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风险的防范
防范违约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正确选择存款机构。如果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或是一家规模和效益都较好的区域性(全国性)银行,储户在很大的程度上就避免了违约风险。
在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居民的储蓄存款时,为了防止破产倒闭给储户造成损失,会按中央银行的要求对这部分存款进行存款保险,一旦银行破产倒闭,则由保险公司对储户进行赔偿。目前,我国国内尚没有此类险种,但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政府将以国家信用作为其有力后盾,以充分保证银行的安全性。而如果想选择一家新兴的银行或是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话,就要认真细致地了解一下该银行或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信誉及兑付情况。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其他国有银行都已经上市,储蓄投资者可以根据各银行财务报表分析其财务状况来选择存款机构。
一家银行如果将发生流动性风险而导致破产倒闭,一定会有一些征兆,比如对储户提取存款必然会有所限制。所以如果银行在储户提取现金的时候有国家规定之外的条件,那么就要留心是否该银行发生了流动性困难。一旦银行信用动,发生挤提现金,储户就不能再犹豫了,而应该当机立断及早地把钱取出来,因为信用危机具有扩散效应,很快就会波及开来,等到由挤提而导致银行破产,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另外,规避违约风险一定要勇于拒绝高息的诱惑。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是靠存贷款的利差来赚取利润的,在高息揽存的情况下,贷款的收入往往很难抵补揽存所需付出的利息,这样一来银行的支付压力势必会增加,一旦流动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形成流动性风险。所以在我国的金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中明文规定,高息揽存是一种违规行为,其高息部分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因此,投资者在进行储蓄投资时,对各类基金会、储金会、股金会和少数金融机构的高息揽存最好敬而远之,以避免违约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利率风险的防范
要防范因为利率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就要密切关注利率的变化和走势。最近几年,因为经济形势的影响和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需要,我国银行的利率水平频繁波动,投资者如果不能准确地预计利率的走势,就很可能遭遇利率风险。
一般说来,如果预计利率要下调,则应该在利率调整以前尽可能地把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如果预计利率调整的时间会很长或利率还会持续下跌,并且在短期内没有调高的趋势,则可以选择存期较长(如三年期或五年期)的整存整取或零存整取的定期存款;相反,如果认为利率在短暂调整之后还会上升,那么存款期限就可以相对短一些(如一年期定期存款)。
另外,因为活期存款的利息是按销户时的当日挂牌利率计付的,所以假如储户的活期存折上的余额比较大,在预计到利率会调低之前,最好到银行办理一次销户结息,以避免活期存款利率下降带来的利息损失。
知道了以上的对策后,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预计利率的走势。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已在前面回答了大家。这里,只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利率水平与物价水平即通货膨胀率的高低是有密切关系的。一般说来,国家调整利率的依据是:当通货膨胀率升高时,物价上涨,政府为了控制经济过热,会相应地提高利率;当通货膨胀率下降时,物价也下降,政府为了刺激投资和消费,会相应地降低利率。所以,尽管我们不能确定中央银行会在什么时候调整利率,但是物价的涨幅却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通过对物价涨幅的感知,就能对利率水平做出判断,这样就能有效地防范利率下降对存款造成的风险了。
为防范利率风险带来的损失,储户还应该抓住时机,利用好时间差。在我国,中央银行调整利率的公告一般在调息日的头一天晚上发布。作为储蓄投资者,应该迅速对此做出反应。历年来,每逢利息调整的时候,许多储户都会立刻赶到银行办理活期储蓄转定期储蓄手续或活期存折销户业务。
(三)购买力风险的防范
由于通货膨胀造成货币贬值而使储蓄存款遭受的购买力风险一般是很难防范的。
如果储蓄投资只是储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那么还可以通过选择其他的一些预期报酬率会上升的资产,如普通股、房地产、短期债券等来规避由购买力下降给储蓄投资带来的风险损失。
如果储户仅仅只进行了储蓄一项投资的话,也可以选择某些外币进行储蓄投资。但要注意的是,这种外币的汇率一定是要看涨或坚挺的,因为如果所选择的外币汇率看跌,那么不仅无法保值,还有可能会亏本。相反,如果储户选中的外币汇率猛涨,同时由于国内的通货膨胀造成人民币贬值严重,那么不仅将对资产起保值作用,而且还分享了该外币发行国经济成长的成果,从而很好地避免了本币的购买力风险。
如果储户既不是投资组合的拥有者,又没有机会获得坚挺或看涨汇率的外币进行储蓄,在面对通货膨胀的时候也不要轻易地将存款取出。因为尽管货币在贬值,但来自银行的利息收入一定程度上可以抵补一些物价上涨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通货膨胀造成的购买力风险,也没有必要太在意。
(四)变现力风险的防范
为了应付临时的紧急需要,储户有可能不得不将存了很久的一笔定期存款在到期日之前取出。由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按支取当日银行活期挂牌利率计息,储户可能会损失相当多的利息收入。那么对于这种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般来说,存款期限越长的定期存款,其利率就越高,所获得的利息也就越多;相反,存期越短,所得利息也就越少。所以如果同时拥有几笔定期存款,储户在紧急情况下就应该把最近刚存入的那笔存款提前支取,这样能尽可能地使存了较长时间、快到期的存款在到期之后再提取,损失的利息也就相对少一些。
存款利率的高低与存款金额的大小是没有关系的,只与存期的长短有关。所以,如果储户手头有一笔较大的现金的话,可以将它分成几个不同的利率和期限档次分别存入。例如,一笔20000元的现金,可以按以下的方法进行储蓄,三年期定期存款10000元,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元,半年期定期存款2000元,余下的3000元全部存3个月定期存款。这样做既保证了较高的利息收入,又可以防范临时变现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
在短期存款到期后,还可以将其本息续存同样期限档次的定期存款,以便继续灵活地调动资金。
此外,储户还可以利用定期存单进行小额抵押贷款来取得急需现金以规避变现风险,只要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之和低于定期存款所得的收益之和,就可以抵消一部分变现风险带来的损失。
不过,防范变现风险主要还是需要储蓄投资者调度好自己的资金使用,尽量避免提前支取。
(五)管理风险的防范
做好储蓄投资的档案管理是防范其管理风险的重要途径。
很多储蓄投资者都认为:只要按照拟定的储蓄投资计划选择了与个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储蓄投资方式,就可以不再操心,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为了防范储蓄的管理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还要不时地核查手中各类存单(折)的安全以及根据已变化了的条件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组合,对储蓄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为什么这样说呢?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例子:
某储户于2009年1月1日存款10000元,定期1年,利率为2.25%,那么2010年1月1日到期时银行应付给他的利息为10000×2.25%=225(元)。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该储户忘记了这笔存款的到期时间,直至2010年4月1日才去银行办理支取,按照国家规定的定期存款逾期支取时的计息方法,超过到期日3个月的存款应按2010年4月1日执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0.36%计算利息,即10000×0.36%×90/360=9(元)。银行共支付给储户利息234元。
但如果该储户能在2010年1月1日存款到期时,及时到银行办理转存手续,将10000元本金再续存3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为1.71%,则相对应利息为10000×1.71%×3/12=42.75(元)。在这笔本金为10000元的存款上,储户从银行共获取利息为267.75元。若考虑将第一次定期款利率连同本金一起转存3个月定期,所获得利息将更多。
由此可见,由于储户对自己的存款心中没有数,到期不及时支取或办理转存手续,就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要尽量记住存款的到期日,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这就需要加强对储蓄投资的管理。为此,储户可以设计一张个人储蓄投资表,将每笔存款记录下来。一方面它便于储户进行存款到期日的管理,在到期日及时办理存款支取或转存手续,以获得最佳利息收益;另一方面,它便于储户进行各类存款的配搭,组合管理,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目的,调整不同存款的比重,使存款到期日既疏密相间又相互衔接,并且与各个时期内的用款数量相配合。
除以上所提到的风险形式外,管理风险还存在另一种形式,那就是对于储蓄存款凭证未能妥善保管,不慎遗失或被盗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防范管理风险还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储蓄凭证,如不慎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户银行申请挂失。在银行确认账户属实且并未被他人支取的前提下,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止付7天后再重新开出新存单或办理销户手续。如果存款人由于某种原因本人不能及时挂失,也可以委托他人前往开户银行挂失,特殊情况下办理电话口头挂失的,必须在口头挂失后5天之内去银行补办书面申请,否则挂失自动失效。通过挂失可以防止他人冒领款项,减少因管理风险造成的损失。
(六)再投资风险的防范
再投资风险实际上是由利率风险引起的,防范这种风险需要正确预计利率的可能走势。预计利率要持续下调时,应选择较长期限的定期储蓄;反之,预计利率要上升时,应选择较短期的定期储蓄。此外,将一笔现款在长、短两种定期存款上分别投入,这样也可以分散一部分再投资风险。
(七)安全性风险的防范1.做好保密工作储户的存折或存单上的户名、账号、金额等内容是其个人存款和财产的重要信息,银行会严格保密。如果储户本人不小心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就有可能威胁到存款安全。因此,有关存款信息的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具体的做法如下:
第一,在银行柜台上办理存取款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其他人在场;同时,为了别人的存款安全,当银行柜台上有其他的客户正在办理储蓄时,也应该主动回避。目前,许多银行都开办了一米线服务,满足了投资者的这种安全需要。
第二,储户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储蓄存款信息的记录。有的投资者在办理了储蓄后,为了防止日久遗忘,建立了个人储蓄资料,把自己存款的种类、户名、开户时间、金额、存期、开户银行的名称及电话号码等信息都记录在这个个人资料中。然而,这种做法既有好处,同时又存在隐患,好处是个人储蓄资料相当于一份备忘录,它可以随时提醒储户存款的到期日等信息,有利于储户管理好自己的存款,特别是当遇到存款凭证不慎丢失或被盗时,储蓄个人资料能为储户提供准确的线索,使其顺利地办理存款的挂失手续,保证存款的安全;隐患则是由于个人储蓄资料比较详尽地记录了有关存款的信息,倘若丢失,则不但会暴露储户的存款秘密,而且还可能出现他人冒领存款等安全问题。那么,如何防止这一弊端造成的隐患呢?首先,储户在记录个人储蓄资料的时候要有技巧,可以采用自己专用的方式,除了自己其他人看不懂,避免一目了然;其次,应该将密码资料与储蓄资料分开存放;最后,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储蓄资料,防止丢失。
2.谨慎设置储蓄密码
经常有一些储户由于存款时密码设置太简单,一旦存单(折)丢失、被盗,就会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冒领存款。因此,密码的设置就相当重要。
储蓄密码均为6位数字,储户在设定密码时,最好选自己容易记忆的数字。储户要记好密码,如忘记存单(折)密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如忘记储蓄卡密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撤销卡处理,并重新申请储蓄卡。储蓄卡密码也可随时在ATM上自行更改。如果是更改存单(折)密码可持存单(折)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任意一个网点办理。
在设置密码时应注意三忌:
一忌随意。个别储户在存款时,对设置密码不重视,随手敲打一组数字,如666666,或585858等,但到取钱时,却回忆不起来。
二忌太多。有的储户在存款时喜欢设置多个密码,今天用邮政编码,明天用门牌号码,有时用结婚纪念日,有时又用父母生日,这样时间一久就容易遗忘。因此存款密码不宜太多,应固定采用一两个为好。
三忌生日。有的储户常用自己的生日作为密码,这样当储蓄凭证与身份证件一起遗失或被盗时,容易被拾到者或盗贼猜中密码而领走存款。
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把密码直接写在存单(折)上,否则一旦存单(折)丢失,密码也失去了意义。
设置密码建议使用自己认为有纪念意义的日期或数字,如结婚、参加工作、开业纪念日,某个地区的邮政编码,自己感兴趣的数字组合等,常用的密码最好固定为一至两个,当精心选择好自己的密码后,不要经常更换,且注意保密,为自己的资金安全和存取方便确确实实加道锁。
3.安全保管有效证件
储户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其对存款拥有所有权的重要依据,因此一定要妥善地保管好它们。
银行规定,储户如果因为遗忘密码或遗失存单(折)需要向银行申请存款挂失或密码挂失,又或者因为急需用钱需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都需向银行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办理。因此储户的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证件与存单(折)同等重要。所以,为了避免存款凭证及重要身份证件同时丢失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日常生活中,储户除了需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这些重要证件外,还应该注意将存单(折)与重要证件分开保管,这样可以防止存单(折)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存款被轻易支取。
4.安全保管好存单(折)
到银行存款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保管好自己的存单十分重要。储户到银行存款时,要把自己的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写清楚,而且自己的留下信息还要真实可靠。
此外,储户每存一笔存款,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把存款的银行名、存取日期、金额、种类、期限、户名和存单号码抄记在记录本上,要与存单(折)分开放,这样就便于及时到所存银行取款或转存,又有利于在存单丢失或被盗后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身份证和印鉴等证件不要与存单(折)放在一起,要分开保管,以防同时被盗。同时,存单的账号可做一种自己看得懂但别人看不懂的记录方式予以记录。
不宜将存款集中存入一张存单(折)。一张存单(折)金额太大,不仅不安全,如果遇到急用,需提前支取其中的一部分,这样就会因小失大,办理起来也不如分别开几张存单(折)方便安全。
存单(折)还要放在隐蔽、干燥、安全的地方,不要把它夹在书本、杂志里,更不要胡塞乱藏,也不要随时带在身上,以免丢失。
5.存单(折)丢失后应及时挂失
储户一旦发现存单(折)被盗或遗失,应及时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到存款开户的银行申请挂失。
储户存单(折)、取款密码或印鉴遗失要求挂失的,挂失后该账户只存不取,直到解除挂失,因财产纠纷而提出的挂失银行不予受理。
办理储蓄存款挂失时,存款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存款开户日期、存款种类、账号、金额及挂失原因等信息,经查实存款确未支取,方可受理。
由储户填写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在挂失申请书各联加注原预留印鉴或输入密码。操作人员对挂失申请书审核无误后,经授权可在电脑上进行操作,对该存款账户加置书面挂失标志。
如存单(折)与印鉴同时挂失,由储户在挂失申请书各联签名并登记储户证件名称、号码。经审核后,操作人员加置书面挂失标志。
挂失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后,第一联由银行单独保管,凭此登记挂失登记簿,第二联退交储户收存,第三联送交事后监督。
办理正式挂失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特殊情况必须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持有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外,还必须出具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说明有关情况。操作人员经授权后予以办理挂失。
属异地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存款人办理正式挂失时,必须由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或驻当地的单位担保(指具有经济实力,正常经营的单位),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在挂失申请书上写明现住址和电话号码。
办理正式挂失后7日内,为经办人员查询时间。经办人员在7日内要核实挂失申请书与开户凭证记载的姓名、账号、字迹等。同时要进行大额存款(10000元以上)挂失查询,上门查询或电话查询是否有此挂失人,地址、电话号码是否相符,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或转存手续。
存款人办理挂失手续时,若证件不齐或情况特殊,应根据存款人提供的资料,经查实正确,而存款确未支付的,存款人可进行口头或函电挂失,操作人员经授权后可将该存款账户加置口头挂失标志,该账户只存不取。存款人应于5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5日后口头或函电挂失不再有效,电脑系统将自动取消口头挂失标志。
存单(折)正式挂失7日后,储户可执挂失申请书回执办理更换新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挂失存款的支付一般采取结清旧户,另开新户的办法,操作人员经授权后可解除书面挂失标志。
办理挂失后尚未补发新单(存)的,经查验后收回挂失申请书回执,操作人员取消书面挂失标志,该账户可继续使用,挂失人以函电形式撤销挂失的不予受理。
6.定期核对存款
储户如采用储蓄卡存款,每月应与发卡银行的上月对账单核对,如金额有出入,应及时到发卡银行或通过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银行去查询。
7.取钱时要验明正身
储户在取款后需及时验明所取钞票的真伪,以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8.合法存款
国家法律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这里指的合法储蓄存款有两个含义:一是个人的储蓄存款是合法收入所得;二是储蓄存款必须存入合法的储蓄机构。所谓合法的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依法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不得经办个人储蓄业务和类似储蓄的业务,凡经办的储蓄业务都视为非法,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些企业私办职工互助基金会等,以高利率做诱饵,非法吸收职工存款,后因管理不善,到期不能偿还本利债务,职工诉诸法院后,法院将不予受理,受害的还是职工本身。法院之所以不予受理,就是因为个人未到合法的储蓄机构去存款。
因此,存款一定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去办理。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主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一些地方商业银行,还有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居民到上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开户存款时,还应验证其是否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否则,就是非法金融机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