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827800000032

第32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02年3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并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批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4年。

第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诊断

第九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

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出诊断。

第十三条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规定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五)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注明的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第四章鉴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在特殊情况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第二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第二十七条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第二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鉴定专家的情况;

(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鉴定专家的意见;

(五)表决的情况;

(六)鉴定结论;

(七)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八)鉴定专家签名;

(九)鉴定时间。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第三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展,原批准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过期失效。

第三十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取得批准证书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格,并收缴《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对不合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注销其诊断资格。

第三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设立的专家库定期复审,并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卫生部1984年3月29日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同类推荐
  • 中华养生百科全书

    中华养生百科全书

    本书分为四篇,内容包括:春季养生知识、夏季养生知识、秋季养生知识、冬季养生知识。
  • 心理调节100招

    心理调节100招

    《心理调节100招》一书可以给你提供很多有效的建议。本书从生活、工作、 情感、学习等诸多方面入手,运用了许多精彩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对100个心理问题进行了剖析,着重对这些心理问题的调节方法进行了翔实的讲解。本书通俗易懂,实用性较强,力图给读者提供一本全方位的心理调节指导读物,让读者能够“一书在手,心理健康”。
  • 三高病实用自我疗法(实用自我疗法系列)

    三高病实用自我疗法(实用自我疗法系列)

    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节奏的加快和不健康的饮食习惯造就了大量的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患者,严重地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本书从读者最迫切的需求出发,分别论述了“三高”患者在诊断、预防、食疗、起居、运动、自疗、用药的各个细节以及自我监测等,让读者对“三高症”有全面的了解,做到诊治了然于心,防患于未然。全书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指导,不仅适合所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患者及其家人阅读,而且对广大中年以上健康人群及早预防“三高”也会有非常切实的帮助。
  • 女性吃什么才漂亮

    女性吃什么才漂亮

    大多数女性都喜欢吃零食,特别是少女,对洋快餐、休闲食品、油炸食品、强化食品、罐头食品、各类饮料等非常喜欢,而这类食品极容易影响到女性的健康与美丽,因此,必须适当控制这类食品,克服吃零食的习惯。
  • 新编家庭实用医疗保健营养全书

    新编家庭实用医疗保健营养全书

    现在快速的生活节奏,先进的医疗制度,使得人们有意识地注意膳食的升级,要求人们从温饱型转向营养型,向健康长寿迈进。家庭实用营养食品已被世人普遍看好,同时人们也渴望更多地去了解营养健康方面的知识,用于指导饮食、增强体质。
热门推荐
  • 鸳错嫁:风华大小姐

    鸳错嫁:风华大小姐

    被鬼族害得去了异世,虽然去了异世,但还是留了后手,现在的冥幽只是一缕元神,而错嫁可不愿,当她归来时又是怎么一翻景象………………
  • 网游之至尊战神

    网游之至尊战神

    一代战神重回游戏,只为追随一个美丽的女孩儿,除了我爱的姑娘,其他女人我一概不看,哪个美女敢勾引我,我就把你杀回零级。高大帅气,威风凛凛,不解风情,且看我们的主角在《至尊》的世界之中书写传奇篇章!
  • 冤得王府千金嫁,皇城路太窄

    冤得王府千金嫁,皇城路太窄

    冤嫁路窄,一个是有这奇妙身份象征的女子,两个是有着尊贵身份的公主,还有一个是战场不败女将的后人,四个女孩子都经历了一场冤屈的婚嫁,有人选择成全,有人选择逃婚,有人选择了默默离开,还有人选择了默默付出。在这个为了权利与利益的斗争里,她们究竟要面对什么呢?在这个人言可畏,君令不可违的年代,她们是如何选择自己的幸福呢?一个肩负使命的女子,面对残忍的皇权争夺战,她是如何帮助心爱之人夺回皇位,重镇帝西的江山的呢?她又是如何做到让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呢?
  • 圣雪爱夏天

    圣雪爱夏天

    18岁的天空是灰蒙蒙的,生活仿佛合着它的节奏变得灰暗,然那一抹冲破朦胧令人炫目的光芒,是她脑海中无法抹去的最深记忆,即使默默的守候远处,静静的很多年也甘愿。这是一个爱情故事,一个等待与守候的故事,她是芸芸众生渺小的一位,他是闪耀影视歌坛,备受瞩目的一线红星,她对他不是粉丝更胜粉丝,只因带着一颗感恩的心,而他对此一无所知,十年关注一朝相遇,擦出的会是什么样的火花,谱写的又是什么样的故事,圣雪你爱上夏天了吗?
  • 万神记

    万神记

    云中烟雨化倾城,万神榜下守经纶;忽见秋水入道尘,玲珑帐中梦惊鸿;含光坐忘千万里,倾颜笑尽天下人;爱恨情心终不悔,只求一剑斩天门。
  • 王爷别嚣张,腹黑盗妃来袭

    王爷别嚣张,腹黑盗妃来袭

    二十一世纪的鬼手盗圣,在面对自由和组织的选择上。选择了自由,从而遭到组织追杀。被迫跳崖身亡!另一片时空里,一个遭人陷害可怜的女孩香消玉殒。接着她的身份,女主开始了一段惊险而又搞笑的历程!强大的男主。“你知不知道要脸为何物!”“要脸,能追到王妃!”“.........”“你伤她一丝,我便要你的命来偿还!”“他就是我认定的男人,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死人”不只是谁成了谁的愿,还是谁应了谁的劫!
  • 仙侣纪元

    仙侣纪元

    众所周知,修真第一步,是为筑基!然而筑基,乃是纯粹的在另一位修真者的帮助下才可完成。那么,最初的修真者是谁?修真者又为何而存在?那突然消逝的洪荒古界,那昙花一现后杳无音讯的神秘佛门,那一段段毫无关联的尘封记忆,那一个冥冥之中万物的主宰,那一个自异空间穿越而来的强者,那周身盛气凌人的大气运!破开了层层位面,降临于此,你,又是为了什么?少年自偏远村落中走出,闯向了那奇幻的神秘天地,战妖帝,收魔尊,斗假神,降古巫,携无数妖魔,对垒仙界至尊三祖四帝!铸造出了一段历史,铭刻出了一缕缕佳话,写下了自己的《古神仙纪》......(新书求推荐啊,打赏啊,收藏啊......多谢多谢!)
  • 熙元纪事

    熙元纪事

    从没想过会脱离自己的人生轨道穿越到一个陌生的年代,也没想到会成为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熙元朝公主,更没想到会身负龙血成为众人争斗中的棋子。一色美男围着我转,却全不是倾心于我。我只是一副昂贵的药引,同时也是任人宰割的猎物,以为真心,其实假意。重重阴谋与野心全都因我而来。因情而种,百年不可挣脱。他说:〔以后你的解药就是我,不然你会疼痛而死,所以你要听我的话。〕而我却宁愿咬舌自尽,也不愿受他所控。 我说:〔我们抛开一切,在一个别人找不到的地方生活。〕他说:〔可惜,我做不到。〕所以我狠心弃了这个如妖孽般的男人,去寻找自己的幸福。然而命运不放过我,心不放过我。一个人真的可以在一场阴谋和爱情中全身而退吗?
  • 黑道少爷的复仇千金

    黑道少爷的复仇千金

    五岁实在是太黑暗了,亲眼看见自己的妈妈被继母和爸爸害死,熊熊火焰掩盖了一切的罪恶。她变成了人人讨厌的“哑巴“,为了保护好弟弟,自己被继母的女儿推下了海洋,不知生死......而当他们以为这个贱,人不会在出现威胁到他们的地位的时候,却不知复仇千金却有预谋的降临世界......
  • 帝国的继承

    帝国的继承

    北燕风雪,东楚江河,南蜀峻岭,西凉黄沙,中原沃野。一纸《五国盟约》,铸就百年铁血大夏;一制长子继承,卷起多少勾心斗角!夏历406年,五国继承人即将离京,掀开波澜壮阔的历史序章!五国之内,烽火狼烟渐燃;五国之外,群狼环饲将近。且看六位继承者如何继承伟大帝国,揭开那掩没千年的真实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