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纳的一种作为汉语的官方发音。它是以北京话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为语法规范的大陆汉语标准。
现在说汉语的地区或说汉语的人对其有普通话、国语和华语三种说法:中国大陆称“普通话”,台湾称“国语”,新加坡等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称“华语”。三种称说,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
当然,这三种称说从来源和使用范围上看,又有一定的差别。“普通话”这个名称,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语言学者使用。比如1906年,朱文熊在“切音运动”中就提出了推行与文言、方言相对的各省通用之语“普通话”的构想。后来,黎锦熙、瞿秋白、鲁迅等陆续对“普通话”有过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其中“普通”二字的含义是“普遍”和“共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语”这个名称也是清朝末年提出来的。1909年(宣统元年),清朝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1910年,资政院议员江谦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了“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后来,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沿用“国语”这种称说,台湾至今仍这样使用。
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说: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