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S在其参与者进入方面也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并不是所有想加入CHIPS的金融机构都能够顺利地加入到系统之中,申请者必须要同意接受联邦储备银行或者纽约州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并定期地接受检查和审核,以此来确保系统参与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或财务状况。
此外,CHIPS还设有董事会对系统进行管理及经营,系统参与者必须要接受董事会的相关信用评估,接受董事会的不定期或者定期的问询。
支票的秘密
美联储对商业银行的商业票据进行处理,包括运输、分类并将其分别借记或贷记到银行在美联储的账户上。
美国支票清算体系采用磁码清分的方式。为保证时效性,美国支票清分大多在夜间进行。每天夜里均有大量的纸质支票通过银行和专业票据清算机构进行清分,并用卡车或飞机运送到美国各地的付款银行以获兑付。依照美国现行法律,只有当收、付款银行之间达成一致,签定协议约定可将支票转化为电子信息,凭电子信息支付支票款项时,方可避免支票实物的处理和传递,而事实上这样的协议很难达成。同时,按照美国通行的做法,付款后的支票一般要随月末对账单返还客户,这也同样加大了银行的支票处理成本,并使支票截留难以实现,支票处理效率难以提高。
在美国每年签发的支票数量约在70亿张上下,而每张支票在金融机构中要平均经过26个环节才能处理完毕,金融机构在支票处理方面投入8的人力和物力成本相当惊人。据测算,如采用支票截留方式,仅美国金融机构在支票处理方面的支出每年即可节约20至30亿美元。为此,美国银行界普遍希望采取以电子化方式取代传统的纸质支票清分方式,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并缩减成本。
顺应业界的呼声,美联储支付系统发展委员会起草了《二十一世纪支票清算法案》。在法案第二部分中,对制定法案的背景做了这样的陈述:
“在1987年8月10日签署的《提高资金利用率法案》中,国会要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管理者委员会为实现票据截流,改善支票处理系统提供相应法规”,且“2003年,金融服务行业及其客户对实现票据截流的愿望并未比十五年前国会要求建立相关法规时有任何减少”。可见支票清算方式的改革呼声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2003年10月28日,布什总统签署了《二十一世纪支票清算法案》a。
该法案于2004年10月28日起正式实施,它将确立支票截留的全新处理方式,被誉为自20世纪60年代采用磁码清分以来在支票处理方面最大的变革。
《二十一世纪支票清算法案》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支票处理方式:支票清算链条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可以截留纸质支票,将支票转化为电子图象信息用于传递和处理,并可在需要时利用该图象信息产生代用支票,代用支票与纸质支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案并未强制支票处理机构截留支票和接受电子图像信息,而是从支票处理的法律环境出发,为支票截留扫清障碍,使支票使用者自愿、主动采取电子处理方式。此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支票截留。在新法案实施前,银行间如采取支票截留、传递电子a《二十一世纪支票清算法案》又称“支票21法案”。
信息方式进行支票处理,必须相互间签定双边或多边协议。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框架、不同银行间对风险的把握不同等原因,协议的达成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新法案并未强制要求银行必须采取支票截留方式,但为了便于银行的电子化处理,新法案通过规定“代用支票”的方式间接地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即银行间可采用依据电子信息进行支付,也可通过电子信息转换成的代用支票作为支付的依据。这可以说是在电子支付尚未被广泛接受的现实条件下,为提高支票处理效率而采取的一种折衷方案。
2.代用支票。新法案通过定义“代用支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运用电子方式处理支票的问题。代用支票是原始支票的合法等价物,具有与原始支票等同的支付效力。合法的代用支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精确反映原始支票被截留时正反面的信息。
(2)符合代用支票的行业标准。
(3)具有与原始支票相同的磁码条以便于支票清分处理。
(4)代用支票生成行必须保证代用支票上包含此前该支票持有人的一切背书记录。
(5)代用支票生成行必须在代用支票上留有该行标识并保留先前其他代用支票生成行标识。
(6)标注“此为支票的合法副本,您可将其与原始支票等同对待”
字样。
法案规定,代用支票的使用无须协议,所有金融机构及客户均都必须接受代用支票。因而代用支票可以用于银行间的支付业务处理,也同样可以用于向客户提供回执,其使用领域与原始支票相同。代用支票的规定,使银行具有了自由选择采用电子信息处理方式或传统票据清分处理方式的可能性,因而可以在不改变业务流程和新增处理设备的方式下,大大提高支票的处理效率。由于代用支票可以用支票的电子图像信息制作而成,电子图像信息也可以通过扫描代用支票获得,二者可以灵活地相互转化,故规定了代用支票的法律地位即等同于规定了支票电子图像信息的法律地位,为支票的无纸化处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3.保证和补偿。由于代用支票的使用,将导致一系列新的业务风险,如:接受了不合法律规定的代用支票,电子信息与原始票据信息失真,无法鉴别真伪的风险等。为保护代用支票使用人的利益,保证代用支票的正常使用,法案规定:制作代用支票的银行(亦称为再转换银行),以及随后传递、出示或返还代用支票的银行,应提供法案所规定的保证和补偿。
保证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保证代用支票的接受人、任何后手的提出行或提回行、收款行、出票人、收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背书人所收到的代用支票符合本法案的所有要求,具备完全的法律等价性;二是上述有关各方均不会被要求重复付款。补偿则提供给支票提出、提回各方,所补偿的损失应是因接受代用支票产生的,且接受原始凭证不会产生的损失。法案规定上述保证和补偿“随支票流转”,即任何接受代用支票或原始支票的人均获得保证,并有获取补偿的权利。为保证代用支票得到良好的推广,支票清算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这些保证和补偿的规定是必要的。
4.快速返还。法案为消费者客户提供了快速返还程序,即允许消费者在自己的账户因接受代用支票而发生不合理扣款的情况下,可以向其开户银行要求快速返还所扣款项。如客户的返还请求属实,开户银行应在规定时限内返还。快速返还的规定旨在减轻银行客户因接受代用支票而承担的风险,而且一般在此类情况下,银行也会主动尽快解决纠纷,以避免承受不合理的名誉损失或其他责任。须明确的是,此项规定仅适用于作为消费者的客户,且仅当其返还请求的合法性无法靠代用支票证实,而必须通过原始支票证实时,方可进行快速返还(如若客户请求的合法性可以用代用支票证实,则接受代用支票并未影响其权益的实现,客户应按常规的权益纠纷解决方式提出请求,而不能请求快速返还)。
5.保留纸质支票处理。法案并未改变现行的磁码清分方式,相反却规定了代用支票必须仿照原始支票打印磁码,以符合清分的需要。因而,该法案规定的票据处理方式与原有的票据处理方式是完全兼容的,对代用支票的处理要求与原始支票的处理要求完全相同。这样就使银行和专业票据处理机构的操作所受影响最小,既能满足电子处理的要求,也可满足传统票据处理方式的要求。
美联储的每家区域性银行分别负责监督和监管当地的银行。银行雇用审查员并进行培训,审查员前往当地银行,对银行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和管理状况进行检查。银行审查员在研究中使用的一种方法是“骆驼评级体系”,它基于以下指标对银行进行判断: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
审查员从这些角度分析有助于确定银行的整体健康状况,以及对吸收存款和满足储户兑付中风险的管理能力。审查员看重规范的政策制度,强有力的管理以及清晰的部门职责分离。骆驼评级法最好的结果是1级;被评为2级表明银行比较稳健;评为3级则需要改进;而评为4级或5级则表明银行不够安全甚至濒临倒闭。评级结果递交到银行管理层,不对外公开。
成为联邦储备银行行长的道路不尽相同。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来自不同的背景。他们多数拥有经济学或商学的高级学位,并在他们所在储备银行工作了许多年。很多人从经济学者和研究职位一路上升到行长,在联邦储备体系的工作经历占据了其职业生涯的大部分。
美联储银行行长往往也拥有教学经验。有些在加入美联储之前是教授;还有些除了在美联储工作之外,曾在大学讲授课程。行长不仅获有荣誉学位,而且在同类中脱颖而出,因此往往被认为是在各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并供职于大学咨询委员会。那些没有长期在中央银行或学术界工作过的行长多来自私人企业,拥有大公司的管理经验,或者创办过自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