予以承认保留,在诛灭武庚后将商纣王的哥哥微子启分封到了宋,由他继续统领殷商旧人。但周公分封的主要对像是王室子弟、克商功臣及姻亲旧友。《荀子·儒效》说中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公把他们分封到了中原的东部、北部及中部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主要有鲁、齐、燕、卫等国。这些周王朝的王室亲戚和功臣们,被封候于四方,镇守各地,确实为新兴王朝控制全国的局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周武王以后分封的诸侯大部分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后裔。文王的后裔共分封了十六个国家,他们是管、蔡、廊、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等;武王的后裔共分封了四个国家,他们是邗、晋、应、韩;周公的后裔共有六国,分别是凡、蒋、邢、茅、胙、祭。这些新封的诸侯国,统辖范围都比较小,公侯统辖百里,伯统辖七十里,子男统辖五十里。可见发散在各地的新封诸侯国,实际就是周人布置在各地的一个个武装殖民点,发挥着维持王朝统治全国的巨大作用。
西周的分封制度中,对于各诸侯必须要臣属于周王这一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诸侯必须定期朝觐周王,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贡赋,诸侯的军队要捍卫周王室的安全,周王出征,诸侯要率军协助,诸侯征讨夷狄获胜,要向周王举行“献俘”仪式,表示胜利的果实属于周王。同时周王对于诸侯,亦具有很大的予夺权力。被分封的诸侯,其内部也有比较严格的等级划分。大体上说就是,爵定位次的尊卑,服定贡赋的轻重。西周时期的诸侯爵位分别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他们对周王的责任按照地位的高低分别安排,爵位高的纳贡多,爵位低的纳贡轻。服分为内服和外服。侯、甸、男、卫为外服,是周天子封在王畿以外的诸侯国;采是内服,封在内服的是周朝内卿大夫的食邑。周灭商以前,周公、召公、毕公、太公、康叔等人在周国内都有封邑。另外周初的各地方国,还按照距离王都的远近和所在区域的不同划分为甸服、侯服、宾服、要服和荒服五个等级。国都近郊五百里内地区是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是侯服,侯服至卫服共二千五百里内地区总称为宾服,蛮夷地区为要服,戎狄地区为荒服。等级不同,诸侯对王朝所承担的义务也自然不同。甸服地区要供日祭,即供给天子祭祀祖父、父亲的祭品;侯服地区要供月祀,即供给天子祭祀高祖、曾祖的祀品;宾服地区要供时享,即供给天子祭祀远祖的祭品;要服地区要供岁贡,即供给天子祭神的祭品;荒服地区要来朝见天子,也就是“终王”。祭祀祖父、父亲,每日一次;祭祀高祖、曾祖,每月一次;祭祀远祖,每季一次;祭神,每年一次;朝见天子,终生一次。
西周的封建制度,一方面有个人的承诺与约定,另一方面又有血族姻亲关系加强其固定性。二者的结合,便表现在了彝器铭文的礼仪上。而礼仪背后,实际上还是君与臣的个人关系,主上对下臣有礼,下臣对主上尽忠,上下双方互相履行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在姓氏宗族体制下发展形成的西周分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