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蔷被带到审讯室里接受审讯。
警察询问了李红蔷的姓名、年龄、住址、籍贯等等,核实了一下他们向公社和大队对她了解的情况。
对于李红蔷的经历和家庭警察也有了初步了解:知道她是蛇山村的知青,嫁给了当地青年沈建民已经两年多了。据大队介绍夫妻二人结婚以后关系比较好,很少打架,基本没有家庭暴力。不过最近沈建民参与赌博,输了一些钱,也因此产生了一些外债。
另外,李红蔷可能自从去年到了医务室以后,就和另一个知青李爱山产生了暧昧关系。前几天在沈建民因为赌博的问题接受教育的时候,夜里李红蔷趁机在自家的家里,和李爱山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被沈家人捉了奸,还为此遭受到了游街的惩罚。
在他们夫妻被放回家的第二天的早上,沈家的人发现沈建民头朝北,脚向南地仰卧在自家卧室的地上,已经死亡多时。同时李红蔷也是以同样的方向,半俯卧在沈建民身边。当时李红蔷不但能动弹,而且精神也完全清醒。受害人的亲属到大队报案后,大队干部把李红蔷带到了大队。
沈建民的死因经过法医的生理解剖,提取肠胃残留物化验,确定是食用毒鼠强致死。并且在案发现场找到了装过毒鼠强的瓶子。在死者身旁发现一个茶杯,在茶杯上提取到沈建民和李红蔷两个人的指纹。没有发现有第三者的指纹。
警察还在案发现场的桌子上发现一张白纸,白纸上面只写着一个“死”字。在桌子上还发现了书写这个字的钢笔,在上面也提取到沈建民和李红蔷两个人的指纹。
警察仔细地打量了一下坐在眼前的女人:她很年轻,摸样长得也端正。但是她的头发凌乱,脸色苍白。身上的衣服也很脏,好象有几天没有洗换过了。
警察问:“李红蔷,你是因为什么被抓到这里的?”
李红蔷答:“因为沈建民的死。”
警察问:“李红蔷:沈建民是你杀害的吗?”
李红蔷摇摇头小声说:“不是。”
警察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沈建民被杀害的?”
李红蔷答:“第二天早上。”
警察问:“你为什么和死者沈建民一起趴在地上?”
李红蔷答:“我起床以后感觉头昏,就跌倒在地上了。”
警察问:“在你跌倒以前看到沈建民躺在地上吗?”
李红蔷答:“看到了。”
警察问:“他睡觉的时候在那里?”
李红蔷答:“不在那里,他在床上。”
警察问:“他什么时候下去的?”
李红蔷答:“不知道。”
警察问:“你们在睡觉的时候都说了什么话?”
李风红蔷答:“他说的什么我忘记了。”
警察问:“你对他说了什么?”
李红蔷答:“我就对他说了一句话:‘我要马上和你离婚’。”
警察问:“他听到你的话以后什么反应?”
李红蔷没有说话。
警察又问:“你们在夜间发生性关系了吗?”
李红蔷停了一会才说:“他想做,我没答应。”
警察问:“遭到你的拒绝以后,沈建民是什么反应?”
李红蔷答:“他想掐死我。”
警察仔细地看了李红蔷的脖子,几个人互相嘀咕了几句。
警察从桌子上拿起一张纸:“李红蔷,你看到上面写的什么字吗?”
李红蔷看了一下说:“死亡的死字。”
警察问:“这个字是你写的吗?”
李红蔷摇了摇头:“不是。”
警察举起一支钢笔问:“这支钢笔你见过吗?”
李红蔷答:“好象是我的钢笔。”
警察问:“这支钢笔那天早上就放在这张纸的旁边,上面有你的指纹。这纸上的字怎么会不是你写的呢?”
李红蔷摇摇头:“不知道。”
警察又拿起一个水杯问:“李红蔷,你见过这个水杯吗?”
李红蔷答:“我家有这样的杯子。”
警察问:“你和李爱山一共发生过几次性关系?”
李红蔷答:“四次。”
警察问:“都是在哪里发生的?”
李红蔷答:“第一次在李爱山的家里,其他三次在我和沈建民的家里。”
警察问:“你杀害沈建民是李爱山指使的吗?你和他商量过这件事情吗?”
李红蔷只是摇了摇头,没有说话。
警察问:“你知道沈建民是怎么死的吗?”
李红蔷答:“不知道。”
警察问:“你们家里有毒鼠强吗?”
李红蔷答:“没有。”
警察问:“你买过这种老鼠药吗?”
李红蔷答:“没有。”
警察停了一会说:“李红蔷,问你什么你都是回答没有、不知道。难道你觉得你能把事情遮掩过去吗?”
李红蔷低下头没有说话。
看到也问不出什么结果,警察把李红蔷带了出去。
以后警察又审问了李爱山。
警察也在事先对李爱山进行了调查,知道在案发时他不在现场。和他一个宿舍的刘文章也证明当天夜里李爱山没有离开宿舍。
审问李爱山的口供和李红蔷的口供对照,也都证明李爱山与沈建民的被害没有关系。于是李爱山在被拘押审查了几天以后被释放出来。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沈建民是自杀,还是被李红蔷杀害的。
在对李红蔷的讯问中得知,他们两个人在夜里曾经因为发生过争执,并且沈建民还曾经掐过李红蔷的脖子。
那么是不是在后来沈建民睡着以后,李红蔷为了报复沈建民,而把毒鼠强偷偷放进水杯里。沈建民半夜口渴,迷糊中用这个水杯倒上水就喝了呢?或者是李红蔷趁沈建民在睡梦中,用这个茶杯把混有毒鼠强的水直接灌到沈建民的嘴里。沈建民由于当时在昏睡中没有觉察,后来药物发做起来倒在地上呢?
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
还有那张白纸上的死字究竟是谁写的呢?如果是沈建民写的,那么他可能是在自杀以前由于心里矛盾和思想斗争而写了这个字,那沈建民就是自杀无疑了。但是这个字如果是李红蔷所写,那么就是她为了让警察认为沈建民是自杀,而故意伪造的现场。
看来这个“死”字成了判断沈建民是自杀还是他杀的关键。
可惜当时正是新革混乱时期,当地没有做字迹检验的能力。于是在警察内部,关于沈建民是自杀还是他杀就形成了两种观点。
最后按照当时疑罪从有的原则,断定沈建民是他杀,凶手自然就是李红蔷无疑。这也符合当地群众的意见,当时给一个人定罪,群众的意见是很重要的。
于是李红蔷的案子直接到了法院。后来法院根据当时群众判案的规定,把这个案子交给当地群众讨论。最后按照群众的要求判决李红蔷死刑,立即执行。奇怪的是李红蔷居然服判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