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中,秦国的商鞅变法是最成功,也是最彻底的一次变法。这次变法使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势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的灭六国,统一天下,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但因为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属于秦国的历史,在《回味秦朝》一书中做了详细的介绍,这里就只简单地叙述一下商鞅的人生经理,不再多做笔墨。
商鞅是卫国宗室姬妾所生,所以他的祖先与周王室同宗,属于姬姓,自商鞅的祖辈被卫宗室赐姓公孙后,商鞅出生时也就姓公孙了,又因为他出身卫国,所以有时候人们也称他为卫鞅。商鞅在秦国变法后,使秦国的经济迅速腾飞,秦孝公将商地封给了他,从此在史书上就有了商君或商鞅的称谓。
商鞅最初曾在魏国国相公叔座门下充任中庶子一职。公叔座知道商鞅有大才,曾劝魏惠王重用商鞅,如果不用,就尽早杀死他,免除后患。魏惠王没有采纳公叔座的推荐,于是公叔座回到府宅,将事情告诉了商鞅,要他赶快逃走。商鞅回答说:王不听你的话重用我,又怎么会听你的话来杀我呢?仍旧在公叔座手下做事。果然如商鞅所料,魏惠王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开始广招天下人才。公元前359年,公叔座病逝,商鞅就来到了秦国。
商鞅到秦国后,很快就得到了秦孝公的重用。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对秦国政治和军事进行了有力度,有步骤的革新。商鞅在秦国一共实行了两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了他在秦国的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制定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禁止宗族势力的生长,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奖励军功,严禁私斗,“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重农抑商,奖励耕织,“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打破了秦国原有旧制度的统治秩序,使得秦国的国力迅速提升。公元前354年,秦国攻取魏国的少梁;公元前352年,秦国进一步攻取了魏国旧都安邑;公元前351年,晋军又攻取了魏国固阳;这些军事上的战绩,都是在商鞅第一次变法后取得的成果。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为进一步谋取中原,迁都咸阳,随后任用商鞅陆续颁布法令,开始了商鞅在秦国的第二次变法。这一次变法的力度,和所涉及内容比第一次更为广泛。
在农业土地上,商鞅废除了秦国的井田制度,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允许百姓自由买卖。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制,商鞅在秦国推行县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在秦国共设置31县。每县设县令、县丞、县尉各一人,将地方的行政权,与军事权分离。县令为一县最高行政长官,县丞为县令的助手,县尉则掌管地方军事。县令、丞、尉都要由国君任命,官职不是终身,不能世袭,可随时任免及调任。这就加强了秦国对地方的有效控制,防止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出现。在经济生产方面,商鞅统一了秦地的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后世影响深远,不仅方便了国家征收赋税、颁发俸禄,更统一了全国的经济秩序,巩固了中央集权制度。军事上,商鞅则实行“初为赋”,即按人口征收军赋的制度。这种做法一来促使人民多垦土地,增产粮食,也使得那些社会闲散人员无法逃避赋税,贵族豢养的“食客”人数也得到了一定的限制。最后,商鞅还对秦地的社会风俗进行了改良,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抑制了大家族势力的发展,加强了秦国的集权统治。
第二次变法后,秦国在公元前340年,大败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了魏文侯时期,吴起率军侵占的秦国在河西部分的土地。商鞅变法,使秦国很快就赶上并超过了中原地区各国。但商鞅的命运也和吴起一样,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秦惠王继位。公子虔等人遂诬告商鞅想要反叛,秦惠王趁机剪除了商鞅及其家族的势力。与楚国吴起变法不同的是,吴起变法时间太短,还未能产生应有的效力。而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间长,成效大,已经深入人心,秦惠王虽杀商鞅,却并没有去破坏新法。商鞅虽死,新法仍在,秦由此一步步强大,最终吞并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