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广元市紧紧围绕“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出口创汇农业”的思路,突出特色,创新机制,重点突破,强力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建成果蔬农产品出口基地12个,面积7.6万亩,实现产量1.86万吨,出口产量4600吨,产值2.3亿元,红阳猕猴桃、香葱等产品远销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极大地提升了广元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加速了优势特色产业的上档升级。广元市农民邹五岭与日本客商签订了香葱出口合同,双方约定信用证支付货款。按合同规定,信用证应该已经开刀,可都过了两天,邹五岭都未得到银行的通知,他该怎么办呢?
签订合同之后,作为出口方,您将进入进出口合同履行阶段,您的业务也与一些部门频频有了接触,如银行、检验机构、海关、运输、保险、有关政府部门等。作为卖方,备货、办理运输是您履行合同的第一步。但是,切记一点,为了在合同履行中相互制约,买方开来信用证往往才是卖方发货的前提。买方开出信用证,卖方审核无异议后,开始发货,进出口合同在双方有效的配合下,开始逐步履行。
导引信息:下面将引领您完成催开立信用证的工作!
业务中有句俗语“卖方发货的前提是买方开来信用证”。为了能够尽快拿到信用证,以取得发货的保障,在一些情形下,卖方应该催促对方尽快申请开来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实现支付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跟汇票、本票和支票不一样,不是一种有价证券,只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文件。这里的“条件”就是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信用证业务中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在支付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又产生了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和保兑行等其他当事人。
(一)为什么要催开信用证
催开信用证是指通过信件、传真或其他通信工具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将信用证送达我方,以便我方及时装运货物出口,履行合同义务。催证的方式包括通过信件、传真或其他通信工具。
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的前提条件,对于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别定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立信用证尤其重要,否则卖方无法准时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以防买方违约,造成货物轻者不能及时出货,或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造成报失:重者使得货物销售不出去,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正常情况下,买方信用证最少应在货物装运期前15天开到卖方手中。对于资信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新客户原则上坚持在装运期前30天或45天甚至更长的期限,并且配合生产加工期限和客户的要求灵活掌握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在实际业务中,国外客户在遇到市场行情变化或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往往拖延开证,因此出口商应及时经常检查买方的开证情况。
(二)那些情形下需要催证
(1)合同内规定的装运期距合同签订的日期较长,或合同规定买方应在装运期前一定时间开出信用证。
(2)卖方提早将货备妥,可以提前装运,可与买方商议提前交货。
(3)国外买方没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开出信用证。
(4)买方信誉不佳,故意拖延开证,或因资金等问题无力向开证行缴纳押金。
(5)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